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产生了公域和私域中两种不同类型的行政主体,这是行政分权理论的必然结果。然而,由于政治国家存在扩张的天然倾向,原本应当由社会组织行使的行政权力被国家吞噬。随着市民社会的成熟与完善,被吞噬的行政权力又逐渐回归到市民社会并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从而,“行政还权”理论成为了认识行政主体多样化一个不可或缺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