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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政府职能转变的目的是更好的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当政府的管理体制已经不能有效推动市场经济良好有序运行时,就要及时的转变政府职能。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传统的需求管理和以“消费、外贸、投资”为主要手段的“三架马车”已经不能有效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因此中央适时提出了“供给侧改革”的战略目标。供给侧改革为政府职能建设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为了适应这一战略目标的提出,积极分析当前政府职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府职能转变的建议,正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 政府职能 转变
供给侧改革是政府经济政策的重大转型,也是对我国当前经济新常态充分认识的结果。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下行周期,传统的经济驱动力已经弱化、而新的动力尚未形成。在此情况下,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以适应经济新常态就成为应对的重要措施。综观历史上其他国家所经历的相似经济发展周期,供给侧改革也都在特定的时期积极的开展。我国的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决定了我国的供给侧改革明显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措施。我国改革的目的是在传统需求管理和以“消费、外贸、投资”为主要手段的“三架马车”已经不能有效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背景下,以去产能、调结构、简政放权为主要的经济刺激手段。因此在这种改革背景下,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着新的要求,那就是弱化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多发挥市场“无形之的”的调节作用。
一、供给侧改革要求下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
1.弱化管理职能。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政府必须改变对于需求侧的长期依赖,而利用好供给侧改革,从而保持经济平稳运行。这要求政府要积极的简政放权,弱化管理职能、规范“有形之手”。具体而言,一是要厘清政府职能、划定职能边界,供给侧改革要求政府与企业理清关系,减少政府的过度干预、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对于已有的职权,要制定合法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法定必为,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职权,要积极划定权力边界,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做到法无授权不为;二是限制行政垄断、发挥市场机制,对于涉及行政垄断的石油、电力等行业,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减少行政干预,一方面激活市场活动,另一方面也减轻政府负担;三是管好宏观环境建设、放开微观竞争机制,依法行政,就是管好政府应管的职能,对经济运行而言,主要是营造好公平、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而不过度干预微观竞争。
2.强化社会服务。在供给侧改革所要求的去产能任务下,政府不是要加强行政干预,相反是要弱化管理职能、加强宏观环境服务职能,也就是强化社会服务。具体而言,一是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市场化的手段,对整个产业、行业和市场的运行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管,在弱化微观干预的基础上,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完善法规制度环境、提高环境健康标准等市场化手段促进企业有序发展和过剩产能淘汰;二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对于去产能、调结构,政府的职能不是直接干预,而是通过市场化的服务来促进市场自发完成,而这种公共服务主要体现在经营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公开、公平、公正、宽松、自由流通地环境,正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所当尽力营造的;三是培育市场主体,培育新的要素市场,在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同时,也要积极的培育新兴市场和新兴市场主体,培育具有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所有制结构的市场主体,逐步淘汰过剩产能。
二、供给侧改革要求下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的问题
1.管理职能强化。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政府职能转化的目标已经渐渐明晰,然而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却距此目标甚远。在当前政府管理职能下,其对企业的干预不是在减少、而是在加强,不是在向市场化手段转移、而是在向行政化手段转移。在传统的以经济增长、GDP增速为政绩考核指标的指挥棒下,地方政府过度依赖以行政手段干预经济发展,通过指标审批、包办投资、干预经营决策的手段,造成了过度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特别是在经济下行时期,为了保GDP,地方政府强化土地财政政策,不但造成房地产行业产能过剩,而且造成了地方产业结构的畸形发展。目前国务院已经取消了大批行政审批事项,但基层政府的落实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管理职能强化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2.服务职能弱化。与管理职能的强化相对应,政府的服务职能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强化,这也是当前政府职能转变所遇到的主要问题之一。从供给侧改革的需要出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整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的服务职能,但目前却普遍表现出服务职能的缺位、错位和越位。各级政府为了地方利益,不仅在产业发展和资源利用上采取块块管理,而且资源配置偏向于低附加值项目,造成大量产能过剩。而过度的政府行政干预也从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腐败的滋生,更加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阻力。
3.中介组织发展不健全。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营环境下,政府职能偏重于宏观服务,而社会组织作为联系政府與企业的桥梁,也承担了大量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但在当前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的情况下,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弱化也使得大量社会组织、特别是与政府具有隶属、挂靠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无法正常发挥其中介组织的职能作用。由于工作上的隶属和利益的牵连,社会组织往往成为政府机关的附属物,很难独立发展。因此目前的社会组织、中介组织普遍存在质量、数量、发展能力的不足,其本身缺乏发展动力、对财政依赖过度,难以有所发展。
三、供给侧改革要求下政府职能转变的建议
1.以简政放权为手段,改革管理体制。在供给侧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下,政府职能转变的首要任务就是弱化管理职能,而其主要手段就是简政放权。从促进企业发展和市场良好环境形成的角度看,最主要的就是减少审批事项。一是简化前置审批事项,减少对企业市场准入的限制、增强企业的自主性,同时对必须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公开,增强审批的透明度;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开展“一站式”审批服务,实施告知承诺和办结时限制度;三是从审批向监管转化,即在简化审批机制的同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统一监管平台,实现网上监管,提高行政效能。充分转变政府职能的目的是为企业松绑,打破体制机制障碍,使生产资料能够在不同行业、地区自由流动。
2.增强服务职能,发挥市场机制。供给侧改革要求政府进一步增强服务职能,努力构建和谐、有序、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也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自身的调节机制。政府的职能将主要面向调节市场失灵和提供公共服务。一是完善市场交易环境和法制环境,包括完善交易规则、降低交易成本、依法对市场主体监督监管;二是提供公共服务、限制行政垄断和干预,积极的为市场主体培育成熟的市场土壤,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的展开合法竞争;三是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在基础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引入民间资本,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最终通过政府职能转变,实现隐性壁垒和约束机制的破除。
3.培育中介组织,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政府职能充分转变的条件下,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越来越少,而更多管理性的、事务性的工作要通过社会组织、中介组织来完成,这就要求充分培育和完善社会组织、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在社会组织、中介组织领域加强与社会资本的合作,通过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来补充政府职能。在培育社会中介组织的同时,要逐步理清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通过立法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独立社会地位,逐步将社会中介组织、特别是承担非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从政府隶属关系中剥离出来,将本不应由政府承担的具体事务性工作逐步向社会组织转移,并进一步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培育起具有独立自主能力、有效承担社会事务的社会组织体系。
参考文献:
[1]孙嘉琳.通过供给侧改革加快优化市场主体[J].《经济论坛》2016年第2期.
[2]孙亮、石建勋.中国供给侧改革的相关理论探索[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第3期.
[3]王浦劬.论转变政府职能的若干理论问题[J].《论转变政府职能的若干理论问题》2015年第1期.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 政府职能 转变
供给侧改革是政府经济政策的重大转型,也是对我国当前经济新常态充分认识的结果。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下行周期,传统的经济驱动力已经弱化、而新的动力尚未形成。在此情况下,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以适应经济新常态就成为应对的重要措施。综观历史上其他国家所经历的相似经济发展周期,供给侧改革也都在特定的时期积极的开展。我国的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决定了我国的供给侧改革明显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措施。我国改革的目的是在传统需求管理和以“消费、外贸、投资”为主要手段的“三架马车”已经不能有效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背景下,以去产能、调结构、简政放权为主要的经济刺激手段。因此在这种改革背景下,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着新的要求,那就是弱化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多发挥市场“无形之的”的调节作用。
一、供给侧改革要求下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
1.弱化管理职能。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政府必须改变对于需求侧的长期依赖,而利用好供给侧改革,从而保持经济平稳运行。这要求政府要积极的简政放权,弱化管理职能、规范“有形之手”。具体而言,一是要厘清政府职能、划定职能边界,供给侧改革要求政府与企业理清关系,减少政府的过度干预、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对于已有的职权,要制定合法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法定必为,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职权,要积极划定权力边界,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做到法无授权不为;二是限制行政垄断、发挥市场机制,对于涉及行政垄断的石油、电力等行业,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减少行政干预,一方面激活市场活动,另一方面也减轻政府负担;三是管好宏观环境建设、放开微观竞争机制,依法行政,就是管好政府应管的职能,对经济运行而言,主要是营造好公平、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而不过度干预微观竞争。
2.强化社会服务。在供给侧改革所要求的去产能任务下,政府不是要加强行政干预,相反是要弱化管理职能、加强宏观环境服务职能,也就是强化社会服务。具体而言,一是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市场化的手段,对整个产业、行业和市场的运行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管,在弱化微观干预的基础上,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完善法规制度环境、提高环境健康标准等市场化手段促进企业有序发展和过剩产能淘汰;二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对于去产能、调结构,政府的职能不是直接干预,而是通过市场化的服务来促进市场自发完成,而这种公共服务主要体现在经营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公开、公平、公正、宽松、自由流通地环境,正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所当尽力营造的;三是培育市场主体,培育新的要素市场,在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同时,也要积极的培育新兴市场和新兴市场主体,培育具有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所有制结构的市场主体,逐步淘汰过剩产能。
二、供给侧改革要求下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的问题
1.管理职能强化。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政府职能转化的目标已经渐渐明晰,然而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却距此目标甚远。在当前政府管理职能下,其对企业的干预不是在减少、而是在加强,不是在向市场化手段转移、而是在向行政化手段转移。在传统的以经济增长、GDP增速为政绩考核指标的指挥棒下,地方政府过度依赖以行政手段干预经济发展,通过指标审批、包办投资、干预经营决策的手段,造成了过度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特别是在经济下行时期,为了保GDP,地方政府强化土地财政政策,不但造成房地产行业产能过剩,而且造成了地方产业结构的畸形发展。目前国务院已经取消了大批行政审批事项,但基层政府的落实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管理职能强化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2.服务职能弱化。与管理职能的强化相对应,政府的服务职能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强化,这也是当前政府职能转变所遇到的主要问题之一。从供给侧改革的需要出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整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的服务职能,但目前却普遍表现出服务职能的缺位、错位和越位。各级政府为了地方利益,不仅在产业发展和资源利用上采取块块管理,而且资源配置偏向于低附加值项目,造成大量产能过剩。而过度的政府行政干预也从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腐败的滋生,更加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阻力。
3.中介组织发展不健全。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营环境下,政府职能偏重于宏观服务,而社会组织作为联系政府與企业的桥梁,也承担了大量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但在当前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的情况下,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弱化也使得大量社会组织、特别是与政府具有隶属、挂靠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无法正常发挥其中介组织的职能作用。由于工作上的隶属和利益的牵连,社会组织往往成为政府机关的附属物,很难独立发展。因此目前的社会组织、中介组织普遍存在质量、数量、发展能力的不足,其本身缺乏发展动力、对财政依赖过度,难以有所发展。
三、供给侧改革要求下政府职能转变的建议
1.以简政放权为手段,改革管理体制。在供给侧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下,政府职能转变的首要任务就是弱化管理职能,而其主要手段就是简政放权。从促进企业发展和市场良好环境形成的角度看,最主要的就是减少审批事项。一是简化前置审批事项,减少对企业市场准入的限制、增强企业的自主性,同时对必须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公开,增强审批的透明度;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开展“一站式”审批服务,实施告知承诺和办结时限制度;三是从审批向监管转化,即在简化审批机制的同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统一监管平台,实现网上监管,提高行政效能。充分转变政府职能的目的是为企业松绑,打破体制机制障碍,使生产资料能够在不同行业、地区自由流动。
2.增强服务职能,发挥市场机制。供给侧改革要求政府进一步增强服务职能,努力构建和谐、有序、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也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自身的调节机制。政府的职能将主要面向调节市场失灵和提供公共服务。一是完善市场交易环境和法制环境,包括完善交易规则、降低交易成本、依法对市场主体监督监管;二是提供公共服务、限制行政垄断和干预,积极的为市场主体培育成熟的市场土壤,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的展开合法竞争;三是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在基础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引入民间资本,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最终通过政府职能转变,实现隐性壁垒和约束机制的破除。
3.培育中介组织,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政府职能充分转变的条件下,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越来越少,而更多管理性的、事务性的工作要通过社会组织、中介组织来完成,这就要求充分培育和完善社会组织、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在社会组织、中介组织领域加强与社会资本的合作,通过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来补充政府职能。在培育社会中介组织的同时,要逐步理清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通过立法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独立社会地位,逐步将社会中介组织、特别是承担非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从政府隶属关系中剥离出来,将本不应由政府承担的具体事务性工作逐步向社会组织转移,并进一步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培育起具有独立自主能力、有效承担社会事务的社会组织体系。
参考文献:
[1]孙嘉琳.通过供给侧改革加快优化市场主体[J].《经济论坛》2016年第2期.
[2]孙亮、石建勋.中国供给侧改革的相关理论探索[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第3期.
[3]王浦劬.论转变政府职能的若干理论问题[J].《论转变政府职能的若干理论问题》201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