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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旅游开发过程中呈现的文化资源产权问题入手,以黄姚古镇旅游开发为分析个案,关注作为文化资源继承者、持有者的当地居民的本土产权意识及其本土化表达,提出文化资源产权不仅有公权与私权的双重属性,而且还具有精神权利与财产权利的双重内涵,最后阐明文化资源产权本土化表达对于中国产权制度安排以及有效解决旅游开发过程中各方主体因产权不清所引发的矛盾具有的理论启示和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