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考试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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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已经举行了五次,但司法考试的设计初衷并未很好地实现,司法考试的效果也并不理想。这与现行司法考试的模式所存在的缺陷有着相当大的关联。根据司法考试的目的,树立“阶段性”司法考试观念,改造现行司法考试模式,遴选出真正优秀的法律精英人员,从而提高我国的法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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