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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标准在离婚诉讼中居于重要地位。我国婚姻法采取的是感情破裂标准,虽然我国的司法实践和法律法规确定了很多判断感情破裂的标准和依据,但从实际运作情况来看,把“感情确已破裂”作为诉讼离婚的唯一实质要件是不够的,感情是意识形态的东西,具体表现非常多样。法律没有规定并且实际上也不能调整精神意识。笔者通过比较中外法律对婚姻关系是否破裂的判断标准不同而得出结论,认为应当用“婚姻关系破裂”代替“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确定离婚的法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