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云教学〔2007〕5号
(2007年4月20日)
各州、市及县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办、团委,中国人民银行各州、市中心支行:
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495万人,比2006年增加82万人,我省高校毕业生人数约7.4万人,比2006年列入就业方案的高校毕业生增加了近1.1万人。在全社会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压力继续加大,任务更加艰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06〕11号)以及中央组织部等14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和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建设,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出台工作文件,规范管理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并完善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扶贫办、团省委等部门参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州(市)、县(市、区)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07年年底前要完成州(市)、县(市、区)两级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的设立工作,州(市)、县(市、区)级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统一指导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政策、规定及实施意见和工作办法。规范管理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三大市场互通互联,建立需求信息登记制度和市场反馈机制,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各级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要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政府“一把手”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和空间,实现今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人数在上年基础上有所增加、就业率水平相对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抓实抓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中的工作职责,逐项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把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完善各项配套政策,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组织部门要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实施各州(市)、县(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继续选调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启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
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管理与就业状况挂钩的措施和要求,深化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坚持高校发展规模、学科专业设置、办学水平评估、学位点评审等要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适度挂钩;坚持毕业生就业率公布制度,对连续几年就业率偏低的高校和专业要严格控制其招生规模,对毕业生就业率较高的高校应给予适当的奖励;结合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人事部门要研究制定、完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政策、措施,并认真落实;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或开展阶段性服务,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为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创造“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良好环境。会同省人事部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向高校提供、发布权威就业信息,建立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信用制度;对大学生创业、再择业的情况进行调研;重视和加强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考录公务员工作,原则上各地各部门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录工作应在每年的上半年启动。
人事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体系,在高校中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加强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指导学校对有创业愿望的学生开展创业知识教育,提高其创业意识和创业基本能力;指导高校对就业指导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培训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加强调研,加大人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各类职业中介和用工单位的招、用工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引导和帮助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深入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云南省地方项目,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民政部门要对本地生活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临时救助,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各用人单位要根据事业的发展,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严禁各种打着招聘人员的幌子坑骗高校毕业生的行为。
到我省乡镇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云南服务期间),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各级人民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2年的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社会保险交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于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办企业的,应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费、管理费和证照费。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2年的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要以高校校园网络为基础,以全省各高校和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站为基点,建设向上连接“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向下覆盖全省所有高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有关用人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各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争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的基础建设,覆盖全省所有普通高校、16个州(市)及全省大部分县区。通过就业信息网络,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特别是基层的用人单位,搭建起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交流平台,打通到基层就业的信息渠道,努力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
积极举办多种形式、各种类型的不受区域限制和时间限制的网上招聘活动。逐步实现网上双选、视频面试、远程就业创业指导和技能培训等功能。
四、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大力调整学科专业设置
高等学校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高校学科专业建设,既要坚持遵循教育内部发展规律,又要使学科专业发展不断主动适应并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要重点发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学科专业;优先发展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所需的学科专业;积极培育有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学科专业;扶持紧缺人才专业和艰苦行业所需的专业。调整或停办社会需求小、办学条件差,就业率低、缺乏竞争力的专业。要加大学科专业改造力度,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学科专业水平,打造高校专业品牌。高等学校要加强素质教育,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要大力推进弹性学分制和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要注重学生的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提高毕业生创新和创业能力,适应市场和社会的需要。
高等职业院校要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高等学校要把教育、指导和帮助学生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生涯设计的指导,帮助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以支持和帮助毕业生自主创业。
要把毕业生工作作为高校领导“一把手”工程和一项战略性、日常性工作来抓,建立目标责任制,整合校内资源,形成所有部门和教师共同关心和促进学生就业的强大合力。要通过探索就业工作的新路子、开辟就业工作的新领域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实现就业工作新突破。
五、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各高校要加大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全程化、信息化的要求,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要建立就业指导服务人员的定期培训、轮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推进就业指导服务队伍的专家化、职业化进程。
要积极创造条件,调集精兵强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就业指导服务队伍。要加强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设和学科建设,把就业创业指导课列入必修课,从大学生入学开始,实行全程化、分类别的就业创业指导教学,保证授课时数不少于20学时。要积极开发就业创业指导教材,丰富和完善教学内容,加大“职业发展与规划”的教学比重,积极为大学生提供职业素质测评、就业心理指导等方面的服务。
尽快建立一大批稳定有效的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基地,开展以提高毕业生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为目的的培训。要积极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尤其是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和登记待就业的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
六、加强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
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职,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相关业务的办理和政策规定,按云人〔2004〕22号文件办理。对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云南生源毕业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省外生源毕业生回原籍办理,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为其提供免费专门就业服务,为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提供帮助。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云南生源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对未就业毕业生中的党、团员,有关部门要按相关规定组织他们参加党团活动。
七、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确保招聘活动安全
要以校园招聘市场为主渠道和依托,积极开展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在各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普遍开设为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专门窗口,大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要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监管,规范“双向选择”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面向社会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挤踏、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各高校要对毕业生进行择业安全教育,加强指导,增强毕业生安全意识,提高毕业生安全防范与鉴别是非能力,确保毕业生择业过程中人身和财物安全。
八、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引导和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组织毕业生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采取生动有效教育形式,引导毕业生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
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先进典型,努力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密切关注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切实加强毕业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缓解毕业生心理压力,及时化解矛盾,确保高校和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 张俊芳◇
(2007年4月20日)
各州、市及县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办、团委,中国人民银行各州、市中心支行:
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495万人,比2006年增加82万人,我省高校毕业生人数约7.4万人,比2006年列入就业方案的高校毕业生增加了近1.1万人。在全社会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压力继续加大,任务更加艰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06〕11号)以及中央组织部等14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和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建设,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出台工作文件,规范管理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并完善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扶贫办、团省委等部门参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州(市)、县(市、区)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07年年底前要完成州(市)、县(市、区)两级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的设立工作,州(市)、县(市、区)级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统一指导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政策、规定及实施意见和工作办法。规范管理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三大市场互通互联,建立需求信息登记制度和市场反馈机制,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各级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要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政府“一把手”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和空间,实现今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人数在上年基础上有所增加、就业率水平相对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抓实抓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中的工作职责,逐项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把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完善各项配套政策,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组织部门要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实施各州(市)、县(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继续选调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启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
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管理与就业状况挂钩的措施和要求,深化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坚持高校发展规模、学科专业设置、办学水平评估、学位点评审等要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适度挂钩;坚持毕业生就业率公布制度,对连续几年就业率偏低的高校和专业要严格控制其招生规模,对毕业生就业率较高的高校应给予适当的奖励;结合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人事部门要研究制定、完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政策、措施,并认真落实;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或开展阶段性服务,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为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创造“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良好环境。会同省人事部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向高校提供、发布权威就业信息,建立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信用制度;对大学生创业、再择业的情况进行调研;重视和加强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考录公务员工作,原则上各地各部门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录工作应在每年的上半年启动。
人事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体系,在高校中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加强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指导学校对有创业愿望的学生开展创业知识教育,提高其创业意识和创业基本能力;指导高校对就业指导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培训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加强调研,加大人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各类职业中介和用工单位的招、用工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引导和帮助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深入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云南省地方项目,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民政部门要对本地生活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临时救助,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各用人单位要根据事业的发展,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严禁各种打着招聘人员的幌子坑骗高校毕业生的行为。
到我省乡镇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云南服务期间),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各级人民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2年的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社会保险交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于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办企业的,应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费、管理费和证照费。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2年的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要以高校校园网络为基础,以全省各高校和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站为基点,建设向上连接“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向下覆盖全省所有高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有关用人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各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争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的基础建设,覆盖全省所有普通高校、16个州(市)及全省大部分县区。通过就业信息网络,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特别是基层的用人单位,搭建起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交流平台,打通到基层就业的信息渠道,努力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
积极举办多种形式、各种类型的不受区域限制和时间限制的网上招聘活动。逐步实现网上双选、视频面试、远程就业创业指导和技能培训等功能。
四、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大力调整学科专业设置
高等学校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高校学科专业建设,既要坚持遵循教育内部发展规律,又要使学科专业发展不断主动适应并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要重点发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学科专业;优先发展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所需的学科专业;积极培育有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学科专业;扶持紧缺人才专业和艰苦行业所需的专业。调整或停办社会需求小、办学条件差,就业率低、缺乏竞争力的专业。要加大学科专业改造力度,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学科专业水平,打造高校专业品牌。高等学校要加强素质教育,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要大力推进弹性学分制和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要注重学生的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提高毕业生创新和创业能力,适应市场和社会的需要。
高等职业院校要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高等学校要把教育、指导和帮助学生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生涯设计的指导,帮助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以支持和帮助毕业生自主创业。
要把毕业生工作作为高校领导“一把手”工程和一项战略性、日常性工作来抓,建立目标责任制,整合校内资源,形成所有部门和教师共同关心和促进学生就业的强大合力。要通过探索就业工作的新路子、开辟就业工作的新领域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实现就业工作新突破。
五、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各高校要加大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全程化、信息化的要求,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要建立就业指导服务人员的定期培训、轮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推进就业指导服务队伍的专家化、职业化进程。
要积极创造条件,调集精兵强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就业指导服务队伍。要加强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设和学科建设,把就业创业指导课列入必修课,从大学生入学开始,实行全程化、分类别的就业创业指导教学,保证授课时数不少于20学时。要积极开发就业创业指导教材,丰富和完善教学内容,加大“职业发展与规划”的教学比重,积极为大学生提供职业素质测评、就业心理指导等方面的服务。
尽快建立一大批稳定有效的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基地,开展以提高毕业生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为目的的培训。要积极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尤其是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和登记待就业的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
六、加强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
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职,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相关业务的办理和政策规定,按云人〔2004〕22号文件办理。对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云南生源毕业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省外生源毕业生回原籍办理,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为其提供免费专门就业服务,为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提供帮助。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云南生源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对未就业毕业生中的党、团员,有关部门要按相关规定组织他们参加党团活动。
七、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确保招聘活动安全
要以校园招聘市场为主渠道和依托,积极开展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在各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普遍开设为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专门窗口,大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要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监管,规范“双向选择”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面向社会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挤踏、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各高校要对毕业生进行择业安全教育,加强指导,增强毕业生安全意识,提高毕业生安全防范与鉴别是非能力,确保毕业生择业过程中人身和财物安全。
八、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引导和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组织毕业生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采取生动有效教育形式,引导毕业生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
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先进典型,努力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密切关注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切实加强毕业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缓解毕业生心理压力,及时化解矛盾,确保高校和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 张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