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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强化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既要从制度着手,实行党组织负责人委派制,也要解决机制问题,科学定位党组织在学校中的地位,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把政治核心作用寓于具体工作之中,实现党组织工作制度化和程序化。
关键词:民办高校;党组织;地位;路径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5-0084-03
民办高校是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民办高校健康发展。
一、强化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必要性
民办高校党组织建设是我国高校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体现党在民办高校的政治核心、政治领导和政治保障,是时代提出的要求。2006年,中组部和教育部党组共同颁布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对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人力资源保证,对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从总体讲,民办高校党组织承担着两大职能,一是对高校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促使学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是对高校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促使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1.有利于加强党对学校的政治领导,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一样,都是社会主义大学,目标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强化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是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政治领导,确保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培养出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高、政治素质强、思想品德过硬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有利于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引领学校的办学理念。民办高校在利益追求上不同于公办高校。它不仅注重人才培养,强调社会效益,而且更注重经济利益,往往把经济利益放在首位,忽视社会效益。强化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是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引领学校正确处理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办学的首位,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教学投入,改善教学环境和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3.有利于加强党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占领学校的思想阵地。教育法规定:必须用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占领学校思想阵地,民办高校也不例外。随着网络的普及,各种思潮迅速蔓延,西方敌对势力为了实现“分化”和“西化”的政治企图,从来没有放弃在思想政治领域对我国青少年的侵袭,不断利用网络传播落后的思想观念,制造各种事端,以普世价值为由,宣传西方的世界观、价值观。从国内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利益多元化正在形成。民办高校一些不科学的理念和做法,不可避免地影响着学生的思想,动摇着学生的理想信念。强化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是加强党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占领学校的思想阵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主动应对意识形态的各种挑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唱响主旋律,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提高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
4.有利于发挥党组织的协调、监督和保障作用,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推动学校科学发展。通过政治、组织、思想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使广大党员把学校的发展看成是自己的事业,开拓思路,积极进取,努力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监督学校的办学行为,促使学校依法办学,维护举办者、教职工和学生等各方的利益,协调各种关系,促使新办学模式带来的新矛盾和新问题的圆满解决,形成民办高校和谐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现状
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我国民办高校都建立了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进入了学校董事会,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未真正发挥出来,存在着急需解决的问题。
1.思想观念滞后,对民办高校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中宣部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对民办高校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理论上存在着认识的偏差,即存在着认识错位和认识越位现象。认识错位就是看不到民办学校党组织的重要性,认为:民办高校党组织可有可无,作用不大,或者根本不起作用,只能是一种“摆设”。认识越位就是民办高校也应该党组织决定一切,认为:民办高校也是社会主义大学,必须与公办高校一样坚持党领导一切,党组织对学校进行全盘管理。由于认识不到位,没有从理论上对民办高校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做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探索出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具体方法和路径,导致在实践上党组织的作用“虚空化”。
2.党组织的地位很尴尬。中组部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对民办高校党组织的地位和权限都有明确规定,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负责人应进入学校董事会等。从实际情况看,民办高校都成立了党组织,有的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也进入了校董事会,但民办高校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决策权、行政权、用人权、财权均掌握在董事会或校长手中。用谁、怎么用;学校向什么方向发展、怎么发展;资金用在什么地方,如何使用等重大问题都由董事会或校长决定。党组织作为政治核心既不能领导董事会,也不能领导行政,更不是决策和行政一把手,对学校的任何事务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党组织负责人进入董事会,也只是董事会的一个普通董事,不是投资者,不能与其他董事平起平坐,没有更多的发言权;其建议虽然合理,出于不同的利益,不一定被董事会采纳,改变不了董事会的最终决策。董事会的许多董事可能也是中共党员,但他们的角色不是党员,而是投资者,考虑更多是投资回报,也不一定支持党组织负责人的建议。在学校管理工作中,也只能听从校长的旨意,执行学校的决定,不能与行政唱对台戏。党组织这种尴尬的地位,制约了党组织作用的发挥。 3.党组织负责人与学校举办者存在雇佣关系。党组织是民办高校教职工利益的维护者,是学校各项工作的监督者。从实际运行情况看,许多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同教职工一样,也是举办者聘用的,与举办者是雇佣关系。按照规定,举办者有权解雇教职工,当然党组织负责人也包括其中。为了保住职位,党组织负责人只能服从董事会或校长的决定或决策,不敢提出反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更谈不上理直气壮地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党组织自然而然地就成为董事会和行政领导的点缀和附庸,难以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4.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法和途径不具体,没有可操作性。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民办高校党组织确实有很大的权力,并且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只把握总体,不做具体工作;只看方向,把好舵,不划船;只进行监督,不干涉具体的行政事务等。事实上,保证与监督、把握方向与干涉具体事务是分不开的,有时就是干涉具体事务。同时,大多数规定都过于原则、宏观,不具体,没有可操作性。也就是说,党组织到底有哪些具体职责,怎样履行这些职责,哪些行为不属于干涉具体事务等,都没有明确的界定,也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程序,导致在具体工作中缩手缩脚,无法积极地行使自己的职责,或者根本就看不清自己的职责,自然就出现了管理的“不到位”现象。
三、强化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路径
强化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既要从制度层面着手,也必须解决机制层面的问题,建立适合民办高校办学体制特点的工作方法和机制。
1.建立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教育主管部门委派制。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由教育主管部门委派,消除党组织负责人与学校举办者之间的雇佣关系,给党组织发挥作用创造更大的空间,符合民办高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要求,是确保民办高校依法办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然抉择。
民办高校不同于公办高校,有其特殊性,教育主管部门更应该加强对其在政治方面的领导。由教育主管部门向民办高校委派党组织负责人,则是加强对民办高校政治领导的重要方法。教育主管部门选派一些身体条件好、退休或退居二线的公办高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到民办高校担任党组织负责人。这些人有丰富的高校党组织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处理民办高校党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协调好各种问题,充分党组织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从职责关系看,他们是教育主管部门委派到民办高校从事管理工作的,代表着教育主管部门,必然执行教育主管部门的方针和政策,能更好地约束和制约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从工作关系看,他们代表教育主管部门参与学校的决策,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学校修正错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最重要的是他们不再是举办者的雇员,其身份和地位都能促使他积极参与学校的工作,阻止董事会和行政部门不正确的决策和决定,更好地代表教职工的利益,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调整党组织工作思路,把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寓于学校的具体工作。高校党组织的工作从来都不是孤立的,民办高校党组织的工作更是如此。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在学校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就必须调整工作思路,把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寓于学校的具体工作之中。
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和组织优势,牢固树立教学在学校管理中的中心地位,以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为目标,积极开展工作,以积极的作为确立在民办高校的地位。教育教师树立质量和服务意识,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服务;教育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成为德才兼备的有用人才;促使学校成为让党和国家、社会、人们满意的教育机构。
3.明确党组织的工作重心,科学定位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在民办高校中,党组织的工作重心是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注重人才培养质量,监督学校各方面工作,促使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正确处理党组织与学校董事会的关系,党组织与学校行政的关系,对党组织予以科学定位,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既不越俎代庖,也不畏首畏尾。在决策中,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参谋,不替董事会做决策;在执行中,支持学校行政的决定,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不干预学校具体的行政工作;加强监督工作,不给工作添麻烦,更不添乱,在促使学校的和谐与发展中取得信任,更好地符合政治领导和核心作用。
4.建立完备的工作机制,实现党组织工作制度化和程序化。民办高校党组织对民办高校的科学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方面要保证学校的发展;另一方面要监督学校的各方面工作,保证学校科学发展。要保证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发展中的发挥正确作用,就必须建立完备的工作机制。建立明确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明确党组织监督的目标、内容和程序;明确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途径等。通过这些工作方法和程序,规范党组织的工作,保证党组织的工作有章可循,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实现党组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民办高校虽然不同于公办高校,但毕竟也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民办高校保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从民办高校的现实出发,对民办高校党组织予以科学定位,明确党组织的职责范围、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正确处理党组织与学校董事会、行政组织的关系,真正发挥出党组织在民办高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民办高校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组部.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Z].2000-06-06.
[2]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Z].2006-02-22.
[3]宋斌.强化民办高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若干思考[J].思想教育研究,2007(12).
[4]王集权荆和平.加强民办高校党组织建设[J].江苏高教.2005(1).
[5]周延波.如何发挥党在民办高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J].思想教育研究2004(5).
关键词:民办高校;党组织;地位;路径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5-0084-03
民办高校是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民办高校健康发展。
一、强化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必要性
民办高校党组织建设是我国高校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体现党在民办高校的政治核心、政治领导和政治保障,是时代提出的要求。2006年,中组部和教育部党组共同颁布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对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人力资源保证,对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从总体讲,民办高校党组织承担着两大职能,一是对高校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促使学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是对高校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促使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1.有利于加强党对学校的政治领导,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一样,都是社会主义大学,目标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强化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是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政治领导,确保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培养出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高、政治素质强、思想品德过硬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有利于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引领学校的办学理念。民办高校在利益追求上不同于公办高校。它不仅注重人才培养,强调社会效益,而且更注重经济利益,往往把经济利益放在首位,忽视社会效益。强化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是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引领学校正确处理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办学的首位,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教学投入,改善教学环境和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3.有利于加强党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占领学校的思想阵地。教育法规定:必须用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占领学校思想阵地,民办高校也不例外。随着网络的普及,各种思潮迅速蔓延,西方敌对势力为了实现“分化”和“西化”的政治企图,从来没有放弃在思想政治领域对我国青少年的侵袭,不断利用网络传播落后的思想观念,制造各种事端,以普世价值为由,宣传西方的世界观、价值观。从国内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利益多元化正在形成。民办高校一些不科学的理念和做法,不可避免地影响着学生的思想,动摇着学生的理想信念。强化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是加强党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占领学校的思想阵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主动应对意识形态的各种挑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唱响主旋律,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提高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
4.有利于发挥党组织的协调、监督和保障作用,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推动学校科学发展。通过政治、组织、思想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使广大党员把学校的发展看成是自己的事业,开拓思路,积极进取,努力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监督学校的办学行为,促使学校依法办学,维护举办者、教职工和学生等各方的利益,协调各种关系,促使新办学模式带来的新矛盾和新问题的圆满解决,形成民办高校和谐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现状
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我国民办高校都建立了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进入了学校董事会,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未真正发挥出来,存在着急需解决的问题。
1.思想观念滞后,对民办高校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中宣部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对民办高校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理论上存在着认识的偏差,即存在着认识错位和认识越位现象。认识错位就是看不到民办学校党组织的重要性,认为:民办高校党组织可有可无,作用不大,或者根本不起作用,只能是一种“摆设”。认识越位就是民办高校也应该党组织决定一切,认为:民办高校也是社会主义大学,必须与公办高校一样坚持党领导一切,党组织对学校进行全盘管理。由于认识不到位,没有从理论上对民办高校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做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探索出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具体方法和路径,导致在实践上党组织的作用“虚空化”。
2.党组织的地位很尴尬。中组部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对民办高校党组织的地位和权限都有明确规定,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负责人应进入学校董事会等。从实际情况看,民办高校都成立了党组织,有的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也进入了校董事会,但民办高校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决策权、行政权、用人权、财权均掌握在董事会或校长手中。用谁、怎么用;学校向什么方向发展、怎么发展;资金用在什么地方,如何使用等重大问题都由董事会或校长决定。党组织作为政治核心既不能领导董事会,也不能领导行政,更不是决策和行政一把手,对学校的任何事务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党组织负责人进入董事会,也只是董事会的一个普通董事,不是投资者,不能与其他董事平起平坐,没有更多的发言权;其建议虽然合理,出于不同的利益,不一定被董事会采纳,改变不了董事会的最终决策。董事会的许多董事可能也是中共党员,但他们的角色不是党员,而是投资者,考虑更多是投资回报,也不一定支持党组织负责人的建议。在学校管理工作中,也只能听从校长的旨意,执行学校的决定,不能与行政唱对台戏。党组织这种尴尬的地位,制约了党组织作用的发挥。 3.党组织负责人与学校举办者存在雇佣关系。党组织是民办高校教职工利益的维护者,是学校各项工作的监督者。从实际运行情况看,许多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同教职工一样,也是举办者聘用的,与举办者是雇佣关系。按照规定,举办者有权解雇教职工,当然党组织负责人也包括其中。为了保住职位,党组织负责人只能服从董事会或校长的决定或决策,不敢提出反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更谈不上理直气壮地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党组织自然而然地就成为董事会和行政领导的点缀和附庸,难以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4.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法和途径不具体,没有可操作性。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民办高校党组织确实有很大的权力,并且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只把握总体,不做具体工作;只看方向,把好舵,不划船;只进行监督,不干涉具体的行政事务等。事实上,保证与监督、把握方向与干涉具体事务是分不开的,有时就是干涉具体事务。同时,大多数规定都过于原则、宏观,不具体,没有可操作性。也就是说,党组织到底有哪些具体职责,怎样履行这些职责,哪些行为不属于干涉具体事务等,都没有明确的界定,也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程序,导致在具体工作中缩手缩脚,无法积极地行使自己的职责,或者根本就看不清自己的职责,自然就出现了管理的“不到位”现象。
三、强化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路径
强化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既要从制度层面着手,也必须解决机制层面的问题,建立适合民办高校办学体制特点的工作方法和机制。
1.建立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教育主管部门委派制。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由教育主管部门委派,消除党组织负责人与学校举办者之间的雇佣关系,给党组织发挥作用创造更大的空间,符合民办高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要求,是确保民办高校依法办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然抉择。
民办高校不同于公办高校,有其特殊性,教育主管部门更应该加强对其在政治方面的领导。由教育主管部门向民办高校委派党组织负责人,则是加强对民办高校政治领导的重要方法。教育主管部门选派一些身体条件好、退休或退居二线的公办高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到民办高校担任党组织负责人。这些人有丰富的高校党组织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处理民办高校党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协调好各种问题,充分党组织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从职责关系看,他们是教育主管部门委派到民办高校从事管理工作的,代表着教育主管部门,必然执行教育主管部门的方针和政策,能更好地约束和制约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从工作关系看,他们代表教育主管部门参与学校的决策,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学校修正错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最重要的是他们不再是举办者的雇员,其身份和地位都能促使他积极参与学校的工作,阻止董事会和行政部门不正确的决策和决定,更好地代表教职工的利益,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调整党组织工作思路,把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寓于学校的具体工作。高校党组织的工作从来都不是孤立的,民办高校党组织的工作更是如此。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在学校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就必须调整工作思路,把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寓于学校的具体工作之中。
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和组织优势,牢固树立教学在学校管理中的中心地位,以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为目标,积极开展工作,以积极的作为确立在民办高校的地位。教育教师树立质量和服务意识,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服务;教育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成为德才兼备的有用人才;促使学校成为让党和国家、社会、人们满意的教育机构。
3.明确党组织的工作重心,科学定位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在民办高校中,党组织的工作重心是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注重人才培养质量,监督学校各方面工作,促使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正确处理党组织与学校董事会的关系,党组织与学校行政的关系,对党组织予以科学定位,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既不越俎代庖,也不畏首畏尾。在决策中,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参谋,不替董事会做决策;在执行中,支持学校行政的决定,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不干预学校具体的行政工作;加强监督工作,不给工作添麻烦,更不添乱,在促使学校的和谐与发展中取得信任,更好地符合政治领导和核心作用。
4.建立完备的工作机制,实现党组织工作制度化和程序化。民办高校党组织对民办高校的科学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方面要保证学校的发展;另一方面要监督学校的各方面工作,保证学校科学发展。要保证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发展中的发挥正确作用,就必须建立完备的工作机制。建立明确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明确党组织监督的目标、内容和程序;明确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途径等。通过这些工作方法和程序,规范党组织的工作,保证党组织的工作有章可循,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实现党组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民办高校虽然不同于公办高校,但毕竟也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民办高校保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从民办高校的现实出发,对民办高校党组织予以科学定位,明确党组织的职责范围、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正确处理党组织与学校董事会、行政组织的关系,真正发挥出党组织在民办高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民办高校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组部.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Z].2000-06-06.
[2]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Z].2006-02-22.
[3]宋斌.强化民办高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若干思考[J].思想教育研究,2007(12).
[4]王集权荆和平.加强民办高校党组织建设[J].江苏高教.2005(1).
[5]周延波.如何发挥党在民办高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J].思想教育研究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