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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首次明文规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在管制、缓刑、假释中做出相应规定。这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建立,对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是,社区矫正制度刚刚建立,社区矫正专门执行机关的确定、具体适用缺乏专门法律指导,如此等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