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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推行军队保障社会化,是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重要内容,对于统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提高军队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的能力,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十五”时期的成功实践,为推进军队保障社会化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十五”期间,全军部队在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驻大中城市的军队中有60多万人的饮食保障由社会承担;有1300多个军人服务社进行了撤并停改;有5200多个营区实行了物业管理;有160多个单位依托地方公交资源停开了通勤班车;有3200多个小远散单位的16万人看病就诊由社会医疗机构提供保障;有1300多个小远散单位油料保障实行货币化供应或依托石油公司代储代加实践充分证明,推进军队保障社会化,是一件利国利军利民的大好事,促进了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促进了保障体制的创
新和保障方式的变革,提高了军费的使用效益,增强了军队的保障能力。
二、汶川抗震救灾检验了军队保障社会化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造成数万群众被埋,交通、通信、电力、供水系统瘫痪,民生设施严重损毁。全军和武警部队近14万大军迅速驰援灾区。十余万大军在抗震救灾行动中,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民力资源,在实践中检验了军队保障社会化。
(一)军地一体运输保障,部队火速挺进灾区。救灾行动中,地方各级交通、铁路、民航部门与军队相关部门密切协调,迅速调整运力,短短一天时间,就有2万官兵和上百吨物资运抵灾区,为全面展开救援赢得了时间。灾后十天内,民航共调集多家航空公司的近60架飞机、飞行100余架次,为部队空运人员8900多人、物资800多吨;铁路部门安排专列输送官兵4.2万人、装备4000多台、物资10多万吨。
(二)建立军地协调机制,保证部队后勤补给。军队选定的47供应商家承担了被装物资、油料装备的应急采购任务,共组织了5批576万套(件)的物资应急采购。国家粮食局、四川省粮食局,临时成立了15个军粮供应站,与38家供应商签订直达配送服务协议,军队给养源源不断运往灾区。
(三)组织民力伴随保障,提升部队救援效能。中石油四川公司全面开放灾区103个地方加油站为救灾部队提供油料保障,扩大了油料保障覆盖面,消除了保障盲点。野营装备生产厂家抽组了1支野营装备维修队,为救灾部队宿营、供水、供电、卫浴等提供服务保障,确保了6万多台(件)野营装备物资的使用。
事实表明,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是这次救援部队实现快速机动、高效行动的重要原因。军队推行社会化保障不仅适用平时,执行抗震救灾等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也同样适用。
三、汶川抗震救灾对军队保障社会化的启示
(一)建立高效顺畅的军地统筹协调机制,确保平时保障与战时动员有效对接
军队保障社会化与国民经济动员的最大区别,就是经济动员更侧重于战时对社会力量的动员利用,而社会化保障是在平时就把社会力量动员起来为军队服务,战时就可以迅速地直接纳入经济动员体系,可以说社会化保障就是平时的国民经济动员。目前,军队保障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编制还不健全,而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基本上已编至县一级。因而,可将各级军队保障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合署办公,把平时社会化保障计划与战时经济动员预案结合起来,实现社会化保障与经济动员的信息和资源共享,以确保平时保障与战时动员的有效对接。
(二)构建军民一体化的现代军事物流体系,进一步提高军队利用社会资源保障的效益
目前,我国物流业发展迅速,已有物流经营主体70多万个,军队应依托国家物流体系和社会保障资源优势,加快构建现代军事物流体系。可以考虑在全国范围内建几个集日常生活物资和其他军地通用物资采购、储备、配送为一体的大型物流中心,作为承担军队保障社会化任务的“航母型”基地,进一步提高军队利用社会资源保障的效益。
(三)构建军民联合的战备物资储备机制,由单一保障向多元保障转变
未来战争以及抢险救灾等非战争军事行动中,依靠规模有限的军用仓库,很难满足需求,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调整和优化战备物资储备规模及结构。对军民通用物资和生产生活资料,逐步加大国家储备比例,增加储备量。对一些应急需求量大、轮换更新要求高、临时筹措困难的军民通用物资,可依托地方企业进行部分代储代供,如药品、油料、野战食品、工程建筑材料等,使军队物资储备由“死”储备向“活”储备、由单一保障向多元保障转变,既可以节省大量军队用于库房建设、轮换更新、维护保养及物资管理等经费支出,又能形成国家、军队、地方“三位一体”的具有较强互补功能的物资储备格局。
(四)构建军队保障社会化法规体系,使保障社会化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军队依托和利用社会力量来保障,不管是平时的“等价交换”,还是战时和应急情况下的“紧急征用”,都需要国家的法律法规做支撑,以保障其对特殊的军事需求的满足。但目前适用于军队保障社会化的法律法规很少、且覆盖面窄,给军队安全顺畅的利用社会力量带来了一些隐患,汶川抗震救灾初期出现的物资采购困难,已经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个问题。
因此,必须加强军队保障社会化改革立法协调和调研论证,尽快制定军队社会化保障法、经济动员法、军事采购法、军事物资社会储备法等,完善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为推进军队保障社会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使军队保障社会化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十五”时期的成功实践,为推进军队保障社会化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十五”期间,全军部队在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驻大中城市的军队中有60多万人的饮食保障由社会承担;有1300多个军人服务社进行了撤并停改;有5200多个营区实行了物业管理;有160多个单位依托地方公交资源停开了通勤班车;有3200多个小远散单位的16万人看病就诊由社会医疗机构提供保障;有1300多个小远散单位油料保障实行货币化供应或依托石油公司代储代加实践充分证明,推进军队保障社会化,是一件利国利军利民的大好事,促进了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促进了保障体制的创
新和保障方式的变革,提高了军费的使用效益,增强了军队的保障能力。
二、汶川抗震救灾检验了军队保障社会化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造成数万群众被埋,交通、通信、电力、供水系统瘫痪,民生设施严重损毁。全军和武警部队近14万大军迅速驰援灾区。十余万大军在抗震救灾行动中,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民力资源,在实践中检验了军队保障社会化。
(一)军地一体运输保障,部队火速挺进灾区。救灾行动中,地方各级交通、铁路、民航部门与军队相关部门密切协调,迅速调整运力,短短一天时间,就有2万官兵和上百吨物资运抵灾区,为全面展开救援赢得了时间。灾后十天内,民航共调集多家航空公司的近60架飞机、飞行100余架次,为部队空运人员8900多人、物资800多吨;铁路部门安排专列输送官兵4.2万人、装备4000多台、物资10多万吨。
(二)建立军地协调机制,保证部队后勤补给。军队选定的47供应商家承担了被装物资、油料装备的应急采购任务,共组织了5批576万套(件)的物资应急采购。国家粮食局、四川省粮食局,临时成立了15个军粮供应站,与38家供应商签订直达配送服务协议,军队给养源源不断运往灾区。
(三)组织民力伴随保障,提升部队救援效能。中石油四川公司全面开放灾区103个地方加油站为救灾部队提供油料保障,扩大了油料保障覆盖面,消除了保障盲点。野营装备生产厂家抽组了1支野营装备维修队,为救灾部队宿营、供水、供电、卫浴等提供服务保障,确保了6万多台(件)野营装备物资的使用。
事实表明,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是这次救援部队实现快速机动、高效行动的重要原因。军队推行社会化保障不仅适用平时,执行抗震救灾等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也同样适用。
三、汶川抗震救灾对军队保障社会化的启示
(一)建立高效顺畅的军地统筹协调机制,确保平时保障与战时动员有效对接
军队保障社会化与国民经济动员的最大区别,就是经济动员更侧重于战时对社会力量的动员利用,而社会化保障是在平时就把社会力量动员起来为军队服务,战时就可以迅速地直接纳入经济动员体系,可以说社会化保障就是平时的国民经济动员。目前,军队保障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编制还不健全,而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基本上已编至县一级。因而,可将各级军队保障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合署办公,把平时社会化保障计划与战时经济动员预案结合起来,实现社会化保障与经济动员的信息和资源共享,以确保平时保障与战时动员的有效对接。
(二)构建军民一体化的现代军事物流体系,进一步提高军队利用社会资源保障的效益
目前,我国物流业发展迅速,已有物流经营主体70多万个,军队应依托国家物流体系和社会保障资源优势,加快构建现代军事物流体系。可以考虑在全国范围内建几个集日常生活物资和其他军地通用物资采购、储备、配送为一体的大型物流中心,作为承担军队保障社会化任务的“航母型”基地,进一步提高军队利用社会资源保障的效益。
(三)构建军民联合的战备物资储备机制,由单一保障向多元保障转变
未来战争以及抢险救灾等非战争军事行动中,依靠规模有限的军用仓库,很难满足需求,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调整和优化战备物资储备规模及结构。对军民通用物资和生产生活资料,逐步加大国家储备比例,增加储备量。对一些应急需求量大、轮换更新要求高、临时筹措困难的军民通用物资,可依托地方企业进行部分代储代供,如药品、油料、野战食品、工程建筑材料等,使军队物资储备由“死”储备向“活”储备、由单一保障向多元保障转变,既可以节省大量军队用于库房建设、轮换更新、维护保养及物资管理等经费支出,又能形成国家、军队、地方“三位一体”的具有较强互补功能的物资储备格局。
(四)构建军队保障社会化法规体系,使保障社会化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军队依托和利用社会力量来保障,不管是平时的“等价交换”,还是战时和应急情况下的“紧急征用”,都需要国家的法律法规做支撑,以保障其对特殊的军事需求的满足。但目前适用于军队保障社会化的法律法规很少、且覆盖面窄,给军队安全顺畅的利用社会力量带来了一些隐患,汶川抗震救灾初期出现的物资采购困难,已经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个问题。
因此,必须加强军队保障社会化改革立法协调和调研论证,尽快制定军队社会化保障法、经济动员法、军事采购法、军事物资社会储备法等,完善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为推进军队保障社会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使军队保障社会化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