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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同仁堂的“一泡舒保健足浴液”批准文号问题的争议闹得沸沸扬扬并上了法庭。原告刘殿林认为,“一泡舒保健足浴液”的批准文号——京卫健字(2001)002号早已被停止使用和自行作废,同仁堂鸿日药业涉嫌法人造假;而被告同仁堂则表示,作为保健类外用产品的“一泡舒保健足浴液”不需要批文。目前双方各执一词,正在等待法院的第二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