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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下文一律写作“于”)字比较句是古汉语常用的比较句式,马建忠(1898)认为其功能是表示差比[1]。此后,吕叔湘(1942)[2]、太田辰夫(1957)[3]、黄晓惠(1992,1998)[4][5]等著名学者一直沿用这一说法。但笔者发现“于”字比较句在古汉语中并不限于差比意义。汉语比较范畴可分为异同和高下两类(1942)[2],异同比较可分为异比和同比两小类,说明两个比较项相同或不同;高下类比较表示程度或数量的高低,再分为平比、差比和极比三个小类。仅就先秦的《论语》、《孟子》、《荀子》、《庄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