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日,广东省水利厅、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由上级河长对下一级河长、地方党委政府对同级河长制组成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问责。各市、县要在2017年年底前出台相应的考核问责办法与激励制度。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开展河长制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