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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关于中国银行投资资产和自办公司划转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再次通知》(中银全[2002]62号)文件要求,为帮助中国银行清理投资资产和自办公司,加快中国银行呆坏帐核销步伐,同时为2005年中行上市做好准备,经中国银行总行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协商,对中行投资资产和自办公司中已经资不抵债的项目,以“零价格”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