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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治农用薄膜污染,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0年9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