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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直以来,各少数民族大学生享有众多的“资助”。相应地,为保证资助的有效,各民族院校在具体资助行为中也采取了多种措施。然而,在长期的资助过程中,大学生也形成了一定的负面心理,并由此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对相应问题的探讨,对保证资助目的的实现有一定的意义。
关键词:民族院校;资助;负面;心理
一直以来,各少数民族大学生享有着来自各方面的“资助”,从政策的傾斜、资源的共享到物质的给予等,不一而足,这点在民族院校表现的尤为明显。民族院校来自各少数民族的大学生相对集中,各项资助可以说是名目繁多,除了各项政策上的照顾和文化资源的享有外,来自官方和各民机构团体的助学金、贷学金、补助、减免及奖学金等,不胜枚举。民族院校之所以设立诸多的学生资助项目,是考虑到不少少数民族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各方面资源相对欠缺,教育基础相对薄弱,生活情况也相对困难。资助的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各种困难,使大学生能集中精力安心学业,顺利完成学业,实现身心良好发展。为了能实现这一目的,各民族院校在“学生资助行为”中,也做出了很多努力,纷纷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以保证各项资助能用到需要之处,起到应有的作用。不能否认,民族院校现行的“资助”确实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大学生的实际问题,促进了大学生的学业和生活。但是,长时间大量的资助,并不是没有负面的影响;而且当前的“资助行为”在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定的误区,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大学生负面心理,致使良好的出发点在实际中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对于此,从心理的角度对当前民族院校“资助”行为中学生的负面心理进行透视,对今后“资助行为”的具体进行和相应政策的制定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资助”行为的特点
(一)物质资助的凸显性
虽然,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帮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也是最直接的资助就是经济方面的资助,也就是物质资助。在学生所面对的各项困难中,人们习惯于认为对个人影响最大也是最需要解决的是经济方面困难,生活困难的解决,不仅可以使学生安心于教育,还会促进其身心各方面的良性发展。另外,在各种资助中,经济方面的资助也是最为直接、容易操作和有效的资助。因此,国家有明确的专项资金和相关规定对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经济方面的资助,如前所述的助学金、补助等等。同时,在国家号召和各民族院校的争取下,来自各方面的非官方机构和个人等也纷纷对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多种名目的资助,这些资助多数也是直接的经济给予。所以,目前在少数民族大学集中的民族院校,最为常见的学生资助就是物质资助,即金钱的资助。虽然也有一些对外交流、文化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援助,但是这些方面的资助相对而言不够多,而且比较间接,有时甚至不能够为民族院校大学生所明确感知到,因此目前让民族院校大学生感触最直接也是最有力的资助仍然物质资助,不仅项目多,而且数额较大。所以,这是目前民族院校资助行为中的首要特点。
(二)扶弱性
这里的“扶弱性”,包括两方面的涵义。一是资助对象主要限于经济方面有困难的大学生;二是在资助行为中不着重考虑学生学业或者综合素养的出色,也不过多考虑学生在其他方面的突出表现;也就是说,民族院校资助行为中,其关注点不在于学生本身的优秀,主要参照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其他条件次之,从总体上呈现出“扶弱”的特点。这一点本身和多数资助项目设立的初衷是一致的,多数的资助或减免都是明确针对经济条件不好的大学生而设立,如助学金就是明文规定要资助给家庭经济困难或者极困难的学生。另外,在一些资助项目中虽然对学生学业等方面有所要求,但要求条件往往也不高,甚至仅仅是作为参考;即便是奖学金的评选,在民族院校,在考虑学生表现优秀的同时,也会参照学生的家庭情况。所以,目前民族院校的大学生资助行为的另一大特点就是扶弱性。
(三)体现公平性
“公平性”是民族院校资助行为中的另一明显特点。“公平”本意是指对付出和回报是否合理的一种衡量,逐渐衍生为某种“事物”的分配是否合理的含义,今天提到公平则常常和“利益”有关。在民族院校,由于资助项目较多,为了避免大学生因此提出异议和产生争执,也为了保证资助目的的实现,各民族院校在具体的资助作过程中,都是力图做到公平公正,从学生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数额、名额及筛选流程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条文众多,冗长复杂。而且为了体现公平,相应的规定还有越来越细的趋势,有的院校相关规定基本可以装订成册,对每个环节的规定都有细致的条条框框,不厌其烦。虽然在具体的资助行为操作中,校方也会考虑到激发学生积极性等,但就目前各民族院校的资助行为来看,更多考虑的是资助过程的公平公正,这是目前资助行为中明显的特征。
二、“资助”行为中大学生负面心理剖析
(一)“利益驱动”的产生
“利益驱动”是常常在管理心理领域出现的一个概念,是指个体或群体以追逐利益为行为主导的一种心理现象。在长期资助行为作用下,“资助”的屡次获得对大学生心理上的物质需求是一种强化,当对“资助”的追求渐渐变成心理需求的主题时,“利益驱动”在大学生心理上就正式形成。
大学生在校期间行为的主导动机本应是自我的发展和心理财富的获得,学校方也应该为了满足学生发展和心理需求而多方管理,创造条件,营造环境,从心理契约角度讲,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心理契约应为“努力=自我提高+荣誉”。而在目前大量的资助行为下,而且各民族院校与资助有关的规定可以说是涉及了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了“贫穷”外,学生的学业、品行和生活等各方面表现几乎都直接或者间接和物质资助有关,而这些管理规定的最终结果就是金钱的获得与否;在这种资助环境下,学生和学校之间也就形成了一种异样的心理契约.贫穷+努力=利益,也就是说学生在贫穷的“平等”基础上,努力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利益”;那么在不断地物质强化下,学生将努力的目标就指向了直接、近期的利益,奋斗目标的短期化和功利化明显,“利益驱动”就渐渐成为了大学生行为的主导性动机。 (二)接受心态的形成
接受心态是指在不付出的情况下,理所当然地获得某种资源的一种心态。弗洛姆最在阐述社会性格时曾将社会性格分为几种,其中一种就是接受性性格。接受性格的人从心态上乐于接受外界所给予的一切,这类人不仅安于外界的物质帮助,还包括精神方面的各种给予,他们依赖与外界的任何形式的支持,相信获得所需要的东西的唯一办法是从外部接受它们,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这被弗洛姆认为不健康的一种心态。而这种心态在目前民族院校大学生中就有所显露。
在民族院校,资助是每个学期都会有的事情,有些资助项目基本是定时定量进行,这就逐渐在学生心理上形成一种有准备性地期待,对于“资助”从内心有种渴望;并且,随着接受资助次数的增加,一些大学生已悄然形成接受的心态。他们渐渐习惯于资助,不再忧虑于生活的窘迫,安然享受资助后生活的改善,也渐渐依赖于外界的资助;在对外界无偿的给予习以为常后,应有的感激之心和受助后的奋发之心就逐渐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心安理得的接受赠予,甚至潜意识里慢慢认为社会善意的捐助是“应得的”。虽然,这种心态并不是十分普遍和明显,但在诸多长期资助下,民族院校部分大学生对于资助意义的反思和接受资助“应当性”思考的淡薄却是事实,也就是说大学生的接受心态已然形成。这点,也已经为学者们所注意到。
(三)计较心理明显
当资助被认为是习以为常的“应该”利益的时,大学生之间围绕着资助的争夺和的计较就自然而然暴露出来。这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随着无偿援助的不断进行,学生生活经济方面危机感降低,心态的放松,依赖感的增强,接受的心理形成,导致大学生拼搏奋斗改变生活的心理减弱。与此同时,资助所带来生活安逸感等又转而让学生将目标指向“物质资助”本身。因此,在不愿努力而又想获得的心态下,部分大学生为了争取到更多的资助,在各个方面表现出了争夺和计较,甚至有大学生参照评选标准逐条对照,提早进行准备。如有的院校评选受资助者是要参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的活动、选修的课程、所获得的奖励等,部分大学生为了获得资助,有目的地选课、参加社团活动等等以至于生活细节各方面都进行有计划地选择,表现出在评选的各个环节上都和同学进行比较,斤斤计较,工于心计,大学生应有的单纯和宽容心态大大减弱,计较的心理则逐渐明显。
三、“资助”行为所引起的负面结果
(一)教育目标弱化
我国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心智、身体和品德全面协调发展的人。而在负面心理作用下,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心理需求层次的降低,教育目标不能如期实现。
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个体只有在满足或者部分满足第一级层次需要的基础上,才会产生高 级的需要,才会有更高的追求。我们的教育目标所要达到的“全面发展的人”,是在人的高级需要基础上才能实现,大学生只有在“自我实现”愿望的驱动下,才有可能追求高层次心理需求的满足,在此过程中不断修正自我并逐渐达到各方面协调发展。而在目前的资助行为下,学生依赖于外界的给予,其心理期望的内容过多固于资助,而这正是马斯洛所指的较低级层次的需要,距离我们教育目标的要求相距甚远。这种心理期望和期望的满足循环往复,逐渐就将学生的心理要求稳定停留在了低层次的需要上,高层次需求得不到充分发展,“全面发展的人”就难以实现。另外,如上所述,在强烈的“利益驱动”下,部分学生安于享有外界的给予并逐渐形成斤斤计较的心理,那么按照德育心理“知、情、意、行”原则来说,“知、情”均出现了偏差,学生品性方面的发展也就必然受到影响和限制,不仅全面发展的“完善人”难以实现,反而会出现会出现管理心理理论中的“利益人”,教育目标的弱化或丧失即成为了必然。
(二)非生产性人格特质形成
非生产性社会性格也是由弗洛姆提出,是对几类不健康社会性格的统称。个体的不健康的社會性格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得到强化而稳定下来后,就成为了不健康的人格特质。弗洛姆认为人的社会性格是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物的关系成长过程中逐渐发展而来。处在“资助”行为氛围下,大学生在面对人与物的关系时,是得到方,处于无偿占有的位置。在多次无偿拥有的过程中,“得到和付出成正比”的心理概念就一步步淡化。这个时候,贫困所带给大学生的不再是努力奋斗,而是诸多的利益。而当大学生安于这一点时,“依赖”的性格特质就已经形成,这种特质经过一次一次的巩固,就会作为人格特质而保存下来。另外,如前所述,由于接受心态和计较心理的产生,大学生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理解、宽容等品质也必然弱化,为人处世方面“担当”的缺失就是心理领域“责任感”的下降,伴随“责任意识”的淡薄,“自我中心”的人格也就渐渐形成。再者,人格特质的形成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一种不良人格特质的形成往往伴随有其他人格特质的出现,随着上述人格人格特质的出现,其他相关的非生产性人格特质也会随之在大学生身上表现出来,而这些特质又恰恰是大学生培养中所要摈弃的东西。
(三)群体氛围异化
群体氛围是社会心理领域里一个重要的概念,群体氛围是一个团体内个体心理上所感受到的无形的氛围,群体氛围是一种心理气氛,能调节群体成员的活动,并使群体具有某种特色。群体氛围不仅影响整个团体的士气、凝聚力及团体的功能等,还很大程度上影响团体成员的心态、观念、努力方向等。在心理气氛良好的群体里,冲突性事件少,成员之间能够和谐相处,群体成员的积极性和身心健康都能得到良好维护。
大学生群体是相对单纯的群体,群体成员之间本来几乎不存在实际的利益冲突,本应是简单而和谐的群体。但由于无偿资助的介入,大学生之间存在了直接的利益之争。在目前资助行为操作中,利益的争夺就变成了心理上的暗中较劲和外在条件的比较,大学生之间隐性和显在的冲突增多,心理之间的默契即被破坏,群体成员的关系也由应有的单纯和谐逐渐变得复杂隔阂,群体的氛围异化。民族大学生群体氛围的异化虽然没有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但因为“资助”所引起的大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确实客观存在,群体氛围不良,由此引起的成员人际关系及心理等各方面的问题也时常发生。 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资助”行为策略
(一)无条件“资助”改有条件“奖励”
就是在对大学生进行资助时,将目前“无条件”的给予逐渐变成“有条件”的帮助。这里的“无条件”和“有条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有”或“无”。“无条件”是指目前的资助行为中几乎不或很少考虑大学生个人的努力和进步,主要以家庭的经济条件为标准进行无偿资助。“有条件”是指在对学生给予物质帮扶时充分参照学生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以此为依据对学生进行有区别地经济奖励。即将原来的无条件的“无偿式给予”变成有条件的“报酬式奖励”。
将“资助”变成“奖励”并不是要从根本上改变“资助”的性质,而是将资助的着力点进行微调,从主要地考虑“贫困”到参照“贫困”。在具体进行时,可以降低“奖励”的条件,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不同层次多种类型的“奖励”,既保证多数贫困生能够获得物质帮助,又能够根据大学生地努力情况进行有区别地给予。这既保证了资助本身的意义,又达到了激励学生的目的。另外,将“资助”变成“奖励”可以改变学校方和学生之间的心理契约,将心理契约从“贫穷一利益”变成“努力=利益+荣誉”,这种方式本身即能很大程度上激发学生的奋斗精神,对实现教育目的有着长远的意义,也是改变目前资助行为中负面影响的直接措施。
(二)自我教育的提高
自我教育是指受教育者能按照教育者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自觉性、主动性等,提高思想觉悟的一种自我提高完善的方式。自我教育也可以说是一种能力,拥有良好的自我教育能力,个体人格在人生全程发展中会得到逐渐地完善。在学校,自我教育常常是德育所采用的一种方法,借鉴在这里,笔者认为在民族院校资助环境下,也很有必要大力度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
首先,在长期的物质资助行为中,能做到正确对待本身就已经不易。如要求大学生能够超然面对眼前利益,提高修养,实现全面和谐发展,仅仅依赖于外界的说教很难达到。这需要大学生自身价值观和态度地不断修正和端正,是心理上长期历练和磨练的过程,需要大学生自己主动积极地反思,进行长期的自我教育。另外,民族院校贫困生相对较多,就现有研究看,贫困生不仅面临着物质生活匮乏的压力,而且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相应更多。克服心理问题本身就需要学生自身有较强的自我教育能力,而事实又表明,个心理的缺陷恰恰又会导致自我教育能力的不足。再者,自我教育能力的提高是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个体付出长久地努力,心理上的懈怠和思想上忽视都会导致自我教育的缓慢或停滞。因此,在民族院校资助行为中,提倡自我教育更有必要。
(三)运作管理理念的修正
目前,民族院校大学生资助行为管理过程中,过多地考虑了公平,其结果反而是偏离了资助的初衷,所以在资助行为中改变管理理念是改变目前现状的根本措施。
公平是管理的要诀,但却不是灵魂。管理的灵魂是体现管理目的,而不是体现公平。尤其是教育管理,教育管理不同于其他领域的管理,其培养的最终目的是完善的人,而不是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资助行为中,修正管理理念十分有必要。学生是处于成长发展中的人,人性的充实、潜能的发展是教育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所以资助行为的管理应把握住“培养完善的人”这一基本点。体现公平应该是是基于人性完善和发展基础上的公平,过于的强调公平反而会成了本末倒置。同样,资助行为中其他方面的考虑也都不應超越这一点。
关键词:民族院校;资助;负面;心理
一直以来,各少数民族大学生享有着来自各方面的“资助”,从政策的傾斜、资源的共享到物质的给予等,不一而足,这点在民族院校表现的尤为明显。民族院校来自各少数民族的大学生相对集中,各项资助可以说是名目繁多,除了各项政策上的照顾和文化资源的享有外,来自官方和各民机构团体的助学金、贷学金、补助、减免及奖学金等,不胜枚举。民族院校之所以设立诸多的学生资助项目,是考虑到不少少数民族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各方面资源相对欠缺,教育基础相对薄弱,生活情况也相对困难。资助的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各种困难,使大学生能集中精力安心学业,顺利完成学业,实现身心良好发展。为了能实现这一目的,各民族院校在“学生资助行为”中,也做出了很多努力,纷纷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以保证各项资助能用到需要之处,起到应有的作用。不能否认,民族院校现行的“资助”确实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大学生的实际问题,促进了大学生的学业和生活。但是,长时间大量的资助,并不是没有负面的影响;而且当前的“资助行为”在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定的误区,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大学生负面心理,致使良好的出发点在实际中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对于此,从心理的角度对当前民族院校“资助”行为中学生的负面心理进行透视,对今后“资助行为”的具体进行和相应政策的制定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资助”行为的特点
(一)物质资助的凸显性
虽然,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帮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也是最直接的资助就是经济方面的资助,也就是物质资助。在学生所面对的各项困难中,人们习惯于认为对个人影响最大也是最需要解决的是经济方面困难,生活困难的解决,不仅可以使学生安心于教育,还会促进其身心各方面的良性发展。另外,在各种资助中,经济方面的资助也是最为直接、容易操作和有效的资助。因此,国家有明确的专项资金和相关规定对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经济方面的资助,如前所述的助学金、补助等等。同时,在国家号召和各民族院校的争取下,来自各方面的非官方机构和个人等也纷纷对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多种名目的资助,这些资助多数也是直接的经济给予。所以,目前在少数民族大学集中的民族院校,最为常见的学生资助就是物质资助,即金钱的资助。虽然也有一些对外交流、文化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援助,但是这些方面的资助相对而言不够多,而且比较间接,有时甚至不能够为民族院校大学生所明确感知到,因此目前让民族院校大学生感触最直接也是最有力的资助仍然物质资助,不仅项目多,而且数额较大。所以,这是目前民族院校资助行为中的首要特点。
(二)扶弱性
这里的“扶弱性”,包括两方面的涵义。一是资助对象主要限于经济方面有困难的大学生;二是在资助行为中不着重考虑学生学业或者综合素养的出色,也不过多考虑学生在其他方面的突出表现;也就是说,民族院校资助行为中,其关注点不在于学生本身的优秀,主要参照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其他条件次之,从总体上呈现出“扶弱”的特点。这一点本身和多数资助项目设立的初衷是一致的,多数的资助或减免都是明确针对经济条件不好的大学生而设立,如助学金就是明文规定要资助给家庭经济困难或者极困难的学生。另外,在一些资助项目中虽然对学生学业等方面有所要求,但要求条件往往也不高,甚至仅仅是作为参考;即便是奖学金的评选,在民族院校,在考虑学生表现优秀的同时,也会参照学生的家庭情况。所以,目前民族院校的大学生资助行为的另一大特点就是扶弱性。
(三)体现公平性
“公平性”是民族院校资助行为中的另一明显特点。“公平”本意是指对付出和回报是否合理的一种衡量,逐渐衍生为某种“事物”的分配是否合理的含义,今天提到公平则常常和“利益”有关。在民族院校,由于资助项目较多,为了避免大学生因此提出异议和产生争执,也为了保证资助目的的实现,各民族院校在具体的资助作过程中,都是力图做到公平公正,从学生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数额、名额及筛选流程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条文众多,冗长复杂。而且为了体现公平,相应的规定还有越来越细的趋势,有的院校相关规定基本可以装订成册,对每个环节的规定都有细致的条条框框,不厌其烦。虽然在具体的资助行为操作中,校方也会考虑到激发学生积极性等,但就目前各民族院校的资助行为来看,更多考虑的是资助过程的公平公正,这是目前资助行为中明显的特征。
二、“资助”行为中大学生负面心理剖析
(一)“利益驱动”的产生
“利益驱动”是常常在管理心理领域出现的一个概念,是指个体或群体以追逐利益为行为主导的一种心理现象。在长期资助行为作用下,“资助”的屡次获得对大学生心理上的物质需求是一种强化,当对“资助”的追求渐渐变成心理需求的主题时,“利益驱动”在大学生心理上就正式形成。
大学生在校期间行为的主导动机本应是自我的发展和心理财富的获得,学校方也应该为了满足学生发展和心理需求而多方管理,创造条件,营造环境,从心理契约角度讲,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心理契约应为“努力=自我提高+荣誉”。而在目前大量的资助行为下,而且各民族院校与资助有关的规定可以说是涉及了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了“贫穷”外,学生的学业、品行和生活等各方面表现几乎都直接或者间接和物质资助有关,而这些管理规定的最终结果就是金钱的获得与否;在这种资助环境下,学生和学校之间也就形成了一种异样的心理契约.贫穷+努力=利益,也就是说学生在贫穷的“平等”基础上,努力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利益”;那么在不断地物质强化下,学生将努力的目标就指向了直接、近期的利益,奋斗目标的短期化和功利化明显,“利益驱动”就渐渐成为了大学生行为的主导性动机。 (二)接受心态的形成
接受心态是指在不付出的情况下,理所当然地获得某种资源的一种心态。弗洛姆最在阐述社会性格时曾将社会性格分为几种,其中一种就是接受性性格。接受性格的人从心态上乐于接受外界所给予的一切,这类人不仅安于外界的物质帮助,还包括精神方面的各种给予,他们依赖与外界的任何形式的支持,相信获得所需要的东西的唯一办法是从外部接受它们,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这被弗洛姆认为不健康的一种心态。而这种心态在目前民族院校大学生中就有所显露。
在民族院校,资助是每个学期都会有的事情,有些资助项目基本是定时定量进行,这就逐渐在学生心理上形成一种有准备性地期待,对于“资助”从内心有种渴望;并且,随着接受资助次数的增加,一些大学生已悄然形成接受的心态。他们渐渐习惯于资助,不再忧虑于生活的窘迫,安然享受资助后生活的改善,也渐渐依赖于外界的资助;在对外界无偿的给予习以为常后,应有的感激之心和受助后的奋发之心就逐渐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心安理得的接受赠予,甚至潜意识里慢慢认为社会善意的捐助是“应得的”。虽然,这种心态并不是十分普遍和明显,但在诸多长期资助下,民族院校部分大学生对于资助意义的反思和接受资助“应当性”思考的淡薄却是事实,也就是说大学生的接受心态已然形成。这点,也已经为学者们所注意到。
(三)计较心理明显
当资助被认为是习以为常的“应该”利益的时,大学生之间围绕着资助的争夺和的计较就自然而然暴露出来。这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随着无偿援助的不断进行,学生生活经济方面危机感降低,心态的放松,依赖感的增强,接受的心理形成,导致大学生拼搏奋斗改变生活的心理减弱。与此同时,资助所带来生活安逸感等又转而让学生将目标指向“物质资助”本身。因此,在不愿努力而又想获得的心态下,部分大学生为了争取到更多的资助,在各个方面表现出了争夺和计较,甚至有大学生参照评选标准逐条对照,提早进行准备。如有的院校评选受资助者是要参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的活动、选修的课程、所获得的奖励等,部分大学生为了获得资助,有目的地选课、参加社团活动等等以至于生活细节各方面都进行有计划地选择,表现出在评选的各个环节上都和同学进行比较,斤斤计较,工于心计,大学生应有的单纯和宽容心态大大减弱,计较的心理则逐渐明显。
三、“资助”行为所引起的负面结果
(一)教育目标弱化
我国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心智、身体和品德全面协调发展的人。而在负面心理作用下,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心理需求层次的降低,教育目标不能如期实现。
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个体只有在满足或者部分满足第一级层次需要的基础上,才会产生高 级的需要,才会有更高的追求。我们的教育目标所要达到的“全面发展的人”,是在人的高级需要基础上才能实现,大学生只有在“自我实现”愿望的驱动下,才有可能追求高层次心理需求的满足,在此过程中不断修正自我并逐渐达到各方面协调发展。而在目前的资助行为下,学生依赖于外界的给予,其心理期望的内容过多固于资助,而这正是马斯洛所指的较低级层次的需要,距离我们教育目标的要求相距甚远。这种心理期望和期望的满足循环往复,逐渐就将学生的心理要求稳定停留在了低层次的需要上,高层次需求得不到充分发展,“全面发展的人”就难以实现。另外,如上所述,在强烈的“利益驱动”下,部分学生安于享有外界的给予并逐渐形成斤斤计较的心理,那么按照德育心理“知、情、意、行”原则来说,“知、情”均出现了偏差,学生品性方面的发展也就必然受到影响和限制,不仅全面发展的“完善人”难以实现,反而会出现会出现管理心理理论中的“利益人”,教育目标的弱化或丧失即成为了必然。
(二)非生产性人格特质形成
非生产性社会性格也是由弗洛姆提出,是对几类不健康社会性格的统称。个体的不健康的社會性格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得到强化而稳定下来后,就成为了不健康的人格特质。弗洛姆认为人的社会性格是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物的关系成长过程中逐渐发展而来。处在“资助”行为氛围下,大学生在面对人与物的关系时,是得到方,处于无偿占有的位置。在多次无偿拥有的过程中,“得到和付出成正比”的心理概念就一步步淡化。这个时候,贫困所带给大学生的不再是努力奋斗,而是诸多的利益。而当大学生安于这一点时,“依赖”的性格特质就已经形成,这种特质经过一次一次的巩固,就会作为人格特质而保存下来。另外,如前所述,由于接受心态和计较心理的产生,大学生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理解、宽容等品质也必然弱化,为人处世方面“担当”的缺失就是心理领域“责任感”的下降,伴随“责任意识”的淡薄,“自我中心”的人格也就渐渐形成。再者,人格特质的形成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一种不良人格特质的形成往往伴随有其他人格特质的出现,随着上述人格人格特质的出现,其他相关的非生产性人格特质也会随之在大学生身上表现出来,而这些特质又恰恰是大学生培养中所要摈弃的东西。
(三)群体氛围异化
群体氛围是社会心理领域里一个重要的概念,群体氛围是一个团体内个体心理上所感受到的无形的氛围,群体氛围是一种心理气氛,能调节群体成员的活动,并使群体具有某种特色。群体氛围不仅影响整个团体的士气、凝聚力及团体的功能等,还很大程度上影响团体成员的心态、观念、努力方向等。在心理气氛良好的群体里,冲突性事件少,成员之间能够和谐相处,群体成员的积极性和身心健康都能得到良好维护。
大学生群体是相对单纯的群体,群体成员之间本来几乎不存在实际的利益冲突,本应是简单而和谐的群体。但由于无偿资助的介入,大学生之间存在了直接的利益之争。在目前资助行为操作中,利益的争夺就变成了心理上的暗中较劲和外在条件的比较,大学生之间隐性和显在的冲突增多,心理之间的默契即被破坏,群体成员的关系也由应有的单纯和谐逐渐变得复杂隔阂,群体的氛围异化。民族大学生群体氛围的异化虽然没有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但因为“资助”所引起的大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确实客观存在,群体氛围不良,由此引起的成员人际关系及心理等各方面的问题也时常发生。 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资助”行为策略
(一)无条件“资助”改有条件“奖励”
就是在对大学生进行资助时,将目前“无条件”的给予逐渐变成“有条件”的帮助。这里的“无条件”和“有条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有”或“无”。“无条件”是指目前的资助行为中几乎不或很少考虑大学生个人的努力和进步,主要以家庭的经济条件为标准进行无偿资助。“有条件”是指在对学生给予物质帮扶时充分参照学生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以此为依据对学生进行有区别地经济奖励。即将原来的无条件的“无偿式给予”变成有条件的“报酬式奖励”。
将“资助”变成“奖励”并不是要从根本上改变“资助”的性质,而是将资助的着力点进行微调,从主要地考虑“贫困”到参照“贫困”。在具体进行时,可以降低“奖励”的条件,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不同层次多种类型的“奖励”,既保证多数贫困生能够获得物质帮助,又能够根据大学生地努力情况进行有区别地给予。这既保证了资助本身的意义,又达到了激励学生的目的。另外,将“资助”变成“奖励”可以改变学校方和学生之间的心理契约,将心理契约从“贫穷一利益”变成“努力=利益+荣誉”,这种方式本身即能很大程度上激发学生的奋斗精神,对实现教育目的有着长远的意义,也是改变目前资助行为中负面影响的直接措施。
(二)自我教育的提高
自我教育是指受教育者能按照教育者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自觉性、主动性等,提高思想觉悟的一种自我提高完善的方式。自我教育也可以说是一种能力,拥有良好的自我教育能力,个体人格在人生全程发展中会得到逐渐地完善。在学校,自我教育常常是德育所采用的一种方法,借鉴在这里,笔者认为在民族院校资助环境下,也很有必要大力度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
首先,在长期的物质资助行为中,能做到正确对待本身就已经不易。如要求大学生能够超然面对眼前利益,提高修养,实现全面和谐发展,仅仅依赖于外界的说教很难达到。这需要大学生自身价值观和态度地不断修正和端正,是心理上长期历练和磨练的过程,需要大学生自己主动积极地反思,进行长期的自我教育。另外,民族院校贫困生相对较多,就现有研究看,贫困生不仅面临着物质生活匮乏的压力,而且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相应更多。克服心理问题本身就需要学生自身有较强的自我教育能力,而事实又表明,个心理的缺陷恰恰又会导致自我教育能力的不足。再者,自我教育能力的提高是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个体付出长久地努力,心理上的懈怠和思想上忽视都会导致自我教育的缓慢或停滞。因此,在民族院校资助行为中,提倡自我教育更有必要。
(三)运作管理理念的修正
目前,民族院校大学生资助行为管理过程中,过多地考虑了公平,其结果反而是偏离了资助的初衷,所以在资助行为中改变管理理念是改变目前现状的根本措施。
公平是管理的要诀,但却不是灵魂。管理的灵魂是体现管理目的,而不是体现公平。尤其是教育管理,教育管理不同于其他领域的管理,其培养的最终目的是完善的人,而不是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资助行为中,修正管理理念十分有必要。学生是处于成长发展中的人,人性的充实、潜能的发展是教育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所以资助行为的管理应把握住“培养完善的人”这一基本点。体现公平应该是是基于人性完善和发展基础上的公平,过于的强调公平反而会成了本末倒置。同样,资助行为中其他方面的考虑也都不應超越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