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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引言私募契约型基金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是特殊的会计主体。代表契约基金财产对外执行事务的资格在逐步完善,但在工商登记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在会计核算上是一个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并符合投资性主体概念;在税务方面还存在一些不明确及不完善地带。契约型基金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专门的基金契约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基金。根据是否可以公开发行,分为公募及私募基金。目前证券基金多为公募契约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