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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林分密度的作用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对其确定原则进行了重点阐述,对指导和促进当前造林绿化工作健康发展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造林密度;林分密度;方法
1 密度的作用
1.1 初始密度在郁闭成林过程中的作用
树冠郁闭是森林成长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它能加强幼林对不良环境因子的抗性,减缓杂草的竞争,保持林分的稳定性,增强对林地环境的保护作用。初始密度在郁闭成林过程中作用较大。在人工林培育中,如需要森林提早郁闭或如林分长期不郁闭就会根本丧失成林可能的地方或场合,就有必要适当增加造林密度,以促进幼林及早郁闭。但林分过早郁闭也有不良作用。林分提前郁闭后,树木由于生长空间受限会引起种内竞争,林木过旱分化和自然稀疏、或过早要求进行人工疏伐,这无论从生物学角度还是经济角度来看均是不可取的或不合算的。林木何时达到郁闭合理,要从树种特性、林地条件及育林目标等多方面加以考虑。
1.2 密度对林木生长的作用
1.2.1 密度对树高生长的作用
虽然在这方面很多研究者在不同的情况下取得了不同的结论,但总体看来有以下一些较为统一的认识:①无论处于任何条件下,密度对树高生长的作用,要比对其他生长指标的作用弱,在相当宽的一个中等密度范围内,密度对高生长几乎不起作用。树木的高生长主要由树种的遗传特性、林分所处的立地条件来决定,这也就是为什么把树高生长作为评价立地条件质量生长指标(立地指数)的基本道理。②不同树种因其喜光性、分桩特性及顶端优势等生物学特性的不同,对密度有不同的反应,只有一些较耐阴的树种以及侧枝粗壮、顶端优势不旺的树种,才有可能在一定的密度范围内,表现密度加大有促进高生长的作用。③不同立地条件,尤其是不同的土壤水分条件,可能使树木刑密度有不同的反应,在湿润的林地上,密度对高生长作用不甚明显,而在干旱的林地上,密度的作用较突出,过稀时杂槽对树木的竞争作用使其生长受阻,过密时则树木之间的水分竞争使普遍生长受抑,因此只有在适中的密度时高生长最好。
1.2.2 密度对直径生长的作用
这个作用表现出相当的一致性,即在一定的树木间开始有竞争作用的密度以上,密度越大,直径生长越小,这个作用的程度是很明显的。密度对直径生长的抑制作用早就受到林学界的注意,并已反映到各种生长长图表中。密度对直径生长的这种效应无疑是和树木的营养面积直接有关的,大量研究表明树冠的大小和直径生长是紧密相关的。
1.3 密度对单株材积生长的作用
立木的单株材积决定于树高、胸高断面积和树干形数3个因子,密度对这几个因子都有一定的作用。密度对树高的作用如前所述是较弱的。密度对于形数的作用,是形數随密度的加大而加大(刚生长达到胸高的头几年除外),但差数也不大。由于直径受密度的影响最大,断面面积又和直径的平方成正比,因而它就成为不同密度下单株材积的决定性因子。密度对单株材积生长的作用规律与对直径生长的相同,林分密度越大,其平均单株材积越小,而且较平均胸径降低的幅度要大很多,其原因基本上来自于个体对生活资源的竞争,也是在于材林及中龄林阶段表现最为突出。
1.4 密度对林分干材产量的作用
林分干材产量有两个概念:一是现存量,也就是蓄积量;另一是总产量,也就是蓄积量和间伐量(有时还要算枯损量)之和。在尚未进行间伐之前,这两个指标是一样的,我们先以这样的简单情况来探讨。林分的蓄积量是其平均单株树积和株数密度的乘积。这两个因子互为消长,其乘积值取决于哪个因素居于支配地位。大量的密度试验证明,在较稀的(立地未被充分利用)密度范围内,密度本身起主要作用,林分蓄积产量随密度的增大而增大。但当密度增大到一定程度时,密度的竞争效应增强,两个因素的交互作用达到平衡,蓄积量就保持在一定水平上,不再随密度增大而增大,这个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树种、立地及栽培集约度等非密度因素。
2 确定林分密度的原则
最适密度不是一个常数,而是一个随经营目的、培育树种、立地条件、培育技术和培育时期等因素变化而变化的数量范围。为了确定林分密度,就要弄清林分密度与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由于初始密度(人工林为造林密度)是形成林分各个时期密度的基础,下面主要是讲述初始密度的确定原则。
2.1 林分密度和经营目的的关系
经营目的首先反应在林种上。林种不同,在培育过程中所需的群体结构不同,林分密度也不同,在确定林分密度时一定要确立结构与功能统一的指导思想。如营造用树林需要林分形成有利于主干生长的群体结构.要按培育的目的材种确定最适宜的造林密度。一般培育大径材(锯材、枕木、胶合板材等)的造林密度宜小一些,以便林木个体有较大的营养空间,或初期适当密植以充分利用生长空间,后期进行强度疏伐以促进直径迅速生长。培育中小径材可适当密一些,以追求更大的材积生长量。对整个用树林如有较高的速生(轮伐期短)培育要求时,造林密度都应小一些,以促进直径生长,但要以能充分利用生长空间为低限。
2.2 林分密度与造林树种的关系
林分密度的大小与树种喜光性、速生性、树冠特征、根系特征、干形和分枝特点等一系列生物学特性有关。一般喜光而速生的树种宜稀,如杨树、落叶松等;耐阴而初期生长较慢的宜密,如云杉、侧柏等;干形通直而自然整枝良好的宜稀,如杉木、橡树等;干形易弯曲而且自然整枝不良的宜密,如马尾松、部分栋类树种;树冠宽阔而且根系庞大的宜稀,如毛白杨、团花等;树冠狭窄而且根系紧凑的宜密,如箭杆杨、冲天相等。中国主要造林树种一般采用的造林密度范围见表3-2。具体确定造林密度时,还应根据其他条件选用其上限、下限或某个中档密度。
2.3 林分密度与立地条件的关系
这个关系比较复杂。传统的营林地区大多为湿润地区,林分培育过程中树木对光的竞争起主导作用,这是形成传统林学中密度调控理论的基础。现代林业越来越多地涉及到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含干旱的亚湿润区),我国的情况也如此。而在这类地区,水分竞争在林分培育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考虑密度问题要与水分平衡相协调,从而得出了与传统林学原理不尽相同的原则和尺度。在较为湿润地区,从单位面积上能够容纳一定径阶(不计年龄)的林木株数多少来看,立地条件好的地方能容纳多些,立地条件差的地方则少。但从经营要求来看,则经常恰恰相反。立地条件好而宜于培育大径阶材的宣稀,立地条件差而只能育中小径阶材的宜稍密。立地条件好的地方林木生长快,郁闭分化也早,这是需要适当稀植的另一重要原立地条件差的地方往往需要早期适当密植,以求得及时郁闭,但随后就要通过疏伐,使保持长成一定材种的适当密度。
参考文献
[1]刘澄.林分密度对华北落叶松人工林林木生长及林下植物多样性影响的研究[D].保定:河北农业大学,2008.
[2]胡浩然.造林密度对林木生长的影响分析[J].北京农业,2015(35).
关键词:造林密度;林分密度;方法
1 密度的作用
1.1 初始密度在郁闭成林过程中的作用
树冠郁闭是森林成长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它能加强幼林对不良环境因子的抗性,减缓杂草的竞争,保持林分的稳定性,增强对林地环境的保护作用。初始密度在郁闭成林过程中作用较大。在人工林培育中,如需要森林提早郁闭或如林分长期不郁闭就会根本丧失成林可能的地方或场合,就有必要适当增加造林密度,以促进幼林及早郁闭。但林分过早郁闭也有不良作用。林分提前郁闭后,树木由于生长空间受限会引起种内竞争,林木过旱分化和自然稀疏、或过早要求进行人工疏伐,这无论从生物学角度还是经济角度来看均是不可取的或不合算的。林木何时达到郁闭合理,要从树种特性、林地条件及育林目标等多方面加以考虑。
1.2 密度对林木生长的作用
1.2.1 密度对树高生长的作用
虽然在这方面很多研究者在不同的情况下取得了不同的结论,但总体看来有以下一些较为统一的认识:①无论处于任何条件下,密度对树高生长的作用,要比对其他生长指标的作用弱,在相当宽的一个中等密度范围内,密度对高生长几乎不起作用。树木的高生长主要由树种的遗传特性、林分所处的立地条件来决定,这也就是为什么把树高生长作为评价立地条件质量生长指标(立地指数)的基本道理。②不同树种因其喜光性、分桩特性及顶端优势等生物学特性的不同,对密度有不同的反应,只有一些较耐阴的树种以及侧枝粗壮、顶端优势不旺的树种,才有可能在一定的密度范围内,表现密度加大有促进高生长的作用。③不同立地条件,尤其是不同的土壤水分条件,可能使树木刑密度有不同的反应,在湿润的林地上,密度对高生长作用不甚明显,而在干旱的林地上,密度的作用较突出,过稀时杂槽对树木的竞争作用使其生长受阻,过密时则树木之间的水分竞争使普遍生长受抑,因此只有在适中的密度时高生长最好。
1.2.2 密度对直径生长的作用
这个作用表现出相当的一致性,即在一定的树木间开始有竞争作用的密度以上,密度越大,直径生长越小,这个作用的程度是很明显的。密度对直径生长的抑制作用早就受到林学界的注意,并已反映到各种生长长图表中。密度对直径生长的这种效应无疑是和树木的营养面积直接有关的,大量研究表明树冠的大小和直径生长是紧密相关的。
1.3 密度对单株材积生长的作用
立木的单株材积决定于树高、胸高断面积和树干形数3个因子,密度对这几个因子都有一定的作用。密度对树高的作用如前所述是较弱的。密度对于形数的作用,是形數随密度的加大而加大(刚生长达到胸高的头几年除外),但差数也不大。由于直径受密度的影响最大,断面面积又和直径的平方成正比,因而它就成为不同密度下单株材积的决定性因子。密度对单株材积生长的作用规律与对直径生长的相同,林分密度越大,其平均单株材积越小,而且较平均胸径降低的幅度要大很多,其原因基本上来自于个体对生活资源的竞争,也是在于材林及中龄林阶段表现最为突出。
1.4 密度对林分干材产量的作用
林分干材产量有两个概念:一是现存量,也就是蓄积量;另一是总产量,也就是蓄积量和间伐量(有时还要算枯损量)之和。在尚未进行间伐之前,这两个指标是一样的,我们先以这样的简单情况来探讨。林分的蓄积量是其平均单株树积和株数密度的乘积。这两个因子互为消长,其乘积值取决于哪个因素居于支配地位。大量的密度试验证明,在较稀的(立地未被充分利用)密度范围内,密度本身起主要作用,林分蓄积产量随密度的增大而增大。但当密度增大到一定程度时,密度的竞争效应增强,两个因素的交互作用达到平衡,蓄积量就保持在一定水平上,不再随密度增大而增大,这个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树种、立地及栽培集约度等非密度因素。
2 确定林分密度的原则
最适密度不是一个常数,而是一个随经营目的、培育树种、立地条件、培育技术和培育时期等因素变化而变化的数量范围。为了确定林分密度,就要弄清林分密度与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由于初始密度(人工林为造林密度)是形成林分各个时期密度的基础,下面主要是讲述初始密度的确定原则。
2.1 林分密度和经营目的的关系
经营目的首先反应在林种上。林种不同,在培育过程中所需的群体结构不同,林分密度也不同,在确定林分密度时一定要确立结构与功能统一的指导思想。如营造用树林需要林分形成有利于主干生长的群体结构.要按培育的目的材种确定最适宜的造林密度。一般培育大径材(锯材、枕木、胶合板材等)的造林密度宜小一些,以便林木个体有较大的营养空间,或初期适当密植以充分利用生长空间,后期进行强度疏伐以促进直径迅速生长。培育中小径材可适当密一些,以追求更大的材积生长量。对整个用树林如有较高的速生(轮伐期短)培育要求时,造林密度都应小一些,以促进直径生长,但要以能充分利用生长空间为低限。
2.2 林分密度与造林树种的关系
林分密度的大小与树种喜光性、速生性、树冠特征、根系特征、干形和分枝特点等一系列生物学特性有关。一般喜光而速生的树种宜稀,如杨树、落叶松等;耐阴而初期生长较慢的宜密,如云杉、侧柏等;干形通直而自然整枝良好的宜稀,如杉木、橡树等;干形易弯曲而且自然整枝不良的宜密,如马尾松、部分栋类树种;树冠宽阔而且根系庞大的宜稀,如毛白杨、团花等;树冠狭窄而且根系紧凑的宜密,如箭杆杨、冲天相等。中国主要造林树种一般采用的造林密度范围见表3-2。具体确定造林密度时,还应根据其他条件选用其上限、下限或某个中档密度。
2.3 林分密度与立地条件的关系
这个关系比较复杂。传统的营林地区大多为湿润地区,林分培育过程中树木对光的竞争起主导作用,这是形成传统林学中密度调控理论的基础。现代林业越来越多地涉及到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含干旱的亚湿润区),我国的情况也如此。而在这类地区,水分竞争在林分培育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考虑密度问题要与水分平衡相协调,从而得出了与传统林学原理不尽相同的原则和尺度。在较为湿润地区,从单位面积上能够容纳一定径阶(不计年龄)的林木株数多少来看,立地条件好的地方能容纳多些,立地条件差的地方则少。但从经营要求来看,则经常恰恰相反。立地条件好而宜于培育大径阶材的宣稀,立地条件差而只能育中小径阶材的宜稍密。立地条件好的地方林木生长快,郁闭分化也早,这是需要适当稀植的另一重要原立地条件差的地方往往需要早期适当密植,以求得及时郁闭,但随后就要通过疏伐,使保持长成一定材种的适当密度。
参考文献
[1]刘澄.林分密度对华北落叶松人工林林木生长及林下植物多样性影响的研究[D].保定:河北农业大学,2008.
[2]胡浩然.造林密度对林木生长的影响分析[J].北京农业,20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