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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首先回顾了日本服务信托发展的三个阶段,梳理了日本服务信托的演化路径,详细分析日本服务信托,以个人生命周期为切入点,分别从成长阶段、工作阶段、老年阶段入手具体分析了日本服务信托的开展模式。结合当前国内相似信托业务发展模式,建议我国借鉴日本服务信托,从服务信托制度设计、社会宣传、科技支持、监管政策等方面入手,促进服务信托融入个人生命周期中,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方案。
关键词:服务信托;个人生命周期;日本信托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0.10.010
中图分类号:F83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0)10-0079-09
2020年5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当前开展的资金信托业务出台了指导标准,并对资金信托和服务信托业务进行了界定。服务信托是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财产独立和风险隔离的本源制度优势,为委托人提供账户管理、资金结算、资产流转、财产监督、保障、传承、分配等除资产管理之外的信托服务,并将家族信托、年金信托、资产证券化、慈善信托等业务划分为服务信托,强调服务信托业务是未来信托行业回归本源,拥抱主动管理能力,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发展服务信托使得信托公司从通道类业务转型到本源业务,传统的刚性兑付、多层嵌套、高杠杆等商业模式都不再适用,切实通过提升主动管理能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合规合法地为委托人的投资、融资、理财、养老、保险提供信托模式的解决方案,畅通社会资金的投融资体系、疏导国民第三支柱养老渠道,从而促进国内经济内循环。
一、日本服务信托發展概况
日本是较早开展服务信托的亚洲国家,经过多年的发展,日本已经发展出一套能将西方信托制度与东方文化、本土客户需求进行完美融合的服务信托模式,其先进的行业发展理念和服务经验可以为国内服务信托的发展提供一定借鉴和参考。据日本信托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3月份,日本金钱信托规模为467.09万亿日元,占比为37.1%;非金钱信托规模为793.49万亿日元,占比为62.9%。虽然日本信托分类和国内口径不同,但大致可以看出日本金钱信托与国内资金信托业务类似,金钱信托远低于非金钱信托。日本信托行业的演变在日本社会金融发展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梳理相关资料,可以发现日本信托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一是雏形阶段。“信托”一词最早出现在英国,用于将个人土地托付给信赖的人,再捐赠给教堂。后来信托由英国传到美国,适逢美国兴修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信托公司承担了铁路公司和采矿公司发行的债券并向公众出售债券提供资金。在日本明治时期,信托就流入到了日本,随后1905年日本出台了《担保债券信托法》规定商业银行在获得营业执照后可以从事抵押债券信托业务,首次明确了在运营公司中引入信托系统,1906年东京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专门从事个人资产管理和运营,这时期日本信托公司的雏形开始形成。
二是全面发展阶段。日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经过了明治维新时代的制度改革,经济发展迅猛,建立了许多信托公司,截至1921年末,日本就有488家信托公司,但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制度,信托公司从事混业经营,管理比较混乱,引发了社会信用危机。1922年日本政府颁布《信托法》和《信托商业法》,建立了日本信托制度,拉开了信托行业规范发展的序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需要战后复苏,根据当时恢复经济的需要,日本政府于1948年根据《银行法》将信托公司转换为银行,但按照《并行管理法》允许信托银行也经营信托业务。战后日本的电力、煤炭和钢铁等核心行业缺乏稳定的长期资金供应,政府于1952年制定了《贷款信托法》,明确了信托银行可以开展贷款信托业务,为战后日本工业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长期资金来源。
三是多元化服务信托阶段。日本信托行业开始积极地使用信托创新业务模式来满足客户不用的需求,于是层出不穷的服务信托产品大量涌现,日本也将信托模式融入到个人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提供多元化的信托金融服务,内容涉及教育、婚姻、育儿、养老、捐赠、投资、储蓄、遗嘱、不动产等诸多方面,模式灵活深受日本民众喜好,如1962年推出合格退休金信托、1966年推出福利金养老信托、1972年推出财产信托、1975年推出捐赠信托、1977年推出公益信托、2001年推出资产证券化信托、2002年推出定额缴费养老金信托等。总之,日本服务信托的业务模式在不断地尝试创新,不同时代的经济特征赋予了服务信托新的内涵和新的生命力。
二、日本服务信托与个人生命周期的融合
中国常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句古训来形容个人成长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对应的人生目标。美国经济学家莫迪利安尼也提出了“生命周期假说”的消费理论,他认为理性的消费者会根据一生获得的收入和财产来安排一生的消费,从而使得每个时期的消费能够平滑。日本服务信托理念很好地融入到个人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在个人成长的各个阶段都能见到服务信托的量身定制化模式和产品,涵盖个人出生、教育、婚姻、育儿、工作、投资、储蓄、理财、保险、养老、遗嘱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出服务信托的本源制度优势。
(一)成长阶段:教育、婚姻、育儿
一个人从出生、升学、结婚到养育子女,属于个人成长阶段,日本的服务信托在这个阶段可以接受亲人的委托,按照亲人长辈的意愿和想法成立信托计划,提供晚辈成长阶段的定制化服务,典型的主要有婚姻育儿支援信托和教育基金捐款信托。
由于受东方文化的影响,日本个人在出生、生日、嫁娶、生育、节日等特殊日子里会收到长辈很多财物礼品的馈赠,而如果一年内收到的礼金总额超过110万日元(折合7.3万人民币)就要征收礼金税。日本信托公司为家庭长辈馈赠的礼金量身打造了“教育基金捐款信托”和“婚姻育儿支援信托”两种免税的服务信托方案。根据日本《特别税收措施法》规定,与教育基金捐赠有关的信托基金可享受最高免税金额为1500万日元(折合100万人民币)的税收优惠、与婚姻育儿资金捐赠有关的信托基金可享受最高免税金额为1000万日元(折合66.67万人民币)的税收优惠。通过将长辈馈赠孙辈的资金设立专项基金捐款信托,既可以有效地实现避税,又可以将信托资金专项用于晚辈的教育、婚姻、育儿等阶段,助力晚辈的健康成长,并根据家庭需要将信托模式嵌入到子孙的成长事业中。 具体设立流程一般是祖父母将馈赠金额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并指定孙子为受益人,且要求受益人有直接血统、年龄不到30岁(若是婚姻育儿信托,年龄在20—50岁之间)、信托建立前一年受益人总收入不超过1000万日元。签订信托协议时,受益人通过受托人向税务局提交教育(或婚姻育儿)免税退税文件。以后当受益人接受教育、结婚、分娩、养育子女需要资金时,受益人向受托人提交申请,从信托财产中拨付,同时受益人还需向受托人提供专项资金的使用收据。这两类服务信托会受到受益人年龄的限制,如用于教育目的受益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0岁,用于婚姻育儿目的受益人年龄不得超过50岁,如果达到年龄上限时信托财产尚未用完的仍然宣告信托计划结束,对于所剩的财产接着征收赠与税。
日本这种服务信托与目前国内开展的家族信托相似,在起到增值保值的同时将信托财产用于子孙未来某一重要人生时点的支出,如教育、婚姻、生育等。中国并没有赠与税,国内的家族信托开展更多的是为了进行家族财富的传承,在结构设计上更加的灵活变通。今后国内家族信托可借鉴日本服务信托,将信托模式融入到家庭子女生活成长的人生初期阶段,拓展子女在成长阶段的教育、婚姻、育儿等方面的服务信托业务。
(二)工作阶段:储蓄、投资理财、保险
当个人步入职场开始工作之后,如何进行储蓄、投资理财、购买保险来保障生活质量的稳定和家庭财产的保值增值,此时信托模式可以充分发挥本源业务优势,满足个人在工作阶段对财产的保值增值需求,日本的信托行业特地推出了NISA账户管理信托、公募基金投资信托和保险金信托等形式的服务信托。
1.NISA账户管理信托
NISA全称为日本个人储蓄账户计划,是指个人在信托公司开立一个NISA賬户,专项用于储蓄、投资和财产形成,是日本政府为鼓励国民储蓄,培养储蓄养老观念和金融素养而实行的一项政策。政府为此对NISA账户专门出台了税收优惠,如在NISA账户中每年可缴费不超过120万日元的金额,进行股票、ETF、信托基金、权证债券等投资活动,并且投资收益全部免除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在NISA账户基础上又进一步衍生出儿童NISA账户和小额定投NISA账户,其中儿童NISA账户可与上文提到的婚姻育儿支援信托和教育基金捐款信托相结合,丰富NISA账户功能,待儿童成人后自动转为普通NISA账户;小额定投NISA账户将账户免税期限延长到20年,鼓励个人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NISA账户持有人可以委托信托公司进行账户的管理和投资运作,可以很好地实现财产形成和增值保值功能,正是服务信托的本源业务。
2.公募基金投资信托
公募基金投资信托是个人进行投资管理的另一种信托模式,日本的公募基金投资信托投资门槛是1万日元,个人要首先向证券公司或银行等金融机构递交申请和缴纳申请费,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向投资信托管理公司递交申请和费用,由投资信托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设立证券投资信托计划,此时投资信托管理公司还充当投资顾问的角色,决定投资的金融产品品种,并向信托公司受托人下达交易指令,取得投资收益后由信托公司分配给投资信托管理公司,最后通过递交申请的金融机构划拨至受益人账户。日本这种投资信托管理公司相当于国内的公募基金公司,专业知识突出、投资经验丰富,提供投资顾问的职能,而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负责接受投资指令并管理运作基金,这样的模式有利于专业化投资,降低投资风险。
3.保险金信托
职场人士偏好买保险来规避人生意外对自身家庭带来的冲击,如果发生意外后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一笔理赔资金将会弥补家庭的损失。保险金信托就是将保险风控功能和信托财富传承功能进行很好融合的一种服务信托,但在日本这种保险金信托更多地是将人寿保险和信托进行结合,其操作流程主要是:首先个人要与人寿保险公司订立人寿保险合同,然后人寿保险单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将保险索偿权交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委托人去世后,信托公司就会向保险公司要求死亡保险金,保险理赔金到账后信托公司负责向受益人划拨资金,如果第一受益人死亡后,信托公司会依次连续向第二或第三受益人划拨资金。
日本信托行业能够为职场人士所关心的储蓄、投资理财、保险等事宜提供金融服务,灵活地将信托本源融入到个人金融服务之中,定制化地满足职场人士多样化需求,提升了信托本源价值。国内信托公司对证券投资信托和保险金信托业务都有所涉及,与日本公募基金投资信托业务不同的是,国内信托定义为私募属性,无法进行公募操作,但国内合格投资者可以直接委托信托公司设立证券投资信托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作。目前国内对账户管理的服务信托业务还在探索之中,如供应链服务信托,就是利用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打造线上交易系统对核心企业的账户进行管理,但这种线上交易系统还未广泛应用到个人账户管理中,未来需要借助区块链技术拓展个人账户管理的服务信托业务。
(三)老年阶段:养老、遗嘱
1.养老信托
当个人退休进入老年阶段,如何过上一个安全、独立、有保障的老年生活是每一位老年人的诉求,在日本就存在一种养老金信托,为退休后的老年生活提供了收入保障,有助于老年人生活稳定和福利改善。日本的养老金服务信托主要分为定额给付企业养老金信托和定额缴费养老金信托两类。前者是预先确定了未来给付的金额,由公司来决定投资方式,如果投资没有达到预期的收益,那么公司进行差额补足将弥补退休金的利益;后者是委托人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养老金操作风险由委托人来承担,委托人可以自行决定保险金额和投资方式,因此未来养老金的给付金额就取决于投资运作的结果,如果未来投资收益增加,养老金的给付金额就会增多,如果投资收益减少,养老金的给付金额也会随之下降。
一是定额给付企业养老金信托。定额给付企业养老金信托首先由企业作为发起人,在取得企业员工的同意下签订养老金协议,然后企业需要与日本厚生劳动省(相当于中国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沟通,将协议交付审批,获得批准后才可以从事养老金协议的相关事宜,接着企业作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设立企业养老金信托,此时养老金信托的设立形式有两种可以是合同型也可以是基金型,由信托公司负责养老金信托财产的投资运作、管理、缴费和划拨支付等相关事宜。 二是定额缴费养老金信托。定额缴费养老金信托有“企业定额缴费养老金信托”和“个人定额缴费养老金信托”两种类型,其差异在于委托人不同,前者是企业与员工签订养老金协议后出面办理,后者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或个人委托国家养老联合基金会办理。企业定额缴费养老金信托具体操作流程与定额给付企业养老金信托类似,企业根据劳动管理条例与员工签订养老金协议,并提交给厚生劳动省审批,获得批准后与信托公司设立养老金信托,由信托公司投资运作和管理,但企业不承担差额补足责任,未来支付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全部依赖于投资运作的好坏。个人定额缴费养老金信托主要是为个人打造的,根据日本《定额供款养老金法》将由国家养老基金联合会作为实施主体,个人先向国家养老基金联合会申请,被审核批准后进行缴费,国家养老基金联合会将这笔养老金资金交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进行投资运作,此时国家养老基金联合会也可以聘请投资顾问机构对信托公司下达投资交易指令,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投资交易指令进行投资运作,投资风险由个人来承担。
日本通过将信托模式与养老金制度进行结合,探索出一条借助养老金信托计划完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的新模式,不仅满足了日本民众养老的需求,也促进了社会稳定和金融市场发展。目前国内与日本这种模式比较相似的是企业年金信托,就是国内企业把年金基金都设立年金信托对企业年金进行保值、增值、管理、处分,然而国内养老金信托模式尚处于探索之中,还没有像日本那样形成第三支柱商业养老金模式,如何借助服务信托模式来探索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孕育着巨大的商机。
2.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是指依靠遗嘱法律行为设立的信托计划,旨在委托信托公司作为遗嘱执行人,妥善处理遗留财产的管理、运用、分配、划付等事宜,将信托模式用于处理委托人身后财产。日本遗嘱信托一方面通过信托公司专业知识和展业经验支持继承事务,避免了继承人很多麻烦;另一方面有效实现立遗嘱人的意愿,信托公司作为遗嘱执行人会严格根据遗嘱内容执行委托人的意愿,进行遗产的调查、清算、继承、分配。
日本遗嘱信托的操作流程为:立遗嘱人首先订立好遗嘱书,写明继承人、继承方式、目标财产、委托信托公司作为遗嘱执行人等内容,然后立遗嘱人前往公证处创建契约,期间信托公司工作人员也要一同前往作为见证人,遗嘱书效力生效后,立遗嘱人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信托公司保管好遗嘱书并核对调查遗产、债券债务关系、继承人等相关内容。立遗嘱人去世后,信托公司将按照遗嘱书内容开始执行遗嘱,对遗产的债权进行催收、偿还债务、管理运作、分配给继承人。为了满足委托人的需要,日本信托公司将遗嘱服务信托的模式进行了创新和改良,推出多种演化版的遗嘱信托形势,如遗嘱连续型信托、遗嘱替代信托等。
遗嘱信托在日本较为普遍,可以作为传承身后财产的有效手段,然而在国内由于遗嘱信托的一些要件仍存在法律上的争议,还尚未大规模开展,如遗嘱信托生效节点的界定、遗嘱信托中涉及的不动产登记、遗嘱书部分内容可执行性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探索,但国内市场对遗嘱信托的需求还是很强的,这也是未来服务信托急需拓展的一项业务。
三、日本服务信托对国内服务信托发展的借鉴
(一)完善顶层设计,推进服务信托制度建设
要加强国内服务信托的顶层设计,完善服务信托制度建设,让信托公司开展服务信托业务有法可依有据可考,减少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法律障碍,积极出台服务信托相关的税收优惠制度。如家庭在支持子女健康成长所设立的教育、婚姻、育儿等性质的服务信托时,信托财产的增值部分是否可以减免受益人的所得税;政府推行一种个人账户储蓄计划,在一定限额内对账戶追加的缴费进行税收的减免或优惠,鼓励国民储蓄培养金融服务意识;在国内加大第三支柱商业养老的推行力度,完善商业养老的体制机制建设,探索将信托模式与商业养老相融合,尝试推行养老金信托;完善遗嘱信托的法律法规,解决遗嘱信托生效节点的争议、遗嘱信托中涉及的不动产登记、遗嘱书部分内容如果不具有可执行性对整个信托效力是否影响等问题。
(二)加强监管力度,倡导“服务信托+善意通道”
《资金信托新规》作为资管新规在信托行业的补充文件,对当前信托公司所开展的资金信托业务进行了规范和指导,旨在减少非标准化债权融资业务,压降融资类通道业务,促使信托回归本源业务,并指出家族信托、年薪信托、资产证券化业务都属于服务信托业务的范畴,鼓励今后信托行业积极布局服务信托回归信托本源。在当前强监管的背景下,信托公司不能再依靠过去传统的融资类通道业务来维持公司发展,应积极地拥抱主动管理业务,通过提高主动管理能力来实现可持续发展,服务信托就是未来信托行业转型的重要方向。信托公司需要主动探索非融资类服务信托业务,倡导“服务信托+善意通道”,通过信托模式的本源业务创新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三)加大服务信托宣传,在全社会树立信托意识
要加大服务信托的宣传力度,通过公司官方网页、制定服务信托宣传手册、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方式积极有效地向客户和民众宣传服务信托模式,将服务信托结构融入到客户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是从子女出生、接受教育、谈婚论嫁、生孕育儿,还是从储蓄、投资理财、养老、遗嘱继承等方面,服务信托都能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用本源服务信托业务打动客户,帮助国民树立信托意识,培育金融素养。
(四)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借助技术优势建设服务信托
信托公司需要加大金融科技的建设投入,通过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技术提高服务信托效率,提升风险控制水平,降低金融服务成本,节省人力资源。如在家族信托方面,可以借助大数据技术对家族信托客户进行用户画像,对不同客户的需求匹配对应的信托方案;在信托账户管理方面,可以借助云计算和区块链技术建造线上交易系统,对每笔交易资金的流向都能跟踪和留痕,还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来匹配每笔交易的资金,通过区块链技术的使用可以起到无法更改的安保作用,使得信托账户资金交易更加透明、安全,信托账户的管理也变得更加便捷,对供应链服务信托和账户管理服务信托都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在证券投资信托方面,可以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证券交易的预期收益进行预测,通过建立量化风控模型降低证券投资风险,构建证券投资组合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责任编辑:张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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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服务信托;个人生命周期;日本信托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0.10.010
中图分类号:F83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0)10-0079-09
2020年5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当前开展的资金信托业务出台了指导标准,并对资金信托和服务信托业务进行了界定。服务信托是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财产独立和风险隔离的本源制度优势,为委托人提供账户管理、资金结算、资产流转、财产监督、保障、传承、分配等除资产管理之外的信托服务,并将家族信托、年金信托、资产证券化、慈善信托等业务划分为服务信托,强调服务信托业务是未来信托行业回归本源,拥抱主动管理能力,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发展服务信托使得信托公司从通道类业务转型到本源业务,传统的刚性兑付、多层嵌套、高杠杆等商业模式都不再适用,切实通过提升主动管理能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合规合法地为委托人的投资、融资、理财、养老、保险提供信托模式的解决方案,畅通社会资金的投融资体系、疏导国民第三支柱养老渠道,从而促进国内经济内循环。
一、日本服务信托發展概况
日本是较早开展服务信托的亚洲国家,经过多年的发展,日本已经发展出一套能将西方信托制度与东方文化、本土客户需求进行完美融合的服务信托模式,其先进的行业发展理念和服务经验可以为国内服务信托的发展提供一定借鉴和参考。据日本信托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3月份,日本金钱信托规模为467.09万亿日元,占比为37.1%;非金钱信托规模为793.49万亿日元,占比为62.9%。虽然日本信托分类和国内口径不同,但大致可以看出日本金钱信托与国内资金信托业务类似,金钱信托远低于非金钱信托。日本信托行业的演变在日本社会金融发展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梳理相关资料,可以发现日本信托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一是雏形阶段。“信托”一词最早出现在英国,用于将个人土地托付给信赖的人,再捐赠给教堂。后来信托由英国传到美国,适逢美国兴修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信托公司承担了铁路公司和采矿公司发行的债券并向公众出售债券提供资金。在日本明治时期,信托就流入到了日本,随后1905年日本出台了《担保债券信托法》规定商业银行在获得营业执照后可以从事抵押债券信托业务,首次明确了在运营公司中引入信托系统,1906年东京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专门从事个人资产管理和运营,这时期日本信托公司的雏形开始形成。
二是全面发展阶段。日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经过了明治维新时代的制度改革,经济发展迅猛,建立了许多信托公司,截至1921年末,日本就有488家信托公司,但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制度,信托公司从事混业经营,管理比较混乱,引发了社会信用危机。1922年日本政府颁布《信托法》和《信托商业法》,建立了日本信托制度,拉开了信托行业规范发展的序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需要战后复苏,根据当时恢复经济的需要,日本政府于1948年根据《银行法》将信托公司转换为银行,但按照《并行管理法》允许信托银行也经营信托业务。战后日本的电力、煤炭和钢铁等核心行业缺乏稳定的长期资金供应,政府于1952年制定了《贷款信托法》,明确了信托银行可以开展贷款信托业务,为战后日本工业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长期资金来源。
三是多元化服务信托阶段。日本信托行业开始积极地使用信托创新业务模式来满足客户不用的需求,于是层出不穷的服务信托产品大量涌现,日本也将信托模式融入到个人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提供多元化的信托金融服务,内容涉及教育、婚姻、育儿、养老、捐赠、投资、储蓄、遗嘱、不动产等诸多方面,模式灵活深受日本民众喜好,如1962年推出合格退休金信托、1966年推出福利金养老信托、1972年推出财产信托、1975年推出捐赠信托、1977年推出公益信托、2001年推出资产证券化信托、2002年推出定额缴费养老金信托等。总之,日本服务信托的业务模式在不断地尝试创新,不同时代的经济特征赋予了服务信托新的内涵和新的生命力。
二、日本服务信托与个人生命周期的融合
中国常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句古训来形容个人成长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对应的人生目标。美国经济学家莫迪利安尼也提出了“生命周期假说”的消费理论,他认为理性的消费者会根据一生获得的收入和财产来安排一生的消费,从而使得每个时期的消费能够平滑。日本服务信托理念很好地融入到个人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在个人成长的各个阶段都能见到服务信托的量身定制化模式和产品,涵盖个人出生、教育、婚姻、育儿、工作、投资、储蓄、理财、保险、养老、遗嘱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出服务信托的本源制度优势。
(一)成长阶段:教育、婚姻、育儿
一个人从出生、升学、结婚到养育子女,属于个人成长阶段,日本的服务信托在这个阶段可以接受亲人的委托,按照亲人长辈的意愿和想法成立信托计划,提供晚辈成长阶段的定制化服务,典型的主要有婚姻育儿支援信托和教育基金捐款信托。
由于受东方文化的影响,日本个人在出生、生日、嫁娶、生育、节日等特殊日子里会收到长辈很多财物礼品的馈赠,而如果一年内收到的礼金总额超过110万日元(折合7.3万人民币)就要征收礼金税。日本信托公司为家庭长辈馈赠的礼金量身打造了“教育基金捐款信托”和“婚姻育儿支援信托”两种免税的服务信托方案。根据日本《特别税收措施法》规定,与教育基金捐赠有关的信托基金可享受最高免税金额为1500万日元(折合100万人民币)的税收优惠、与婚姻育儿资金捐赠有关的信托基金可享受最高免税金额为1000万日元(折合66.67万人民币)的税收优惠。通过将长辈馈赠孙辈的资金设立专项基金捐款信托,既可以有效地实现避税,又可以将信托资金专项用于晚辈的教育、婚姻、育儿等阶段,助力晚辈的健康成长,并根据家庭需要将信托模式嵌入到子孙的成长事业中。 具体设立流程一般是祖父母将馈赠金额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并指定孙子为受益人,且要求受益人有直接血统、年龄不到30岁(若是婚姻育儿信托,年龄在20—50岁之间)、信托建立前一年受益人总收入不超过1000万日元。签订信托协议时,受益人通过受托人向税务局提交教育(或婚姻育儿)免税退税文件。以后当受益人接受教育、结婚、分娩、养育子女需要资金时,受益人向受托人提交申请,从信托财产中拨付,同时受益人还需向受托人提供专项资金的使用收据。这两类服务信托会受到受益人年龄的限制,如用于教育目的受益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0岁,用于婚姻育儿目的受益人年龄不得超过50岁,如果达到年龄上限时信托财产尚未用完的仍然宣告信托计划结束,对于所剩的财产接着征收赠与税。
日本这种服务信托与目前国内开展的家族信托相似,在起到增值保值的同时将信托财产用于子孙未来某一重要人生时点的支出,如教育、婚姻、生育等。中国并没有赠与税,国内的家族信托开展更多的是为了进行家族财富的传承,在结构设计上更加的灵活变通。今后国内家族信托可借鉴日本服务信托,将信托模式融入到家庭子女生活成长的人生初期阶段,拓展子女在成长阶段的教育、婚姻、育儿等方面的服务信托业务。
(二)工作阶段:储蓄、投资理财、保险
当个人步入职场开始工作之后,如何进行储蓄、投资理财、购买保险来保障生活质量的稳定和家庭财产的保值增值,此时信托模式可以充分发挥本源业务优势,满足个人在工作阶段对财产的保值增值需求,日本的信托行业特地推出了NISA账户管理信托、公募基金投资信托和保险金信托等形式的服务信托。
1.NISA账户管理信托
NISA全称为日本个人储蓄账户计划,是指个人在信托公司开立一个NISA賬户,专项用于储蓄、投资和财产形成,是日本政府为鼓励国民储蓄,培养储蓄养老观念和金融素养而实行的一项政策。政府为此对NISA账户专门出台了税收优惠,如在NISA账户中每年可缴费不超过120万日元的金额,进行股票、ETF、信托基金、权证债券等投资活动,并且投资收益全部免除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在NISA账户基础上又进一步衍生出儿童NISA账户和小额定投NISA账户,其中儿童NISA账户可与上文提到的婚姻育儿支援信托和教育基金捐款信托相结合,丰富NISA账户功能,待儿童成人后自动转为普通NISA账户;小额定投NISA账户将账户免税期限延长到20年,鼓励个人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NISA账户持有人可以委托信托公司进行账户的管理和投资运作,可以很好地实现财产形成和增值保值功能,正是服务信托的本源业务。
2.公募基金投资信托
公募基金投资信托是个人进行投资管理的另一种信托模式,日本的公募基金投资信托投资门槛是1万日元,个人要首先向证券公司或银行等金融机构递交申请和缴纳申请费,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向投资信托管理公司递交申请和费用,由投资信托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设立证券投资信托计划,此时投资信托管理公司还充当投资顾问的角色,决定投资的金融产品品种,并向信托公司受托人下达交易指令,取得投资收益后由信托公司分配给投资信托管理公司,最后通过递交申请的金融机构划拨至受益人账户。日本这种投资信托管理公司相当于国内的公募基金公司,专业知识突出、投资经验丰富,提供投资顾问的职能,而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负责接受投资指令并管理运作基金,这样的模式有利于专业化投资,降低投资风险。
3.保险金信托
职场人士偏好买保险来规避人生意外对自身家庭带来的冲击,如果发生意外后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一笔理赔资金将会弥补家庭的损失。保险金信托就是将保险风控功能和信托财富传承功能进行很好融合的一种服务信托,但在日本这种保险金信托更多地是将人寿保险和信托进行结合,其操作流程主要是:首先个人要与人寿保险公司订立人寿保险合同,然后人寿保险单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将保险索偿权交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委托人去世后,信托公司就会向保险公司要求死亡保险金,保险理赔金到账后信托公司负责向受益人划拨资金,如果第一受益人死亡后,信托公司会依次连续向第二或第三受益人划拨资金。
日本信托行业能够为职场人士所关心的储蓄、投资理财、保险等事宜提供金融服务,灵活地将信托本源融入到个人金融服务之中,定制化地满足职场人士多样化需求,提升了信托本源价值。国内信托公司对证券投资信托和保险金信托业务都有所涉及,与日本公募基金投资信托业务不同的是,国内信托定义为私募属性,无法进行公募操作,但国内合格投资者可以直接委托信托公司设立证券投资信托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作。目前国内对账户管理的服务信托业务还在探索之中,如供应链服务信托,就是利用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打造线上交易系统对核心企业的账户进行管理,但这种线上交易系统还未广泛应用到个人账户管理中,未来需要借助区块链技术拓展个人账户管理的服务信托业务。
(三)老年阶段:养老、遗嘱
1.养老信托
当个人退休进入老年阶段,如何过上一个安全、独立、有保障的老年生活是每一位老年人的诉求,在日本就存在一种养老金信托,为退休后的老年生活提供了收入保障,有助于老年人生活稳定和福利改善。日本的养老金服务信托主要分为定额给付企业养老金信托和定额缴费养老金信托两类。前者是预先确定了未来给付的金额,由公司来决定投资方式,如果投资没有达到预期的收益,那么公司进行差额补足将弥补退休金的利益;后者是委托人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养老金操作风险由委托人来承担,委托人可以自行决定保险金额和投资方式,因此未来养老金的给付金额就取决于投资运作的结果,如果未来投资收益增加,养老金的给付金额就会增多,如果投资收益减少,养老金的给付金额也会随之下降。
一是定额给付企业养老金信托。定额给付企业养老金信托首先由企业作为发起人,在取得企业员工的同意下签订养老金协议,然后企业需要与日本厚生劳动省(相当于中国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沟通,将协议交付审批,获得批准后才可以从事养老金协议的相关事宜,接着企业作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设立企业养老金信托,此时养老金信托的设立形式有两种可以是合同型也可以是基金型,由信托公司负责养老金信托财产的投资运作、管理、缴费和划拨支付等相关事宜。 二是定额缴费养老金信托。定额缴费养老金信托有“企业定额缴费养老金信托”和“个人定额缴费养老金信托”两种类型,其差异在于委托人不同,前者是企业与员工签订养老金协议后出面办理,后者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或个人委托国家养老联合基金会办理。企业定额缴费养老金信托具体操作流程与定额给付企业养老金信托类似,企业根据劳动管理条例与员工签订养老金协议,并提交给厚生劳动省审批,获得批准后与信托公司设立养老金信托,由信托公司投资运作和管理,但企业不承担差额补足责任,未来支付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全部依赖于投资运作的好坏。个人定额缴费养老金信托主要是为个人打造的,根据日本《定额供款养老金法》将由国家养老基金联合会作为实施主体,个人先向国家养老基金联合会申请,被审核批准后进行缴费,国家养老基金联合会将这笔养老金资金交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进行投资运作,此时国家养老基金联合会也可以聘请投资顾问机构对信托公司下达投资交易指令,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投资交易指令进行投资运作,投资风险由个人来承担。
日本通过将信托模式与养老金制度进行结合,探索出一条借助养老金信托计划完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的新模式,不仅满足了日本民众养老的需求,也促进了社会稳定和金融市场发展。目前国内与日本这种模式比较相似的是企业年金信托,就是国内企业把年金基金都设立年金信托对企业年金进行保值、增值、管理、处分,然而国内养老金信托模式尚处于探索之中,还没有像日本那样形成第三支柱商业养老金模式,如何借助服务信托模式来探索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孕育着巨大的商机。
2.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是指依靠遗嘱法律行为设立的信托计划,旨在委托信托公司作为遗嘱执行人,妥善处理遗留财产的管理、运用、分配、划付等事宜,将信托模式用于处理委托人身后财产。日本遗嘱信托一方面通过信托公司专业知识和展业经验支持继承事务,避免了继承人很多麻烦;另一方面有效实现立遗嘱人的意愿,信托公司作为遗嘱执行人会严格根据遗嘱内容执行委托人的意愿,进行遗产的调查、清算、继承、分配。
日本遗嘱信托的操作流程为:立遗嘱人首先订立好遗嘱书,写明继承人、继承方式、目标财产、委托信托公司作为遗嘱执行人等内容,然后立遗嘱人前往公证处创建契约,期间信托公司工作人员也要一同前往作为见证人,遗嘱书效力生效后,立遗嘱人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信托公司保管好遗嘱书并核对调查遗产、债券债务关系、继承人等相关内容。立遗嘱人去世后,信托公司将按照遗嘱书内容开始执行遗嘱,对遗产的债权进行催收、偿还债务、管理运作、分配给继承人。为了满足委托人的需要,日本信托公司将遗嘱服务信托的模式进行了创新和改良,推出多种演化版的遗嘱信托形势,如遗嘱连续型信托、遗嘱替代信托等。
遗嘱信托在日本较为普遍,可以作为传承身后财产的有效手段,然而在国内由于遗嘱信托的一些要件仍存在法律上的争议,还尚未大规模开展,如遗嘱信托生效节点的界定、遗嘱信托中涉及的不动产登记、遗嘱书部分内容可执行性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探索,但国内市场对遗嘱信托的需求还是很强的,这也是未来服务信托急需拓展的一项业务。
三、日本服务信托对国内服务信托发展的借鉴
(一)完善顶层设计,推进服务信托制度建设
要加强国内服务信托的顶层设计,完善服务信托制度建设,让信托公司开展服务信托业务有法可依有据可考,减少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法律障碍,积极出台服务信托相关的税收优惠制度。如家庭在支持子女健康成长所设立的教育、婚姻、育儿等性质的服务信托时,信托财产的增值部分是否可以减免受益人的所得税;政府推行一种个人账户储蓄计划,在一定限额内对账戶追加的缴费进行税收的减免或优惠,鼓励国民储蓄培养金融服务意识;在国内加大第三支柱商业养老的推行力度,完善商业养老的体制机制建设,探索将信托模式与商业养老相融合,尝试推行养老金信托;完善遗嘱信托的法律法规,解决遗嘱信托生效节点的争议、遗嘱信托中涉及的不动产登记、遗嘱书部分内容如果不具有可执行性对整个信托效力是否影响等问题。
(二)加强监管力度,倡导“服务信托+善意通道”
《资金信托新规》作为资管新规在信托行业的补充文件,对当前信托公司所开展的资金信托业务进行了规范和指导,旨在减少非标准化债权融资业务,压降融资类通道业务,促使信托回归本源业务,并指出家族信托、年薪信托、资产证券化业务都属于服务信托业务的范畴,鼓励今后信托行业积极布局服务信托回归信托本源。在当前强监管的背景下,信托公司不能再依靠过去传统的融资类通道业务来维持公司发展,应积极地拥抱主动管理业务,通过提高主动管理能力来实现可持续发展,服务信托就是未来信托行业转型的重要方向。信托公司需要主动探索非融资类服务信托业务,倡导“服务信托+善意通道”,通过信托模式的本源业务创新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三)加大服务信托宣传,在全社会树立信托意识
要加大服务信托的宣传力度,通过公司官方网页、制定服务信托宣传手册、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方式积极有效地向客户和民众宣传服务信托模式,将服务信托结构融入到客户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是从子女出生、接受教育、谈婚论嫁、生孕育儿,还是从储蓄、投资理财、养老、遗嘱继承等方面,服务信托都能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用本源服务信托业务打动客户,帮助国民树立信托意识,培育金融素养。
(四)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借助技术优势建设服务信托
信托公司需要加大金融科技的建设投入,通过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技术提高服务信托效率,提升风险控制水平,降低金融服务成本,节省人力资源。如在家族信托方面,可以借助大数据技术对家族信托客户进行用户画像,对不同客户的需求匹配对应的信托方案;在信托账户管理方面,可以借助云计算和区块链技术建造线上交易系统,对每笔交易资金的流向都能跟踪和留痕,还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来匹配每笔交易的资金,通过区块链技术的使用可以起到无法更改的安保作用,使得信托账户资金交易更加透明、安全,信托账户的管理也变得更加便捷,对供应链服务信托和账户管理服务信托都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在证券投资信托方面,可以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证券交易的预期收益进行预测,通过建立量化风控模型降低证券投资风险,构建证券投资组合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责任编辑:张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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