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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核心概念从发,对目前我国高校自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从政府与高校自身方面进行分析,政府与高校各自对高校管理、专业设置、教学、课程设置和学术研究。进而提供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校;自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9214(2015)11-0222-0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毫无疑义要自觉围绕这一总目标、落实这一总要求。作为肩负着实现国家战略历史使命的高等院校,必须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我国高校治理包括两个基本问题:一是政府与高校的关系;二是高校内部治理。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高等教育进行过多次改革试图扩大高校的自主权,但由于整个国家的经济由政府主导,学校无法真正的做到自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也提到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离已经是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在这个背景下,推进高校治理现代化已经迫在眉睫了,推进高校治理现代化就是要切实落实高校自治。
一、高校自主的概念
“自主”,可用较为通俗的话表示为自己当家作主,自我决策。[1]现在,中西方对高校自主权的理解有所不同,西方国家认为高校自主权就是“高校自治”和“学术自由”。而我国则认为,高校自主权源自于法律的授权,法律规范是高校自主权的依据,高校自主权是高校为实现其办学目的,依据国家教育法律及政策,尊重高等教育办学的客观规律而自主活动的一种权利。高校自主权表现为自主决策、自主执行和自我监督。高校自主权就是指高等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和内部规律的要求,自主决策、自主实施、自主承担责任的资格和能力。由于高校活动的特殊性,高校自主权的重心是学术自主权,也就是教学、科研、学习方面的自主权。推进高校自治就必须明白高校在哪些方面拥有自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1.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第三十二条)2.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第三十三条)3.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第三十四条)3.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第三十五条)大学自治的基本内容可参考卡内基高等教育委员会的一份报告所开列的大学自治的主要权限,包括六大类:指定资金使用于特殊之目的;支出费用仅受审计上的监督;决定大学雇员的分配、工作负担、薪资及升迁;选择教师、行政人员及学生;建立有关等级、学位授予、开设课程及发展计划上的学术政策;研修有关学术自由、成长比率,以及研究和服务活动的行政之政策等。[2]
二、高校自治现状
(一)政府、行政机构过度干涉
我国高校大规模建立都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当时实行的计划经济对高校造成深远的影响,较长时间内都认为,高校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长期依赖于政府,形成一个惯性思维,高校如何发展及发展成什么样,都是政府的职责。这就造成了现在我国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学校发展规模、学校学科与专业发展、学位制度;向学校派遣主要领导;决定学校薪酬体系、决定学校基本组织架构、学校各类教职员工比例与职称评定;通过专项经费和项目评审控制学校学科发展等等。由于政府是公立高校办学资源的主要提供者,学校是政府管理的事业机构,因此学校必须听从政府。政府对高校的干涉主要是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而过度干涉则有悖社会发展的根本利益。再则,高校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基本上是按照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建构而成的,庞大的行政队伍是支配和支撑高校的真正主体,在机构设置上,高校俨然是一个“小型政府”。在对各种事务管理过程中,多采用命令、指挥等行政方式,极大地影响了学术的发展。高校内部存在的权力分界不明、资源分配不均、工作效率低下、监督制衡失位和校园生态金钱化、官场化等现象。
(二)教学统一化,忽视学生需求
目前我国大部分实行的统一化的专业设置,统一化的教学,完全忽视学生的自主需求,学生一直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学生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尤其表现在专业计划设计时忽视学生就业和社会发展需要;在教学中以教师教学为中心忽视学生学习与发展需要,“以学生为中心”的大学教学改革始终难以落实。这些忽视的结果成为数十万学生出国留学、上百万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由此也带来大量对高等教育的尖锐批评和激愤抱怨。高校或因财政压力等因素提供无价值的教学内容而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
(三)学术不自由
在现代社会,教授在从事学术研究活动中并非完全自由的,由于我国高校受强势政府影响,高校出现了行政强势于学术的现象。首先,教师的学术研究很难脱离除政府行政机构方面压制,还很难避免学校自身的影响。其次,目前高校的师生比1:17左右,很多教师被安排教授多个班级多门课程,其做学术研究的时间被大大的压缩,使其无法静下来做研究。最后,我国公立高校的经费几乎全部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拨款以支持学校开展学术研究、添置新设备以及设立学生助学金,这样一来用于学术研究的经费就极其少了,众所周知,学术研究一般需要都要花费较长时间,仅靠财政拨款难以维持高校的学术研究。
三、高校自治的对策建议
(一)防止政府对高校的不合理干涉
尽管人们呼吁高校自主,但是没有人否认政府对高校的进行适度的约束的必要性。政府采取措施时,应最低限度的减少对学术研究的损害。目前,政府需要应当是弄清楚对高等教育究竟应该管什么、怎样管。“管什么”即弄清楚政府对高等教育到底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这主要涉及对政府的角色定位、职能范围的明晰及与高校管理边界的界定。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应是把握方向而不是事事躬亲;是提供服务,而不是行政命令;是创造环境,而不是干预办学。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即改变以往单一的行政管理手段,补充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丰富其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其自治权利。
(二)高校去行政化,提高效率
我国高校目前几乎是完全按照行政体制的结构和模式来管理和运作的,“这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高校作为学术组织的特性,在办学过程中也容易违背高等教育规律和学术发展规律,并且会衍生出高校官僚化、功利化、工具化、庸俗化等不良现象,最终高校失去其应有的气质和风骨、背离其本质和使命”。[3]淡化行政管理,强化学术权威,实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去行政化是解决我国高校管理制度问题的关键。从组织建设和组织职能角度出发注重组织结构职能建设,提升组织的有效管理,提出了逐步取消行政级别,优化高校治理结构;完善学术和行政职务的就职规则,提升高校管理效率;重赋大学章程功能,在制度上保障权力的顺畅运行。具体可以根据以下几点采取措施以优化高校治理结构,一是逐步取消高校行政级别;二是优化学校治理结构;三是完善学术和行政职务的就职规则,提升高校管理效率。
(三)扩大教育经费来源
高校要有独立的、多元化的经费来源,教师要有稳定的和丰富的报酬收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校和教师的学术自由与行为自由,才能让精神层面的自由得到充分的发展。[4]只有提高教育经费才能保障各项教学活动及科学研究项目的顺利进行。扩大教育经费来源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等西方国家,如美国办学较好的高等学校几乎都是私立学校,他们有充足的教育经费,以保障其研究的顺利进行。而其经费主要是靠优秀企业家对高校的捐赠。其一鼓励优秀企业对高校的捐赠,只要企业对高校进行捐赠,政府可以适当的减免其税收费用用于鼓励更多的企业捐赠以保障高校经费的充足,高校能有效的运转。其二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办学,极大地解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948页.
[2]周志宏.学术自由与大学法[M].台北:蔚理法律出版社,1978.8.
[3]张发旺.关于高校“去行政化”的几个问题[J].当代教育与文化,2010(2):3.
[4]朱先奇等编著.制度创新与中国高等教育.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
关键词:高校;自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9214(2015)11-0222-0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毫无疑义要自觉围绕这一总目标、落实这一总要求。作为肩负着实现国家战略历史使命的高等院校,必须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我国高校治理包括两个基本问题:一是政府与高校的关系;二是高校内部治理。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高等教育进行过多次改革试图扩大高校的自主权,但由于整个国家的经济由政府主导,学校无法真正的做到自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也提到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离已经是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在这个背景下,推进高校治理现代化已经迫在眉睫了,推进高校治理现代化就是要切实落实高校自治。
一、高校自主的概念
“自主”,可用较为通俗的话表示为自己当家作主,自我决策。[1]现在,中西方对高校自主权的理解有所不同,西方国家认为高校自主权就是“高校自治”和“学术自由”。而我国则认为,高校自主权源自于法律的授权,法律规范是高校自主权的依据,高校自主权是高校为实现其办学目的,依据国家教育法律及政策,尊重高等教育办学的客观规律而自主活动的一种权利。高校自主权表现为自主决策、自主执行和自我监督。高校自主权就是指高等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和内部规律的要求,自主决策、自主实施、自主承担责任的资格和能力。由于高校活动的特殊性,高校自主权的重心是学术自主权,也就是教学、科研、学习方面的自主权。推进高校自治就必须明白高校在哪些方面拥有自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1.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第三十二条)2.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第三十三条)3.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第三十四条)3.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第三十五条)大学自治的基本内容可参考卡内基高等教育委员会的一份报告所开列的大学自治的主要权限,包括六大类:指定资金使用于特殊之目的;支出费用仅受审计上的监督;决定大学雇员的分配、工作负担、薪资及升迁;选择教师、行政人员及学生;建立有关等级、学位授予、开设课程及发展计划上的学术政策;研修有关学术自由、成长比率,以及研究和服务活动的行政之政策等。[2]
二、高校自治现状
(一)政府、行政机构过度干涉
我国高校大规模建立都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当时实行的计划经济对高校造成深远的影响,较长时间内都认为,高校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长期依赖于政府,形成一个惯性思维,高校如何发展及发展成什么样,都是政府的职责。这就造成了现在我国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学校发展规模、学校学科与专业发展、学位制度;向学校派遣主要领导;决定学校薪酬体系、决定学校基本组织架构、学校各类教职员工比例与职称评定;通过专项经费和项目评审控制学校学科发展等等。由于政府是公立高校办学资源的主要提供者,学校是政府管理的事业机构,因此学校必须听从政府。政府对高校的干涉主要是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而过度干涉则有悖社会发展的根本利益。再则,高校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基本上是按照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建构而成的,庞大的行政队伍是支配和支撑高校的真正主体,在机构设置上,高校俨然是一个“小型政府”。在对各种事务管理过程中,多采用命令、指挥等行政方式,极大地影响了学术的发展。高校内部存在的权力分界不明、资源分配不均、工作效率低下、监督制衡失位和校园生态金钱化、官场化等现象。
(二)教学统一化,忽视学生需求
目前我国大部分实行的统一化的专业设置,统一化的教学,完全忽视学生的自主需求,学生一直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学生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尤其表现在专业计划设计时忽视学生就业和社会发展需要;在教学中以教师教学为中心忽视学生学习与发展需要,“以学生为中心”的大学教学改革始终难以落实。这些忽视的结果成为数十万学生出国留学、上百万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由此也带来大量对高等教育的尖锐批评和激愤抱怨。高校或因财政压力等因素提供无价值的教学内容而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
(三)学术不自由
在现代社会,教授在从事学术研究活动中并非完全自由的,由于我国高校受强势政府影响,高校出现了行政强势于学术的现象。首先,教师的学术研究很难脱离除政府行政机构方面压制,还很难避免学校自身的影响。其次,目前高校的师生比1:17左右,很多教师被安排教授多个班级多门课程,其做学术研究的时间被大大的压缩,使其无法静下来做研究。最后,我国公立高校的经费几乎全部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拨款以支持学校开展学术研究、添置新设备以及设立学生助学金,这样一来用于学术研究的经费就极其少了,众所周知,学术研究一般需要都要花费较长时间,仅靠财政拨款难以维持高校的学术研究。
三、高校自治的对策建议
(一)防止政府对高校的不合理干涉
尽管人们呼吁高校自主,但是没有人否认政府对高校的进行适度的约束的必要性。政府采取措施时,应最低限度的减少对学术研究的损害。目前,政府需要应当是弄清楚对高等教育究竟应该管什么、怎样管。“管什么”即弄清楚政府对高等教育到底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这主要涉及对政府的角色定位、职能范围的明晰及与高校管理边界的界定。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应是把握方向而不是事事躬亲;是提供服务,而不是行政命令;是创造环境,而不是干预办学。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即改变以往单一的行政管理手段,补充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丰富其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其自治权利。
(二)高校去行政化,提高效率
我国高校目前几乎是完全按照行政体制的结构和模式来管理和运作的,“这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高校作为学术组织的特性,在办学过程中也容易违背高等教育规律和学术发展规律,并且会衍生出高校官僚化、功利化、工具化、庸俗化等不良现象,最终高校失去其应有的气质和风骨、背离其本质和使命”。[3]淡化行政管理,强化学术权威,实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去行政化是解决我国高校管理制度问题的关键。从组织建设和组织职能角度出发注重组织结构职能建设,提升组织的有效管理,提出了逐步取消行政级别,优化高校治理结构;完善学术和行政职务的就职规则,提升高校管理效率;重赋大学章程功能,在制度上保障权力的顺畅运行。具体可以根据以下几点采取措施以优化高校治理结构,一是逐步取消高校行政级别;二是优化学校治理结构;三是完善学术和行政职务的就职规则,提升高校管理效率。
(三)扩大教育经费来源
高校要有独立的、多元化的经费来源,教师要有稳定的和丰富的报酬收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校和教师的学术自由与行为自由,才能让精神层面的自由得到充分的发展。[4]只有提高教育经费才能保障各项教学活动及科学研究项目的顺利进行。扩大教育经费来源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等西方国家,如美国办学较好的高等学校几乎都是私立学校,他们有充足的教育经费,以保障其研究的顺利进行。而其经费主要是靠优秀企业家对高校的捐赠。其一鼓励优秀企业对高校的捐赠,只要企业对高校进行捐赠,政府可以适当的减免其税收费用用于鼓励更多的企业捐赠以保障高校经费的充足,高校能有效的运转。其二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办学,极大地解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948页.
[2]周志宏.学术自由与大学法[M].台北:蔚理法律出版社,1978.8.
[3]张发旺.关于高校“去行政化”的几个问题[J].当代教育与文化,2010(2):3.
[4]朱先奇等编著.制度创新与中国高等教育.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