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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荀子》中,礼法不仅走向了高度的融合,而且获得了崭新的内涵。荀子吸收了法家狭义上的“法”,即“刑”,这是礼法融合的第一重内涵;礼法融合的第二重内涵是礼的“法”化,即礼的外在化、规范化、客观化;更为重要的第三重涵义是,“礼法”被赋予儒家意义上的道德修养的内涵。通过对法家之“法”的道德化改造,荀子不仅克服了儒家之礼与法家之法的对立,而且也推动了“道德儒学”向“政治儒学”的过渡与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