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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制度无论在普通法系国家,抑或在大陆法系国家,均已构成民事诉讼法体系不可或缺之组成部分。各国法律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其基本理念及功能目标大致是趋同的,惟在程序细节之设计上有所差异。鉴于此,我国在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亦增设了小额诉讼程序。在探讨各国小额诉讼制度内涵和区别的基础上,对我国初设之小额诉讼程序作出进一步检讨和反思,以期能对新程序之适用和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