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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是不包含措施费、规费、税金的不完全综合单价。对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概念、优点、缺点进行了分析,探讨全费用综合单价推进的必要性,并对综合单价产生的不平衡报价进行举例分析。
【关键词】全费用综合单价;优点;缺点;案例
1、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概念
1.1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是不包含措施费、规费、税金的不完全单价。
1.2全费用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措施费、规费、税金。
2、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为不完全单价,主要原因为监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这三类不可竞争性费用在计价方式上的具体体现。单列不可竞争性费用是预防施工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少报或不报相应费用,导致一系列隐患的措施。
但业主不应对施工企业的自主报价行为,承担责任。施工企业是否少报或未报不可竞争费用,不应作为招标人否定其投标有效性的依据。对相关费用的提取、使用、缴纳应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管。
3、综合单价组成不平衡报价分析
以重庆地区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例。重庆地区现行文件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按文件计算后以暂定价形式纳入招标文件,投标人按暂定价填报,结算时按规定按实调整。其中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是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结算时按文件规定按实调整。合同中约定以中标人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就有可能出现中标人投标时,综合单价不变,加大人工费比例,安全文明施工按暂定价填报,竣工结算时获得更多结算款的情况发生。
例如:招标工程量为1万m2的隐框玻璃幕墙,招标控制价为846.80万元(其中安全文明费为17.6万元),综合单价为733.03元/m2。中标人以843.59万元中标(其中安全文明费按暂定价17.6万元填报),综合单价为712.37元/m2。竣工结算时工程量不变,按实调整安全文明费后结算价为864.97万元,只因中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将人工费由招标控制价中的163.5元/m2,调整为了360元/m2,相应调低材料费,导致业主比其中标价多支付21.38万元的工程款。
如果上述案例在全费用综合单价模式下,则招标控制价为846.80万元,全费用综合单价为846.80元/m2。中标价843.59万元,全费用综合单价为843.59元/m2。结算时工程量不变时结算款就是843.59万元。
4、全费用综合单价的优点
4.1 构成清晰,不易产生歧义和理解偏差。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构成清晰,不易产生歧义和理解偏差。
4.2降低业主变更方案决策风险,精确控制项目投资。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了项目建设的全部费用,无论单价还是总价均不会产生隐形费用,投资额清晰,降低业主变更方案决策风险。同时业主只要把控住实物工程量,就能精确控制项目投资。
4.3倒逼施工企业加强成本控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全费用综合单价推行,减少了因报价“技巧”产生额外利润的机会。倒逼施工企业加强成本控制。引导施工企业以成本加利润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摒弃定额报价下浮比例投标方式。增加其对新施工技术的研发和使用的需求,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4.4减少施工合同纠纷。业主作为合同主体强势一方,通常在发现变更方案决策失误,投标人报价“技巧”增加大量隐形费用等对己方不利情形时,以强势地位提出要求,导致施工合同纠纷。全费用综合单价使业主和施工方对合同单价的理解一致,不产生隐形费用。同时业主对变更方案决策时更加清楚的知道决策产生的经济后果。减少施工合同的纠纷。
4.5降低监管风险。全费用综合单价模式下,减少了施工纠纷的同时,也降低了监管部门在纠纷调解中的监管风险。对相关的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依据清楚,降低处罚的监管风险。
4.6提高建筑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推行实现了“把交易留给市场,监督交给职能部门”的市场原则。放开竞争,加强监管,让建筑市场真正发挥定价功能,让市场去淘汰落后企业,形成一个健康发展的市场。
4.7有利于与国际工程造价接轨。国际通行的合同单价构成是包含了所有费用的单价,推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后国内计价体系与国际通行体系接轨。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中国的施工企业更多的走出国门承接工程,同国际通行的造价体系接轨是中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建筑市场竞争的必要保障。
5、全费用综合单价的缺点
5.1 造价从业人员短时间内难以适应。全费用综合单价较现行清单计价程序存在较大调整,造价从业人员需一段过渡期来理解和消化才能适应。因此推行过程应给予适当的过渡期。
5.2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各地职能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不符合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程序的法规、管理文件需进行调整,同时还要对相关费率进行重新测算,发布相对应的文件。这一系统性工作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
5.3可能会引发施工方对业主的索赔。全费用综合单价会使施工企业更加精于成本控制。当工程发生变更减少工程量或取消清单项目时,已投入的管理设施、人员所产生的费用就不能得到合理收回。分摊在减少工程量或取消清单项目的应得利润也不可实现。增加成本同时降低利润,业主将面临施工方的索赔。
结语:
全费用综合单价对建筑市场的完全竞争、提高施工企业研发和使用新型施工技术需求、降低业主决策风险及有效控制建设投资、降低职能部门监管风险等方面,较综合单价有着更大的优势。虽然短期內造价从业人员难以适应、需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设计新体系、可能会引发施工方对业主的索赔,但是在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利大于弊,进行全费用综合单价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2.
[2]何良华,王文明.发承包及实施阶段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探讨[J].项目管理技术,2016,14(10):97-10.
【关键词】全费用综合单价;优点;缺点;案例
1、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概念
1.1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是不包含措施费、规费、税金的不完全单价。
1.2全费用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措施费、规费、税金。
2、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为不完全单价,主要原因为监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这三类不可竞争性费用在计价方式上的具体体现。单列不可竞争性费用是预防施工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少报或不报相应费用,导致一系列隐患的措施。
但业主不应对施工企业的自主报价行为,承担责任。施工企业是否少报或未报不可竞争费用,不应作为招标人否定其投标有效性的依据。对相关费用的提取、使用、缴纳应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管。
3、综合单价组成不平衡报价分析
以重庆地区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例。重庆地区现行文件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按文件计算后以暂定价形式纳入招标文件,投标人按暂定价填报,结算时按规定按实调整。其中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是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结算时按文件规定按实调整。合同中约定以中标人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就有可能出现中标人投标时,综合单价不变,加大人工费比例,安全文明施工按暂定价填报,竣工结算时获得更多结算款的情况发生。
例如:招标工程量为1万m2的隐框玻璃幕墙,招标控制价为846.80万元(其中安全文明费为17.6万元),综合单价为733.03元/m2。中标人以843.59万元中标(其中安全文明费按暂定价17.6万元填报),综合单价为712.37元/m2。竣工结算时工程量不变,按实调整安全文明费后结算价为864.97万元,只因中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将人工费由招标控制价中的163.5元/m2,调整为了360元/m2,相应调低材料费,导致业主比其中标价多支付21.38万元的工程款。
如果上述案例在全费用综合单价模式下,则招标控制价为846.80万元,全费用综合单价为846.80元/m2。中标价843.59万元,全费用综合单价为843.59元/m2。结算时工程量不变时结算款就是843.59万元。
4、全费用综合单价的优点
4.1 构成清晰,不易产生歧义和理解偏差。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构成清晰,不易产生歧义和理解偏差。
4.2降低业主变更方案决策风险,精确控制项目投资。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了项目建设的全部费用,无论单价还是总价均不会产生隐形费用,投资额清晰,降低业主变更方案决策风险。同时业主只要把控住实物工程量,就能精确控制项目投资。
4.3倒逼施工企业加强成本控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全费用综合单价推行,减少了因报价“技巧”产生额外利润的机会。倒逼施工企业加强成本控制。引导施工企业以成本加利润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摒弃定额报价下浮比例投标方式。增加其对新施工技术的研发和使用的需求,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4.4减少施工合同纠纷。业主作为合同主体强势一方,通常在发现变更方案决策失误,投标人报价“技巧”增加大量隐形费用等对己方不利情形时,以强势地位提出要求,导致施工合同纠纷。全费用综合单价使业主和施工方对合同单价的理解一致,不产生隐形费用。同时业主对变更方案决策时更加清楚的知道决策产生的经济后果。减少施工合同的纠纷。
4.5降低监管风险。全费用综合单价模式下,减少了施工纠纷的同时,也降低了监管部门在纠纷调解中的监管风险。对相关的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依据清楚,降低处罚的监管风险。
4.6提高建筑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推行实现了“把交易留给市场,监督交给职能部门”的市场原则。放开竞争,加强监管,让建筑市场真正发挥定价功能,让市场去淘汰落后企业,形成一个健康发展的市场。
4.7有利于与国际工程造价接轨。国际通行的合同单价构成是包含了所有费用的单价,推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后国内计价体系与国际通行体系接轨。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中国的施工企业更多的走出国门承接工程,同国际通行的造价体系接轨是中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建筑市场竞争的必要保障。
5、全费用综合单价的缺点
5.1 造价从业人员短时间内难以适应。全费用综合单价较现行清单计价程序存在较大调整,造价从业人员需一段过渡期来理解和消化才能适应。因此推行过程应给予适当的过渡期。
5.2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各地职能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不符合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程序的法规、管理文件需进行调整,同时还要对相关费率进行重新测算,发布相对应的文件。这一系统性工作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
5.3可能会引发施工方对业主的索赔。全费用综合单价会使施工企业更加精于成本控制。当工程发生变更减少工程量或取消清单项目时,已投入的管理设施、人员所产生的费用就不能得到合理收回。分摊在减少工程量或取消清单项目的应得利润也不可实现。增加成本同时降低利润,业主将面临施工方的索赔。
结语:
全费用综合单价对建筑市场的完全竞争、提高施工企业研发和使用新型施工技术需求、降低业主决策风险及有效控制建设投资、降低职能部门监管风险等方面,较综合单价有着更大的优势。虽然短期內造价从业人员难以适应、需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设计新体系、可能会引发施工方对业主的索赔,但是在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利大于弊,进行全费用综合单价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2.
[2]何良华,王文明.发承包及实施阶段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探讨[J].项目管理技术,2016,14(10):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