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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左传》作为一部儒家经典著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和文学价值;然其在发挥《春秋》“微言大义”的同时,字词使用上的隔阂又给今人以阅读上的障碍,往往使人不得其解。本文从《左传》中“郑伯侵陈”这一历史事件所涉及的“恶之易也”和齐晋鞌之战中的“三周华不注”入手,从文字、训诂、音韵等角度考释“易”字之含义及假借用法,并得出“华不注”本为“花跗注”的典实。
关键词:左传恶之易华不注一、谈“恶之易也”的“易”
《左传·隐公六年》谈及“郑伯侵陈”这一历史事件,在评价陈侯时,有这样一段话:“君子曰: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其陈桓公之谓乎?长恶不悛,从自及也。虽欲救之,其将能乎?《商书》曰:‘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向迩,其犹可扑灭?’周任有言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荑蕰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
对于其中“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向迩”一句,杜预注曰:“言恶易长,如火焚原野,不可向近。”很显然,在此杜预增一“长”字,将“易”看作“难易”之“易”,当“容易”讲,即理解为“恶容易生长,就好像火(很容易)在原野上焚烧起来一样,不能够接近。”且不论增字解经,单考虑该处“易”作“容易”讲,也与上下文语言环境不相合,逻辑不通。上文说“长恶不悛,从自及也。虽欲救之,其将能乎?”之后引用了《商书》的这段话,下文又引周任之言:“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荑蕰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可见,无论是“如火之燎于原”,还是“如农夫之务去草焉”,都是为了说明恶会使祸及于身而不可救,正如火之燎原而不可扑灭,亦如草之滋蔓而不可除。所以从整体来看,此处“易”并没有“容易”的意思。除了“容易”这一常用义项,古汉语中“易”还经常有“交换”“改变”等义项。《廉颇蔺相如列传》:“愿以十五城请易璧。”《五人墓碑记》:“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然而依次代入那些常见义项,都不能够满足本文语境的要求。那此处“易”究竟是何义?
王引之《经义述闻》对“恶之易也”一句作过比较精彩的解释,他首先引用其父王念孙的观点,认为杜预是增字解经,“易”在此的解释应为“易者,延也。谓恶之蔓延也。”并举出大量文献例证来证明:
《大雅·皇矣》篇“施于孙子。”郑笺曰:“施,犹易也、延也。”《尔雅》:“驰,易也。”郭注曰:“相延易。”《盘庚》:“无俾易种于兹新邑。”谓延种于新邑也。《秦策》:“没利于前而易患于后。”谓延患于后也。《鲁语》:“譬之如疾,余恐易焉。”谓祸之相延,亦如疫厉之相延也。上文曰“长恶不悛,从自及也。虽欲救之,其将能乎?”恶之延易,祸及于身而不可救,正如火之燎原而不可扑灭,故引《商书》以明之。恶之延易,亦如草之滋蔓而不可除,故又引周任之言“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荑蕰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亦是“除恶务尽,毋使滋蔓”之义也。《东观汉记》载杜林疏曰:“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荑蕰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畏其易也。”正取“延易”之义。
可见,王引之认为“易”是“延易、蔓延”之义,其论说严密,证据充分,也符合上下文语境。这一观点得到了学界广泛认可,笔者亦同意这种解释。但“易”为何会有“蔓延”这一义项?具体是怎样产生的?
《说文》认为“易”的本义是“蜥易”,“易,蜥易,蝘蜓,守宫也,象形。《祕书》曰:日月为易,象阴阳也。一曰从勿。凡易之属皆从易。羊益切。”段玉裁注:“易本蜥易,语言假借而难易之易出焉。”根据《说文》及段注,无法确定“易”作为“蔓延”义的语源。
推求更古的文字,《甲骨文字典》认为:“‘易’原字为,象两酒器相倾注承受之形,故会“赐予”之义,引申之而有“更易”之义,后省为,乃截取之部分而成。金文作,或省作,形、义皆与甲骨文略同。经传作“錫、賜”,皆后起字。……《说文》所说形、义皆不确。”根据这一观点,在甲骨文中,“易”字像一杯向另一杯中倾注酒的形状,后来简省为只剩下一个杯向外流出酒的形状,最终又纵向截取杯的一半而简省,失去原形,被讹化演变为“易”字。所以从字形的线索上来看,“易”的本义应当是“赐予”,引申而有“变易”之“易”,假借而为“难易”之“易”。
对于“易”字形义来源的理解,学界仍存在很大分歧。但无论承认“易”的本义为“蜥易”还是“赐予”,都无法推求出其作为“蔓延”义的引申序列。
根据声音上的相近和古文字字形,郭沫若曾提出“易是益的简化”的观点,如若该观点成立,则通过“益”的词义引申,是可以得出“蔓延”义的。但李孝定对此提出质疑,认为两字非但字义相差悬远,形体也迥然不同,“易”古文字字形中水点向一侧流出,而“益”古文字字形中水点是向上溢出。段玉裁在《水部》“溢”下云“器满也”,可知“益”为自满溢出,无外力作用,“易”则不同,水点既向一侧流出,必是拿着容器注水无疑。可见“易”和“益”两字并无关联,关于“易”的“蔓延”义项的引申推测再次被推翻。
还存在另一种假设,即认为“易”的“蔓延”义项是假借义。那么具备该义的本字在哪里?
学者赵平安在《释易与匜——兼释史丧尊》一文中对“易”字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他认为“易”字应当是“匜”的分化字。从形体上来看,“易”是截取“匜”的一部分形体而来,从声音上来看,二者古音相通,“匜”从也得声,古汉语中作为声符的易、也可以互换,如《说文》“,或从也声”“舓,或从也”。从意义上来看,前面已提到“易”在古文字中的常用义项为“赐予”,而该义正是从“匜”引申出来的。匜为注水器,故有“给予”义,引申而有“赐予”义。因为二者在形、音、义上都有着如此紧密的联系,所以可判断是分化关系。之后,赵平安在论及史丧尊“孙子其永匜”一例时,认为“孙子其永匜”就是“孙子其永施”,也就是“孙子其永延”的意思。这是“匜”假为“施”。《大雅·皇矣》篇“施于孙子。”郑笺曰:“施,犹易也、延也。”杨筠如注《尚书》:“易,当读为施。《诗·何人斯》‘我心易也’,《韩诗》作‘施’,是其证矣。《鲁语》‘譬之如疾,余恐易焉’,易亦谓施。”这是“易”假为“施”。《淮南子·修务训》“名施后世。”注:“施,延也。”《庄子·在宥》“夫施及三王。”《释文》引崔注:“施,延也。”《列子·天瑞》“施及州闾。”《释文》:“施,延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施即延之假借。”
由此可知,“易”与“匜”相通,读为“施”,“施”是“延”的假借,所以“易”的“蔓延”义项来源于“延”,是假借义。
二、“华不注”考释
《左传·成公二年》描写了一场有名的战役——齐晋鞌之战,战争地点在今山东济南附近,对战争过程写到:“齐师败绩。逐之,三周华不注。”杜预注:“华不注,山名。”陆德明亦有音义“○华,如字,又户化反。注,之住反。”以上解释,注释易懂,拼读通晓。并无不可理解之处,但此处引起人兴趣的是山的名称,此山缘何名为“华不注”?其名称背后有何理据?
根据地理上的考证,《左传》中的华不注山今名华山,在今济南市郊东北部,位于黄河以南,小清河以北,素以奇秀著称。北魏郦道元在《水经注》中对该山有过描述:“单椒秀泽,不连丘陵以自高;虎牙桀立,孤峰特拔以刺天。青崖翠发,望同点黛。”根据史料记载,古代华不注山周围全为水域,唐代时四周水域称“莲子湖”,北宋以前又称“鹊山湖”。
对于济南华山的古名为何叫“华不注”这一问题,生活于附近的老百姓通常会给出这样一个通俗的解释:“华不注”即“花骨朵”的谐音。这种解释有一定的道理。从城中远眺,华不注山确实有花骨朵之形貌,再考虑到古时山的周围全部是湖水,那么平地拔起的华不注山,不正像一朵含苞欲放的荷花骨朵亭亭玉立在湖水之中么?这种观点也有诗文为证,李白在《古风五十首》的第二十首中描写华不注山时写道:“昔我游齐都,登华不注峰。兹山何峻秀,绿翠如芙蓉。”此诗正是把山比喻成了绿翠的芙蓉,即荷花骨朵之貌。
然而,说“华不注”取名源自“花骨朵”的谐音,以上所给出的证据并不充分。首先,华不注山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呈现不同的形态,远眺所见并不一定是花骨朵之貌;其次,从上古音的角度考察,“华不注”是否与“花骨朵”谐音值得商榷。
“华”,陆德明的音义是“华,如字,又户化反”。“华,如字”,读本音,用本义,则读作“huā”,是“花”的古字,上古音在晓母,鱼部,平声;“户化反”则又读作“huà”,字同“崋”,上古音在匣母,鱼部,平声。“如字”,则与今日“花”读音相同,若“户化反”,则可以论证:匣母、晓母发音部位相同,是旁纽,又都为鱼部,叠韵,可以看作声音相近。
“不”,陆德明音义中并未给出注音,可见当时是读作了最为平常的入声。《禹贡锥指》卷十五也引《元和志》,“华不注一名华山,在历城县东北十五里,‘不’读如字 。”“不”,查《上古音手册》,属帮母,之部;“骨”,上古音在见母,物部。声音相差甚远,既不双声也不叠韵。
“注”,陆德明的音义是“注,之住反”,查《上古音手册》,在章母,侯部;“朵”,在“花骨朵”这一短语中,山东方言发音实为“花骨嘟”,“嘟”上古音在端母,鱼部。章母与端母是准双声,侯部与鱼部是旁转,声音相近。
“华”与“花”,“注”与“朵(嘟)”上古音确实相近,但“不”与“骨”声音上则相差较远。
由此可见,“华不注”是“花骨朵”谐音的解释不甚合理,两者并不能一一对照。至于究竟该作何解释,古代已经有许多学者进行了探讨。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华不注”实为“花跗注”。如《五礼通考》卷二百八,“华不注。成二年,晋逐齐侯,三周华不注。杜注山名。华不注山在济南府城东北十五里,下有华泉。伏琛云:不音跗,与诗‘鄂不韡韡’之‘不’同,谓花蒂也。言此山孤秀如花跗之着于水云。”伏琛此说,影响甚大,后世多以之为至论。下面即从“华”“不”“注”各字入手,看这一说法合理与否。
“华不注”中的“华”即今天的“花”,两者是母字与分化字的关系,“华”字繁体写作“華”,异体字为“蕐”,是一个会意字,其本义就是“花”。先秦古籍中的“花”大多写作“华”,比如《诗经》中“唐棣之华,曷不肃雝”“何彼秾矣,华如桃李”“山有扶苏,隰有荷华”等句中的“华”字皆作“花”解。
“华不注”中的“不”字当解作“跗”或“柎”。“跗”音“fū”,指“花萼、花托”,南朝齐·沈约《郊居赋》“衔素蕊于青跗”一句中的“跗”字即如此。又有“柎”字,亦音“fū”,字的本义也是指“花萼、花蒂”,《山海经》卷二《西山经》“有木焉,员叶而白柎,赤华而黑理,其实如枳”一句中的“柎”即是如此。按照钱大昕的理论,古无轻唇,今读作“fū”的“跗”或“柎”在上古应是帮母,与 “不”音同音近。《诗经·小雅·常棣》:“常棣之华,鄂不韡韡”,郑玄笺即以“鄂”为“萼”,以“不”为“跗”,谓“古声同,相借也”。
《春秋左氏传注疏》卷十四考证:传曰:“常棣之华,鄂不韡韡”。注:“不韡韡”言“韡韡”。按诗郑笺曰:“不”当作“跗”,音芳于反,言华下有鄂,鄂下有跗。与毛传解不同。杜注盖从传不从笺也。按:“不”字本花趺,象形,盖古“趺”字,古人以鄂不不字为实字用者甚多,如颜真卿“文鄂不照乎棣华,龙骥骧乎云路”之类是也。
《毛诗稽古编》卷九对此亦有说辞:“鄂不韡韡”郑读“不”为“柎”,训“鄂足”。今皆以王肃读入声。案:《说文》,“不”,甫久切,然笺云:古声“不”“ 柎”同则補久切,其后矣,古诗“日出东南隅,行不与敷夫”协韵亦作柎,音也,又甫鸠切。陶靖节《酬刘柴桑》诗,“不与周秋疇游”,韵协是也,孙愐《唐韵》始有分勿切,读与弗同。内典“不”也作此音矣。近世并读逋骨切,盖始於温公指掌图,而孙炎《示儿编》、陈正敏《遯齐闲览》皆祖其说。黄公《绍韵》遂收入二沃韵,於是不字有甫鸠、甫久、分勿、逋骨四切,而柎音虽最古,反惊俗矣。郑夹漈云,“不”本“鄂不”之“不”,音趺,因音借为可不之不,音否。因义借为不可之不,音弗。斯言良是杨用修《丹铅总录》论“鄂不”之义,引“华不注山”“馀不谿”证之尤为详确。
《丹铅余録——总録》卷二也确有此证:“不注”,左传成公二年,晋郤克战于鞌,齐师败绩,逐之三周华不注。相传读“不”字俱作“卜”音,伏琛齐记引虞挚畿服经,“不,跗。如诗‘萼不韡韡’之‘不’,谓花蒂也,言此山孤秀如华跗之注于水”,其说甚异而有征。又按《水经注》云:“华不注山,单椒秀泽,孤峰刺天,青崖翠发,望同点黛。”《九域志》云:“大明湖望华不注山,如在水中。”李太白诗:“昔我游齐都,登华不注峰,兹山何峻秀,彩翠如芙蓉。”比之芙蓉,盖因华不之名也。以数说互证之,伏氏音不为跗信矣。
杨慎此说,比伏琛之说影响更大。自此以后,学者在论及“华不注”的音义时皆引杨慎此说。
顾炎武在《山东考古录》中的“华不注解”条下的注解即是引伏琛之说或杨慎之论。华不注,伏琛《三齐记》云:“不,音跗,读如《诗》‘鄂不韡韡’之不,谓花蒂也。”言此山孤秀,如花跗之注于水也。按,《诗笺》云:“承华者鄂,不当作跗。鄂,足也。”《疏》云:“华下有鄂,鄂下有跗”也。古音不跗同。《左传·成公十六年》:“有韎韦之跗注。”注云:“韎韦,戎服,若袴,而属于跗,与袴通。”《疏》云:“自腰以下而注于脚。”当是古人有此语耳。
关于“不”“跗”“柎”三字的关系,《诗识名解》卷十五给出了更详细的解释:郑氏谓承华者曰“鄂”,按:“鄂”同“萼”,古通用。曹宪训为花苞是也。说文引诗亦作“萼”。……郑氏谓“不”字当作“柎”字,柎乃鄂足,此语确不可易。何元子引《韵会小補》云:“萼,花蕊也,不,花蒂也。”又《左传》“华不注”山,伏琛齐记引虞挚《畿服经》作“柎”,言此山孤秀如华柎之注于水,其读入声者误也。又通作“趺”,亦作“跗”,杨用修云束皙诗:“白华朱萼、白华绛趺。”唐人亦有红萼青趺之句,皆可证。又来斯行云:郤至衣袜韦之跗注,杂问志作“袜韦之不注”,可见“柎”“跗”“不”三字皆作通用,按此,引据皆确备,录其说存考。
此外,《诗疑辨证》卷四、《虞东学诗》卷六、《春秋地名考略》等皆确证了这一说法,认为“华不注”中“不”为“跗”或“柎”是合理的。
“华不注”中的“注”字,历来典籍中并未对此字提出过异议,在古汉语和现代汉语中,其读音和字义也大致相同,故在此不作讨论。
综上所述,“华不注”实际上是“花跗注”或“花柎注”,“华”即“花”,“不”即“跗”或“柎”,山名“华不注”,意为此山如花跗注于水中。王士禛“花萼跗明水”(《秋日游华不注》)、高宅旸“昔闻华不注,跗萼衔千重”(《望华不注》)等诗句也皆证明了“华不注”本为“花跗注”这一典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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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唐作藩.上古音手册[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
(赵明丽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100875)
关键词:左传恶之易华不注一、谈“恶之易也”的“易”
《左传·隐公六年》谈及“郑伯侵陈”这一历史事件,在评价陈侯时,有这样一段话:“君子曰: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其陈桓公之谓乎?长恶不悛,从自及也。虽欲救之,其将能乎?《商书》曰:‘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向迩,其犹可扑灭?’周任有言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荑蕰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
对于其中“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向迩”一句,杜预注曰:“言恶易长,如火焚原野,不可向近。”很显然,在此杜预增一“长”字,将“易”看作“难易”之“易”,当“容易”讲,即理解为“恶容易生长,就好像火(很容易)在原野上焚烧起来一样,不能够接近。”且不论增字解经,单考虑该处“易”作“容易”讲,也与上下文语言环境不相合,逻辑不通。上文说“长恶不悛,从自及也。虽欲救之,其将能乎?”之后引用了《商书》的这段话,下文又引周任之言:“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荑蕰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可见,无论是“如火之燎于原”,还是“如农夫之务去草焉”,都是为了说明恶会使祸及于身而不可救,正如火之燎原而不可扑灭,亦如草之滋蔓而不可除。所以从整体来看,此处“易”并没有“容易”的意思。除了“容易”这一常用义项,古汉语中“易”还经常有“交换”“改变”等义项。《廉颇蔺相如列传》:“愿以十五城请易璧。”《五人墓碑记》:“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然而依次代入那些常见义项,都不能够满足本文语境的要求。那此处“易”究竟是何义?
王引之《经义述闻》对“恶之易也”一句作过比较精彩的解释,他首先引用其父王念孙的观点,认为杜预是增字解经,“易”在此的解释应为“易者,延也。谓恶之蔓延也。”并举出大量文献例证来证明:
《大雅·皇矣》篇“施于孙子。”郑笺曰:“施,犹易也、延也。”《尔雅》:“驰,易也。”郭注曰:“相延易。”《盘庚》:“无俾易种于兹新邑。”谓延种于新邑也。《秦策》:“没利于前而易患于后。”谓延患于后也。《鲁语》:“譬之如疾,余恐易焉。”谓祸之相延,亦如疫厉之相延也。上文曰“长恶不悛,从自及也。虽欲救之,其将能乎?”恶之延易,祸及于身而不可救,正如火之燎原而不可扑灭,故引《商书》以明之。恶之延易,亦如草之滋蔓而不可除,故又引周任之言“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荑蕰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亦是“除恶务尽,毋使滋蔓”之义也。《东观汉记》载杜林疏曰:“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荑蕰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畏其易也。”正取“延易”之义。
可见,王引之认为“易”是“延易、蔓延”之义,其论说严密,证据充分,也符合上下文语境。这一观点得到了学界广泛认可,笔者亦同意这种解释。但“易”为何会有“蔓延”这一义项?具体是怎样产生的?
《说文》认为“易”的本义是“蜥易”,“易,蜥易,蝘蜓,守宫也,象形。《祕书》曰:日月为易,象阴阳也。一曰从勿。凡易之属皆从易。羊益切。”段玉裁注:“易本蜥易,语言假借而难易之易出焉。”根据《说文》及段注,无法确定“易”作为“蔓延”义的语源。
推求更古的文字,《甲骨文字典》认为:“‘易’原字为,象两酒器相倾注承受之形,故会“赐予”之义,引申之而有“更易”之义,后省为,乃截取之部分而成。金文作,或省作,形、义皆与甲骨文略同。经传作“錫、賜”,皆后起字。……《说文》所说形、义皆不确。”根据这一观点,在甲骨文中,“易”字像一杯向另一杯中倾注酒的形状,后来简省为只剩下一个杯向外流出酒的形状,最终又纵向截取杯的一半而简省,失去原形,被讹化演变为“易”字。所以从字形的线索上来看,“易”的本义应当是“赐予”,引申而有“变易”之“易”,假借而为“难易”之“易”。
对于“易”字形义来源的理解,学界仍存在很大分歧。但无论承认“易”的本义为“蜥易”还是“赐予”,都无法推求出其作为“蔓延”义的引申序列。
根据声音上的相近和古文字字形,郭沫若曾提出“易是益的简化”的观点,如若该观点成立,则通过“益”的词义引申,是可以得出“蔓延”义的。但李孝定对此提出质疑,认为两字非但字义相差悬远,形体也迥然不同,“易”古文字字形中水点向一侧流出,而“益”古文字字形中水点是向上溢出。段玉裁在《水部》“溢”下云“器满也”,可知“益”为自满溢出,无外力作用,“易”则不同,水点既向一侧流出,必是拿着容器注水无疑。可见“易”和“益”两字并无关联,关于“易”的“蔓延”义项的引申推测再次被推翻。
还存在另一种假设,即认为“易”的“蔓延”义项是假借义。那么具备该义的本字在哪里?
学者赵平安在《释易与匜——兼释史丧尊》一文中对“易”字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他认为“易”字应当是“匜”的分化字。从形体上来看,“易”是截取“匜”的一部分形体而来,从声音上来看,二者古音相通,“匜”从也得声,古汉语中作为声符的易、也可以互换,如《说文》“,或从也声”“舓,或从也”。从意义上来看,前面已提到“易”在古文字中的常用义项为“赐予”,而该义正是从“匜”引申出来的。匜为注水器,故有“给予”义,引申而有“赐予”义。因为二者在形、音、义上都有着如此紧密的联系,所以可判断是分化关系。之后,赵平安在论及史丧尊“孙子其永匜”一例时,认为“孙子其永匜”就是“孙子其永施”,也就是“孙子其永延”的意思。这是“匜”假为“施”。《大雅·皇矣》篇“施于孙子。”郑笺曰:“施,犹易也、延也。”杨筠如注《尚书》:“易,当读为施。《诗·何人斯》‘我心易也’,《韩诗》作‘施’,是其证矣。《鲁语》‘譬之如疾,余恐易焉’,易亦谓施。”这是“易”假为“施”。《淮南子·修务训》“名施后世。”注:“施,延也。”《庄子·在宥》“夫施及三王。”《释文》引崔注:“施,延也。”《列子·天瑞》“施及州闾。”《释文》:“施,延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施即延之假借。”
由此可知,“易”与“匜”相通,读为“施”,“施”是“延”的假借,所以“易”的“蔓延”义项来源于“延”,是假借义。
二、“华不注”考释
《左传·成公二年》描写了一场有名的战役——齐晋鞌之战,战争地点在今山东济南附近,对战争过程写到:“齐师败绩。逐之,三周华不注。”杜预注:“华不注,山名。”陆德明亦有音义“○华,如字,又户化反。注,之住反。”以上解释,注释易懂,拼读通晓。并无不可理解之处,但此处引起人兴趣的是山的名称,此山缘何名为“华不注”?其名称背后有何理据?
根据地理上的考证,《左传》中的华不注山今名华山,在今济南市郊东北部,位于黄河以南,小清河以北,素以奇秀著称。北魏郦道元在《水经注》中对该山有过描述:“单椒秀泽,不连丘陵以自高;虎牙桀立,孤峰特拔以刺天。青崖翠发,望同点黛。”根据史料记载,古代华不注山周围全为水域,唐代时四周水域称“莲子湖”,北宋以前又称“鹊山湖”。
对于济南华山的古名为何叫“华不注”这一问题,生活于附近的老百姓通常会给出这样一个通俗的解释:“华不注”即“花骨朵”的谐音。这种解释有一定的道理。从城中远眺,华不注山确实有花骨朵之形貌,再考虑到古时山的周围全部是湖水,那么平地拔起的华不注山,不正像一朵含苞欲放的荷花骨朵亭亭玉立在湖水之中么?这种观点也有诗文为证,李白在《古风五十首》的第二十首中描写华不注山时写道:“昔我游齐都,登华不注峰。兹山何峻秀,绿翠如芙蓉。”此诗正是把山比喻成了绿翠的芙蓉,即荷花骨朵之貌。
然而,说“华不注”取名源自“花骨朵”的谐音,以上所给出的证据并不充分。首先,华不注山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呈现不同的形态,远眺所见并不一定是花骨朵之貌;其次,从上古音的角度考察,“华不注”是否与“花骨朵”谐音值得商榷。
“华”,陆德明的音义是“华,如字,又户化反”。“华,如字”,读本音,用本义,则读作“huā”,是“花”的古字,上古音在晓母,鱼部,平声;“户化反”则又读作“huà”,字同“崋”,上古音在匣母,鱼部,平声。“如字”,则与今日“花”读音相同,若“户化反”,则可以论证:匣母、晓母发音部位相同,是旁纽,又都为鱼部,叠韵,可以看作声音相近。
“不”,陆德明音义中并未给出注音,可见当时是读作了最为平常的入声。《禹贡锥指》卷十五也引《元和志》,“华不注一名华山,在历城县东北十五里,‘不’读如字 。”“不”,查《上古音手册》,属帮母,之部;“骨”,上古音在见母,物部。声音相差甚远,既不双声也不叠韵。
“注”,陆德明的音义是“注,之住反”,查《上古音手册》,在章母,侯部;“朵”,在“花骨朵”这一短语中,山东方言发音实为“花骨嘟”,“嘟”上古音在端母,鱼部。章母与端母是准双声,侯部与鱼部是旁转,声音相近。
“华”与“花”,“注”与“朵(嘟)”上古音确实相近,但“不”与“骨”声音上则相差较远。
由此可见,“华不注”是“花骨朵”谐音的解释不甚合理,两者并不能一一对照。至于究竟该作何解释,古代已经有许多学者进行了探讨。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华不注”实为“花跗注”。如《五礼通考》卷二百八,“华不注。成二年,晋逐齐侯,三周华不注。杜注山名。华不注山在济南府城东北十五里,下有华泉。伏琛云:不音跗,与诗‘鄂不韡韡’之‘不’同,谓花蒂也。言此山孤秀如花跗之着于水云。”伏琛此说,影响甚大,后世多以之为至论。下面即从“华”“不”“注”各字入手,看这一说法合理与否。
“华不注”中的“华”即今天的“花”,两者是母字与分化字的关系,“华”字繁体写作“華”,异体字为“蕐”,是一个会意字,其本义就是“花”。先秦古籍中的“花”大多写作“华”,比如《诗经》中“唐棣之华,曷不肃雝”“何彼秾矣,华如桃李”“山有扶苏,隰有荷华”等句中的“华”字皆作“花”解。
“华不注”中的“不”字当解作“跗”或“柎”。“跗”音“fū”,指“花萼、花托”,南朝齐·沈约《郊居赋》“衔素蕊于青跗”一句中的“跗”字即如此。又有“柎”字,亦音“fū”,字的本义也是指“花萼、花蒂”,《山海经》卷二《西山经》“有木焉,员叶而白柎,赤华而黑理,其实如枳”一句中的“柎”即是如此。按照钱大昕的理论,古无轻唇,今读作“fū”的“跗”或“柎”在上古应是帮母,与 “不”音同音近。《诗经·小雅·常棣》:“常棣之华,鄂不韡韡”,郑玄笺即以“鄂”为“萼”,以“不”为“跗”,谓“古声同,相借也”。
《春秋左氏传注疏》卷十四考证:传曰:“常棣之华,鄂不韡韡”。注:“不韡韡”言“韡韡”。按诗郑笺曰:“不”当作“跗”,音芳于反,言华下有鄂,鄂下有跗。与毛传解不同。杜注盖从传不从笺也。按:“不”字本花趺,象形,盖古“趺”字,古人以鄂不不字为实字用者甚多,如颜真卿“文鄂不照乎棣华,龙骥骧乎云路”之类是也。
《毛诗稽古编》卷九对此亦有说辞:“鄂不韡韡”郑读“不”为“柎”,训“鄂足”。今皆以王肃读入声。案:《说文》,“不”,甫久切,然笺云:古声“不”“ 柎”同则補久切,其后矣,古诗“日出东南隅,行不与敷夫”协韵亦作柎,音也,又甫鸠切。陶靖节《酬刘柴桑》诗,“不与周秋疇游”,韵协是也,孙愐《唐韵》始有分勿切,读与弗同。内典“不”也作此音矣。近世并读逋骨切,盖始於温公指掌图,而孙炎《示儿编》、陈正敏《遯齐闲览》皆祖其说。黄公《绍韵》遂收入二沃韵,於是不字有甫鸠、甫久、分勿、逋骨四切,而柎音虽最古,反惊俗矣。郑夹漈云,“不”本“鄂不”之“不”,音趺,因音借为可不之不,音否。因义借为不可之不,音弗。斯言良是杨用修《丹铅总录》论“鄂不”之义,引“华不注山”“馀不谿”证之尤为详确。
《丹铅余録——总録》卷二也确有此证:“不注”,左传成公二年,晋郤克战于鞌,齐师败绩,逐之三周华不注。相传读“不”字俱作“卜”音,伏琛齐记引虞挚畿服经,“不,跗。如诗‘萼不韡韡’之‘不’,谓花蒂也,言此山孤秀如华跗之注于水”,其说甚异而有征。又按《水经注》云:“华不注山,单椒秀泽,孤峰刺天,青崖翠发,望同点黛。”《九域志》云:“大明湖望华不注山,如在水中。”李太白诗:“昔我游齐都,登华不注峰,兹山何峻秀,彩翠如芙蓉。”比之芙蓉,盖因华不之名也。以数说互证之,伏氏音不为跗信矣。
杨慎此说,比伏琛之说影响更大。自此以后,学者在论及“华不注”的音义时皆引杨慎此说。
顾炎武在《山东考古录》中的“华不注解”条下的注解即是引伏琛之说或杨慎之论。华不注,伏琛《三齐记》云:“不,音跗,读如《诗》‘鄂不韡韡’之不,谓花蒂也。”言此山孤秀,如花跗之注于水也。按,《诗笺》云:“承华者鄂,不当作跗。鄂,足也。”《疏》云:“华下有鄂,鄂下有跗”也。古音不跗同。《左传·成公十六年》:“有韎韦之跗注。”注云:“韎韦,戎服,若袴,而属于跗,与袴通。”《疏》云:“自腰以下而注于脚。”当是古人有此语耳。
关于“不”“跗”“柎”三字的关系,《诗识名解》卷十五给出了更详细的解释:郑氏谓承华者曰“鄂”,按:“鄂”同“萼”,古通用。曹宪训为花苞是也。说文引诗亦作“萼”。……郑氏谓“不”字当作“柎”字,柎乃鄂足,此语确不可易。何元子引《韵会小補》云:“萼,花蕊也,不,花蒂也。”又《左传》“华不注”山,伏琛齐记引虞挚《畿服经》作“柎”,言此山孤秀如华柎之注于水,其读入声者误也。又通作“趺”,亦作“跗”,杨用修云束皙诗:“白华朱萼、白华绛趺。”唐人亦有红萼青趺之句,皆可证。又来斯行云:郤至衣袜韦之跗注,杂问志作“袜韦之不注”,可见“柎”“跗”“不”三字皆作通用,按此,引据皆确备,录其说存考。
此外,《诗疑辨证》卷四、《虞东学诗》卷六、《春秋地名考略》等皆确证了这一说法,认为“华不注”中“不”为“跗”或“柎”是合理的。
“华不注”中的“注”字,历来典籍中并未对此字提出过异议,在古汉语和现代汉语中,其读音和字义也大致相同,故在此不作讨论。
综上所述,“华不注”实际上是“花跗注”或“花柎注”,“华”即“花”,“不”即“跗”或“柎”,山名“华不注”,意为此山如花跗注于水中。王士禛“花萼跗明水”(《秋日游华不注》)、高宅旸“昔闻华不注,跗萼衔千重”(《望华不注》)等诗句也皆证明了“华不注”本为“花跗注”这一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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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丽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10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