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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利用手机营运公司的漏洞,长时间恶意拨打外国声讯台,从而赚取巨额回扣。但比这数额更为巨大的,是电信公司的巨大损失。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案件的作案人大多受过或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对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很熟悉,组织者反侦查意识强。
专家点评:
网络在给人们工作生活带来便捷等诸多益处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精神垃圾和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特别是涉网犯罪在不断“上演”,已成为新时代最严重的社会毒瘤之一。
近几年来,网络犯罪的形式和主体更加多样化、复杂化,既有利用网络实施的传统犯罪,如利用网络传播淫秽信息,也有新型的高科技犯罪,如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的信息犯罪,而更多的是传统犯罪形式在网络环境下的变种,如网络诈骗等,可谓形式多变、层出不穷。同时,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不确定性、虚拟性和超越时空性等特点,使得网络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增加了网络犯罪案件的侦破难度。另外,网络犯罪冲破了地域限制,呈跨地域化、国际化趋势发展。犯罪分子只要拥有一台联网的终端机,就可以通过因特网到网络上任何一个站点实施犯罪活动。由于这种跨国界、跨地区的作案隐蔽性强、不易侦破,危害也就更大。
打击网络犯罪,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净化网络环境。我国目前关于网络的法律规范大多属于部委规章,且多关注网络运营管理等问题,存在着立法主体多、层次低,缺乏权威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的缺陷。而关于网络犯罪的文件虽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却仅仅是决定,虽然目前该决定中的关于网络犯罪的原则性规定,多数能在刑法的具体条文中找到对应关系,但是这些规定并未体现出网络犯罪行为的特殊性,难以准确适用。因此,完善立法成为当前打击网络犯罪的首要任务。政府要加大执法和检查力度,对不良网站、网页进行不间断的清理和剔除,把有害的和不健康的信息拒之“网”外,使网络洁净、有序、正规、健康地发展。另外,也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尤其是针对青少年网民、网络从业者等特殊群体,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总之,打击网络犯罪,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根除这一社会毒瘤。(秦玉罕)
一位来自贫困家庭的名牌大学大三学生,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家庭面貌,在伙同他人狂打国外声讯台以赚取巨额回扣中,不料却身陷囹圄,被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5月4日,笔者详细查阅了案卷,并采访了承办法官,了解到此类诈骗案件的背后秘密。
七张手机卡欠费78万
2009年2月22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下称南阳移动公司)发现“蔺德将”、“任杰”、“李仁”名下的 七个手机号码在短时间内异常恶意拖欠国际长途话费78万多元,南阳移动公司根据开户资料立即通知机主交费,但本机号码及留存的联系号码均处于关机或无法接通状态,在此情况下,南阳移动公司对七个手机号码按欠费停机处理。
为挽回经济损失,南阳移动公司调取了这些欠费手机入网时的录像资料,并对机主登记的笔迹进行核对,发现这几个号码存在着共同的特征:
一是以虚假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按机主提供的身份证件地址查询时,根本无此人,同时将部分身份证号码在户籍处验证时也不真实,说明这几名机主在入网时即采用了欺诈的手段,其中有两个不同姓名的机主签名为同一人笔迹。
二是七个号码均是在办理移动公司“全球通专属服务——夜间不停机、延时停机”业务后,利用不停机时间恶意长时间拨打,造成拖欠巨额话费的事实发生,特别是一个手机号码最后一次通话达11个小时,其他号码最后一次通话也长达1小时以上,说明这些号码是有目的、有计划的恶意欠费。
三是这些号码的机主均设置了呼叫转移功能,转移至津巴布韦、瑞士的声讯台,造成在同一时段内长时间不间断连续通话,从而产生巨额话费。
南阳移动公司认为,这七个手机号码的机主显然不是正常通话和正常欠费,其动机和目的是以诈骗的方法从境外获利。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南阳移动公司于2009年2月24日向南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
南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报案后非常重视,当即立案,迅速组织精干力量予以侦破。通过技术手段,公安人员首先锁定了前来移动公司申领手机卡的犯罪嫌疑人张师。2月27日上午10时许,在张师的暂住处,公安人员将开办电脑工作室的张师抓获,并从工作室中搜出他人身份证十个、驾驶证一个、全球通手机卡七个、“蔺德将”“任杰”购卡发票及多张银行卡。归案后的张师对办理七张手机卡供认不讳,但对造成移动公司78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感到非常吃惊,主动向公安人员提供了让其办卡的网友“美丽之星”的QQ号和手机号。
随后,公安人员顺藤摸瓜,于2009年3月6日赶赴广东省湛江市,将“美丽之星”陈志立抓获。令公安人员吃惊的是,涉案的陈志立却是一名全国知名大学学计算机专业的大三学生。对公安人员的突然“造访”,陈志立感觉就像天塌下来一样,追悔莫及。在陈志立的配合下,公安人员赶赴山东省济南市、广东省罗定市,先后将李伟、莫朝信抓获。至此,这起利用移动通讯公司的技术漏洞,通过假冒的身份证开户办理手机号,狂打国外声讯台来赚取回扣的新型诈骗犯罪案件水落石出。
网聊聊出发财“商机”
今年26岁的陈志立,是广东省遂溪县城月镇人,自幼聪明好学的他从农村小学到县重点初中、省重点高中,并于2006年9月顺利考入了四川一所名牌大学的计算机系学习。
由于家庭贫困,陈志立一心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减轻家里的负担。2008年11月,陈志立在学校上网时,一个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拨打国外声讯电话,赚取声讯台业务提成的小广告,立刻引起了陈志立的注意。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陈志立知道这是违法的事,只好把刚刚升起来的发财欲望按压下去。
2008年12月,陈志立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网名叫“mlong”的网友,“mlong”称他长期从事利用拨打国外声讯台赚取利润的这项业务,很容易上手,只要从网上下载个软件,申请几个手机号码后就可以赚钱了,而且自己做了很久了从来没有失过手。假如陈志立想做的话,他可以将自己知道的技术一点不留的悉数传授给他,并带着陈志立一起做。“mlong”的一番话最终让陈志立动了心。2009年2月,陈志立来到河南许昌,面见网友“mlong”。
“mlong”真名叫李伟,山东省郯城县人,大专文化。没有找到正式工作的李伟对“打电话赚钱”这个项目很感兴趣,就加入了做这个项目的QQ群,并在群里发广告联系人员,与有同样想法的陈志立一拍即合。陈志立即开始找人帮忙办理异地手机卡,通过QQ认识了在南阳开办“电脑工作室”的网友张师。
2009年2月13日,陈志立专程来到南阳,见到了张师,当即拿出 6000元钱,让张师利用假身份证购买手机卡。张师想到办一张手机卡能赚到600元钱,此后还能从陈志立那获得提成,就用假身份证到南阳移动公司购买了七张全球通手机卡,并按陈志立的要求开通了延时停机、呼叫转移、拨打国外长途电话功能,交给了陈志立。陈志立拿到手机卡后,即电话联系李伟,李伟就给陈志立提供了一个国外号码,让他测试手机卡是否可以拨打国际长途。确认成功后,便把一个正式的国外声讯台号码传过来,作为呼叫对象。陈志立就通过网上移动营业厅进行呼叫转移设置,利用手机自带的号码呼叫转移功能转移到国外声讯台上。然后,陈志立将手机号码用QQ通知了从事“代呼”(专门从事电话拨打工作)的网友莫朝信,由“代呼”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连续地、长时间、多线路地拨打这些手机号码,进而呼叫转移到国外声讯电话上,产生在线时间,直至手机由于欠费而停机。同时,李伟提供给陈志立一个管理网站,能够在线看到每个手机号码拨打国外电话的实时情况。拨打完毕后,系统能自动统计出拨打该国外电话的总在线分钟数。根据分钟数,由上线给下线提成。
据李伟供述,他并不是始作俑者,他是帮一个网名叫“小智”的网友收集拨打国外声讯台的时间的。“小智”按每分钟0.27元到0.5元不等的价格给李伟提成,李伟则按每分钟0.3到0.4元给陈志立提成,陈志立再按每分钟0.12元给“代呼”莫朝信提成。
据四名犯罪嫌疑人交代,“小智”一共给李伟提成20多万元,李伟层层分成后获利3万余元。陈志立先后从李伟那里取得分成2.84万元的提成,莫朝信则得到了1万余元的提成,帮忙办卡的张师除了收到买卡的6000元外,没有得到一分钱的提成。
然而,令四人没有想到的是,为了这些蝇头小利,却一共给南阳移动公司造成资费损失78万余元,同时也为自己挣来了一双铮亮的手铐。
据公安人员介绍,这个犯罪团伙发展成员十分谨慎,成员间多是通过互联网进行单线联系,且互有交叉,彼此间有不同的话费提成协议。结算话费提成的银行卡有的是利用假身份证办理的,有的干脆是从网上购买的,返还款一天一结算,反侦查意识较强。公安人员经过多方努力对网名为“小智”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但都无功而返。
构成诈骗罪被判徒刑
2009年9月29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志立、李伟、莫朝信、张师涉嫌构成诈骗罪向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四名被告人诈骗移动资费数额特别巨大,要求以诈骗罪追究四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卧龙区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四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四名被告人相互推脱罪责。被告人陈志立辩称自己是受李伟的指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的,更不知道会产生这么多话费。而被告人李伟辩称自己对如何办手机卡不知情。被告人莫朝信辩称自己同他们没有预谋,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自己的行为只是属于非法经营电信的行为。被告人张师更是叫屈,辩称自己只是买卡给陈志立,对后边的事并不知情,是在不知情、受蒙骗的情况下卷入本案。
同时,四名被告人的辩护人都认为,南阳移动公司存在明显过错,致使被告人用虚假身份证办卡成功,并且在话费出现透支或超过一定信用额度时,由于管理疏忽和技术漏洞,没有及时停机,造成话费损失。同时,不能以南阳移动公司单方面提供的损失数额作为犯罪数额,应以每个人所得作为犯罪数额,从而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后,被告人陈志立、莫朝信分别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为自己的罪行进行忏悔。陈志立在悔过书上说:我认罪悔罪写这份悔过书,主要是为了提醒大部分雄心勃勃的大学生,希望他们能以我为鉴。
日前,卧龙区法院根据四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所具有的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依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陈志立和李伟因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他两人莫朝信和张师也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还责令四名被告人将违法所得赃款退赔给南阳移动公司。
技术和立法漏洞亟待补上
四名年轻人由于贪心最终身陷囹圄,令人扼腕。这固然是这些年轻人利欲熏心所造成的恶果。然而,从这起案件的发生来看,法律特别是通信技术上的漏洞也“引诱”着他们的犯罪之心。
据了解,像本案这种诈骗话费的新类型案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其作案手法大致相同,给我国电信部门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为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首先建议电信运营商建立“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手机卡入网”制度,并加大对身份证真伪的查验方法,防止犯罪人员用虚假身份证办理手机卡。另外在技术上可以采取措施,比如将开通有呼叫转移、延时停机和拨打国外长途电话功能的手机卡纳入智能网进行实时话费监控,发现通话时间异常或欠费数额较大时,及时关闭延时停机、呼叫转移功能,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经济损失。
此外,此类案件之所以频频发生,与法律法规滞后造成政法机关打击不力也有一定关系。2000年5月2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距今已近十年,其内容已无法精确涵盖新型电信类犯罪。并且,从近几年全国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来看,对该类案件有的地方法院定性为诈骗,而有的地方法院定性为盗窃,可见司法机关中对该司法解释的适用已产生分歧,应该出台更细化的司法解释,以化解分歧,更准地打击此类犯罪。
文·图:卢国伟邓勇
编辑:陈畅鸣[email protected]
专家点评:
网络在给人们工作生活带来便捷等诸多益处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精神垃圾和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特别是涉网犯罪在不断“上演”,已成为新时代最严重的社会毒瘤之一。
近几年来,网络犯罪的形式和主体更加多样化、复杂化,既有利用网络实施的传统犯罪,如利用网络传播淫秽信息,也有新型的高科技犯罪,如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的信息犯罪,而更多的是传统犯罪形式在网络环境下的变种,如网络诈骗等,可谓形式多变、层出不穷。同时,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不确定性、虚拟性和超越时空性等特点,使得网络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增加了网络犯罪案件的侦破难度。另外,网络犯罪冲破了地域限制,呈跨地域化、国际化趋势发展。犯罪分子只要拥有一台联网的终端机,就可以通过因特网到网络上任何一个站点实施犯罪活动。由于这种跨国界、跨地区的作案隐蔽性强、不易侦破,危害也就更大。
打击网络犯罪,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净化网络环境。我国目前关于网络的法律规范大多属于部委规章,且多关注网络运营管理等问题,存在着立法主体多、层次低,缺乏权威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的缺陷。而关于网络犯罪的文件虽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却仅仅是决定,虽然目前该决定中的关于网络犯罪的原则性规定,多数能在刑法的具体条文中找到对应关系,但是这些规定并未体现出网络犯罪行为的特殊性,难以准确适用。因此,完善立法成为当前打击网络犯罪的首要任务。政府要加大执法和检查力度,对不良网站、网页进行不间断的清理和剔除,把有害的和不健康的信息拒之“网”外,使网络洁净、有序、正规、健康地发展。另外,也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尤其是针对青少年网民、网络从业者等特殊群体,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总之,打击网络犯罪,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根除这一社会毒瘤。(秦玉罕)
一位来自贫困家庭的名牌大学大三学生,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家庭面貌,在伙同他人狂打国外声讯台以赚取巨额回扣中,不料却身陷囹圄,被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5月4日,笔者详细查阅了案卷,并采访了承办法官,了解到此类诈骗案件的背后秘密。
七张手机卡欠费78万
2009年2月22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下称南阳移动公司)发现“蔺德将”、“任杰”、“李仁”名下的 七个手机号码在短时间内异常恶意拖欠国际长途话费78万多元,南阳移动公司根据开户资料立即通知机主交费,但本机号码及留存的联系号码均处于关机或无法接通状态,在此情况下,南阳移动公司对七个手机号码按欠费停机处理。
为挽回经济损失,南阳移动公司调取了这些欠费手机入网时的录像资料,并对机主登记的笔迹进行核对,发现这几个号码存在着共同的特征:
一是以虚假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按机主提供的身份证件地址查询时,根本无此人,同时将部分身份证号码在户籍处验证时也不真实,说明这几名机主在入网时即采用了欺诈的手段,其中有两个不同姓名的机主签名为同一人笔迹。
二是七个号码均是在办理移动公司“全球通专属服务——夜间不停机、延时停机”业务后,利用不停机时间恶意长时间拨打,造成拖欠巨额话费的事实发生,特别是一个手机号码最后一次通话达11个小时,其他号码最后一次通话也长达1小时以上,说明这些号码是有目的、有计划的恶意欠费。
三是这些号码的机主均设置了呼叫转移功能,转移至津巴布韦、瑞士的声讯台,造成在同一时段内长时间不间断连续通话,从而产生巨额话费。
南阳移动公司认为,这七个手机号码的机主显然不是正常通话和正常欠费,其动机和目的是以诈骗的方法从境外获利。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南阳移动公司于2009年2月24日向南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
南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报案后非常重视,当即立案,迅速组织精干力量予以侦破。通过技术手段,公安人员首先锁定了前来移动公司申领手机卡的犯罪嫌疑人张师。2月27日上午10时许,在张师的暂住处,公安人员将开办电脑工作室的张师抓获,并从工作室中搜出他人身份证十个、驾驶证一个、全球通手机卡七个、“蔺德将”“任杰”购卡发票及多张银行卡。归案后的张师对办理七张手机卡供认不讳,但对造成移动公司78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感到非常吃惊,主动向公安人员提供了让其办卡的网友“美丽之星”的QQ号和手机号。
随后,公安人员顺藤摸瓜,于2009年3月6日赶赴广东省湛江市,将“美丽之星”陈志立抓获。令公安人员吃惊的是,涉案的陈志立却是一名全国知名大学学计算机专业的大三学生。对公安人员的突然“造访”,陈志立感觉就像天塌下来一样,追悔莫及。在陈志立的配合下,公安人员赶赴山东省济南市、广东省罗定市,先后将李伟、莫朝信抓获。至此,这起利用移动通讯公司的技术漏洞,通过假冒的身份证开户办理手机号,狂打国外声讯台来赚取回扣的新型诈骗犯罪案件水落石出。
网聊聊出发财“商机”
今年26岁的陈志立,是广东省遂溪县城月镇人,自幼聪明好学的他从农村小学到县重点初中、省重点高中,并于2006年9月顺利考入了四川一所名牌大学的计算机系学习。
由于家庭贫困,陈志立一心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减轻家里的负担。2008年11月,陈志立在学校上网时,一个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拨打国外声讯电话,赚取声讯台业务提成的小广告,立刻引起了陈志立的注意。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陈志立知道这是违法的事,只好把刚刚升起来的发财欲望按压下去。
2008年12月,陈志立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网名叫“mlong”的网友,“mlong”称他长期从事利用拨打国外声讯台赚取利润的这项业务,很容易上手,只要从网上下载个软件,申请几个手机号码后就可以赚钱了,而且自己做了很久了从来没有失过手。假如陈志立想做的话,他可以将自己知道的技术一点不留的悉数传授给他,并带着陈志立一起做。“mlong”的一番话最终让陈志立动了心。2009年2月,陈志立来到河南许昌,面见网友“mlong”。
“mlong”真名叫李伟,山东省郯城县人,大专文化。没有找到正式工作的李伟对“打电话赚钱”这个项目很感兴趣,就加入了做这个项目的QQ群,并在群里发广告联系人员,与有同样想法的陈志立一拍即合。陈志立即开始找人帮忙办理异地手机卡,通过QQ认识了在南阳开办“电脑工作室”的网友张师。
2009年2月13日,陈志立专程来到南阳,见到了张师,当即拿出 6000元钱,让张师利用假身份证购买手机卡。张师想到办一张手机卡能赚到600元钱,此后还能从陈志立那获得提成,就用假身份证到南阳移动公司购买了七张全球通手机卡,并按陈志立的要求开通了延时停机、呼叫转移、拨打国外长途电话功能,交给了陈志立。陈志立拿到手机卡后,即电话联系李伟,李伟就给陈志立提供了一个国外号码,让他测试手机卡是否可以拨打国际长途。确认成功后,便把一个正式的国外声讯台号码传过来,作为呼叫对象。陈志立就通过网上移动营业厅进行呼叫转移设置,利用手机自带的号码呼叫转移功能转移到国外声讯台上。然后,陈志立将手机号码用QQ通知了从事“代呼”(专门从事电话拨打工作)的网友莫朝信,由“代呼”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连续地、长时间、多线路地拨打这些手机号码,进而呼叫转移到国外声讯电话上,产生在线时间,直至手机由于欠费而停机。同时,李伟提供给陈志立一个管理网站,能够在线看到每个手机号码拨打国外电话的实时情况。拨打完毕后,系统能自动统计出拨打该国外电话的总在线分钟数。根据分钟数,由上线给下线提成。
据李伟供述,他并不是始作俑者,他是帮一个网名叫“小智”的网友收集拨打国外声讯台的时间的。“小智”按每分钟0.27元到0.5元不等的价格给李伟提成,李伟则按每分钟0.3到0.4元给陈志立提成,陈志立再按每分钟0.12元给“代呼”莫朝信提成。
据四名犯罪嫌疑人交代,“小智”一共给李伟提成20多万元,李伟层层分成后获利3万余元。陈志立先后从李伟那里取得分成2.84万元的提成,莫朝信则得到了1万余元的提成,帮忙办卡的张师除了收到买卡的6000元外,没有得到一分钱的提成。
然而,令四人没有想到的是,为了这些蝇头小利,却一共给南阳移动公司造成资费损失78万余元,同时也为自己挣来了一双铮亮的手铐。
据公安人员介绍,这个犯罪团伙发展成员十分谨慎,成员间多是通过互联网进行单线联系,且互有交叉,彼此间有不同的话费提成协议。结算话费提成的银行卡有的是利用假身份证办理的,有的干脆是从网上购买的,返还款一天一结算,反侦查意识较强。公安人员经过多方努力对网名为“小智”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但都无功而返。
构成诈骗罪被判徒刑
2009年9月29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志立、李伟、莫朝信、张师涉嫌构成诈骗罪向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四名被告人诈骗移动资费数额特别巨大,要求以诈骗罪追究四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卧龙区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四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四名被告人相互推脱罪责。被告人陈志立辩称自己是受李伟的指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的,更不知道会产生这么多话费。而被告人李伟辩称自己对如何办手机卡不知情。被告人莫朝信辩称自己同他们没有预谋,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自己的行为只是属于非法经营电信的行为。被告人张师更是叫屈,辩称自己只是买卡给陈志立,对后边的事并不知情,是在不知情、受蒙骗的情况下卷入本案。
同时,四名被告人的辩护人都认为,南阳移动公司存在明显过错,致使被告人用虚假身份证办卡成功,并且在话费出现透支或超过一定信用额度时,由于管理疏忽和技术漏洞,没有及时停机,造成话费损失。同时,不能以南阳移动公司单方面提供的损失数额作为犯罪数额,应以每个人所得作为犯罪数额,从而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后,被告人陈志立、莫朝信分别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为自己的罪行进行忏悔。陈志立在悔过书上说:我认罪悔罪写这份悔过书,主要是为了提醒大部分雄心勃勃的大学生,希望他们能以我为鉴。
日前,卧龙区法院根据四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所具有的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依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陈志立和李伟因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他两人莫朝信和张师也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还责令四名被告人将违法所得赃款退赔给南阳移动公司。
技术和立法漏洞亟待补上
四名年轻人由于贪心最终身陷囹圄,令人扼腕。这固然是这些年轻人利欲熏心所造成的恶果。然而,从这起案件的发生来看,法律特别是通信技术上的漏洞也“引诱”着他们的犯罪之心。
据了解,像本案这种诈骗话费的新类型案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其作案手法大致相同,给我国电信部门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为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首先建议电信运营商建立“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手机卡入网”制度,并加大对身份证真伪的查验方法,防止犯罪人员用虚假身份证办理手机卡。另外在技术上可以采取措施,比如将开通有呼叫转移、延时停机和拨打国外长途电话功能的手机卡纳入智能网进行实时话费监控,发现通话时间异常或欠费数额较大时,及时关闭延时停机、呼叫转移功能,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经济损失。
此外,此类案件之所以频频发生,与法律法规滞后造成政法机关打击不力也有一定关系。2000年5月2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距今已近十年,其内容已无法精确涵盖新型电信类犯罪。并且,从近几年全国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来看,对该类案件有的地方法院定性为诈骗,而有的地方法院定性为盗窃,可见司法机关中对该司法解释的适用已产生分歧,应该出台更细化的司法解释,以化解分歧,更准地打击此类犯罪。
文·图:卢国伟邓勇
编辑:陈畅鸣[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