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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卫生部于2002年4月公布了两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由于我国的卫生标准属强制性标准,必须明确统一和标准化,所以这两项标准的公布,对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开展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是十分必要和非常及时的。我们认真地学习了这两项标准,并结合这两年来标准的应用进行了讨论,认为其中有些问题是值得商榷的,现将关于高温作业的几个主要问题探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