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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的概念,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主要内容包括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完善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使用、定价、报销等政策,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一、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原则、目标和重要意义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应遵循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本国国情;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突出改革重点,积极稳妥实施;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动员参与的基本原则。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满足公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总体目标。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需要对涉及基本药物多个环节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提高群众基本药物可及性,促进合理用药。目前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框架,主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和实行零差率销售、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药物的报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完善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等方面内容。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是医药卫生领域重大的体制机制改革,对于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近期自治区的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我区近期工作任务有以下四方面。一是发布基本药物目录。在国家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蒙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兼顾我区用药水平、用药习惯、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蒙药基本药物遴选暂行办法》,筛选、补充和完善我区基本药物目录。二是核定并公布基本药物价格。三是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自治区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四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2009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情况
为使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更好地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公立医院改革的需要,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在确定的原则基础上,充分听取和吸收来自基层、各级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经过反复多次专家筛选论证、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形成了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确定了包括中西药在内的307个品种,已经以卫生部部长令形式对外公布。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订出台。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并建立基本药物成本效益经济评价制度,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
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广大群众可以得到的实惠
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从我国实际出发,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同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把减低群众基本用药负担、保障人民利益贯穿这一制度建设的每个环节,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具体表现在:国家统一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药品价格较前相比将下降;在招标采购配送环节,各省(区、市)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减少中间环节;在基本药物使用环节,国家要求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须按规定使用并确定使用比例,必将促进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药物,规范用药行为,避免药物滥用,同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减少加成比例,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减轻人民群众不必要的用药负担;在支付报销环节,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支付比例;在药品质量环节,国家对辖区内生产使用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定期抽检,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更安全。
五、我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近期目标
2009年底,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政府举办的491所苏木乡镇卫生院(占全区卫生院的37%)、10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全区规划建设数的46%)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2月底前各项工作全部到位,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包括:实行自治区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增补目录内的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偿机制。到2011年,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全区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合理使用,药价得到合理有效控制,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费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
六、自治区推行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2009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09]131号),方案确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任务与保障措施,为全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奠定了制度基础。
按照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了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的制定及贯彻实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厅。
2009年12月,自治区卫生厅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枥;采购服务中心,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具体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和大型医用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其中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工作。2009年12月完成基本药物的第一次招标采购,同时配送企业的审核和配送关系的确定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自治区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和全区统一配送工作已经开始运转。为了建立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自治区规定试点地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全部参加全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通过自治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挂网的基本药物药品,不允许自行采购或采购非挂网中标药品。
从2010年3月1日起,自治区确定的首批试点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通过自治区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全部配备和使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医改办)
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主要内容包括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完善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使用、定价、报销等政策,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一、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原则、目标和重要意义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应遵循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本国国情;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突出改革重点,积极稳妥实施;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动员参与的基本原则。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满足公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总体目标。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需要对涉及基本药物多个环节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提高群众基本药物可及性,促进合理用药。目前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框架,主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和实行零差率销售、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药物的报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完善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等方面内容。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是医药卫生领域重大的体制机制改革,对于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近期自治区的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我区近期工作任务有以下四方面。一是发布基本药物目录。在国家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蒙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兼顾我区用药水平、用药习惯、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蒙药基本药物遴选暂行办法》,筛选、补充和完善我区基本药物目录。二是核定并公布基本药物价格。三是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自治区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四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2009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情况
为使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更好地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公立医院改革的需要,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在确定的原则基础上,充分听取和吸收来自基层、各级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经过反复多次专家筛选论证、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形成了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确定了包括中西药在内的307个品种,已经以卫生部部长令形式对外公布。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订出台。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并建立基本药物成本效益经济评价制度,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
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广大群众可以得到的实惠
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从我国实际出发,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同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把减低群众基本用药负担、保障人民利益贯穿这一制度建设的每个环节,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具体表现在:国家统一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药品价格较前相比将下降;在招标采购配送环节,各省(区、市)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减少中间环节;在基本药物使用环节,国家要求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须按规定使用并确定使用比例,必将促进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药物,规范用药行为,避免药物滥用,同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减少加成比例,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减轻人民群众不必要的用药负担;在支付报销环节,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支付比例;在药品质量环节,国家对辖区内生产使用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定期抽检,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更安全。
五、我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近期目标
2009年底,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政府举办的491所苏木乡镇卫生院(占全区卫生院的37%)、10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全区规划建设数的46%)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2月底前各项工作全部到位,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包括:实行自治区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增补目录内的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偿机制。到2011年,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全区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合理使用,药价得到合理有效控制,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费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
六、自治区推行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2009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09]131号),方案确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任务与保障措施,为全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奠定了制度基础。
按照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了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的制定及贯彻实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厅。
2009年12月,自治区卫生厅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枥;采购服务中心,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具体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和大型医用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其中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工作。2009年12月完成基本药物的第一次招标采购,同时配送企业的审核和配送关系的确定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自治区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和全区统一配送工作已经开始运转。为了建立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自治区规定试点地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全部参加全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通过自治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挂网的基本药物药品,不允许自行采购或采购非挂网中标药品。
从2010年3月1日起,自治区确定的首批试点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通过自治区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全部配备和使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医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