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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从道路交通事故入手提出交通事故处理中相关司法鉴定存在的社会性与必然性。运用多种方法鉴定并提出在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中需亟待解决的鉴定规范问题。
关键词: 交通事故; 司法鉴定; 技术鉴定规范
【中图分类号】 U491.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236-1879(2018)02-0232-02
1 交通事故简析
汽车的出现使人类的交通运输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但是, 汽车在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同时, 也对现代社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 交通事故就是其中之一。
2 交通事故处理司法鉴定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司法鉴定业务的发展, 极大地取决于社会的发展, 法律的完善程度以及社会公众的文化素质与法律意识的提高。交通事故处理中相关司法鉴定在我国已呈迅速发展的趋势,其有如下因素:首先, 随着汽车和交通业的迅速发展,且又受道路环境条件限制及影响,交通事故数量较上世纪末期大幅度增加; 其次, 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文化素质的迅速提高; 再次, 警力及其技术力量的不足, 无法应付如此众多的交通事故问题, 因此在一些疑难案件的处理上都需要一个具备有相当专业水平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严谨、科学、公平、 公正并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意见报告,以便更准确、合理、合法地处理交通事故问题; 最后, 因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失败而诉诸民事诉讼的数量逐年增加。基于这些因素, 才有了交通事故处理中相关司法鉴定的社会需求。
在经济全速发展的背景下, 交通事故出現的频率也在增高,在形成资料分析的取证过程中, 需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 这些对于整个交通案件的处理以及证据的收集等方面有很大作用。尤其是那些复杂的两车 (或多车) 碰撞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案件或社会影响面较大、 性质比较恶劣等疑难案件, 由于肇事车辆在现场留下的制动印痕等痕迹较少, 缺少监控录像, 驾驶人采取措施的行为无法还原, 对车辆发生事故时的行驶速度计算、 分析; 肇事逃逸车辆的查获等困难。根据事故现场图及现场照片、 结合车辆痕迹的现场测量与分析、 肇事现场及受害人所遗留的微量物证的提取与检验、 仔细分析事故的整个过程, 往往能提高车速计算的准确度及逃逸案件的破获速度,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供有确凿价值的依据。
3 交通事故处理中司法鉴定的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必要元素为人、 车、 路、 环境, 无论任何交通事故都会在不同的客体上遗留下痕迹。最常见的车体痕迹有: 刮擦痕、 撞击痕、 分离痕迹等, 其特点为多样性、 普遍性、 时效性和唯一性, 以上所有痕迹的收集是判定车辆碰撞部位和确定肇事车辆的依据。肇事路面痕迹有轮胎痕迹和路面综合痕迹, 轮胎痕迹包括胎印 (又称压印)、 擦印、 拖印和其它一些轮胎痕迹, 路面综合痕迹则是指事故现场散落的因碰撞冲击而脱离汽车的各种形状的物体或是因剧烈碰撞致使车辆上某些部位的零件脱落后在地面上产生砸痕或划痕, 散落物集中处的位置与散落物面积以及散落的形态、 轨迹等, 以上所有痕迹的收集是判定车辆碰撞点和计算车辆肇事时行驶速度的依据。法医鉴定中通过对当事人尸表、 伤情或衣着检验是判断肇事车辆行驶方向和完成与可疑车辆对比与认证的后期工作。根据法医检验和相关检查, 如现场勘验、 肇事车辆内人体附着物和血液的分布, 在法化检测报告的支持下来确定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内人员的角色, 判定车内肇事时的驾驶人员或推测车内各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的乘坐位置。
由于交通事故形成原因极其复杂,除了交通事故力学、运动学、痕迹学等最基本的专业知识以外,还涉及物证、法医甚至法学等多学科知识。特别是一起交通事故往往涉及到多个鉴定项目。一个鉴定项目又需要做多个实验或计算,所以这也就决定了司法鉴定所涵盖的内容是多元的。狭义的“多种鉴定方法”可以理解为:在鉴定一个项目中,使用的多种计算方法,经过各种方法分析计算后得出一个近似相同的结果。比如案例1:某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与横过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碰撞后小型轿车马上紧急制动滑移至停止,道路上留下明显的制动痕迹;行人碰撞后瞬间被抛向小型轿车前方,倒地、滑移至停止,事故终了。在本次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鉴定小型轿车在事故发生时的行驶时速度,那么,依据鉴定检验材料,可以使用2种计算方法来计算小型轿车在事发时的行驶速度。第1种方法:利用小型轿车的制动距离根据功能转化原理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并且需要考虑协调时间内的速度降低量,两者之和的结果便是小型轿车在事发时的行驶速度,其整体公式表达式为。第2种方法:由于本次事故特征为完全塑性碰撞,由此可以认为,人体抛出瞬时速度近似等于小型轿车行驶速度,因此只要确定接触点,便可以利用人体抛出距离并根据抛物公式进行计算人体抛出瞬时速度,其结果也就近似等同于小型轿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抛物公式表达式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人体毕竟不是死板的物体,人体抛出过程中的运动形态与物体有些区别,因此利用抛物公式计算时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正,才能更符合事实。以上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一定会相等或相近,如果不相等或差别大,也就说明分析有误或者选取公式不对,必须重新分析计算,这也就有效地防止错误的发生。
广义的“多种鉴定方法”可以理解为: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由于事故形成的复杂性需要运用各学科专业领域同时鉴定几个项目,才能够还原事实真相从而厘清各方责任,真正做到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更加完美妥善地处理疑难复杂型事故。比如案例2:某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未保持安全距离行驶与前面突然紧急制动的面包车发生碰撞,碰撞发生后,后面又驶来一辆重型大货车,因避闪不及再次撞上面包车,本次事故导致面包车上一乘客死亡。这是一起三车两连环事故,第一次与第二次碰撞由于车辆性质特征不同而造成的伤害也会有很大的区别,面包车上的乘客死亡到底是由于第一次碰撞还是第二次碰撞时所导致?第二次碰撞时重型货车是否超载、超速或未保持安全距离行驶?如果不超载、超速是否可以避免第二次事故形成?这些问题都关系到责任划分及后面的损失赔偿等一系列事务,因此,需要对本次事故进行鉴定,鉴定项目包括法医对死亡原因的鉴定、痕迹鉴定、速度鉴定、成因鉴定等,结合各方鉴定意见,给事故处理打下坚实可靠的基础,尽最大可能地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甚至是上访事件的形成。
关键词: 交通事故; 司法鉴定; 技术鉴定规范
【中图分类号】 U491.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236-1879(2018)02-0232-02
1 交通事故简析
汽车的出现使人类的交通运输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但是, 汽车在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同时, 也对现代社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 交通事故就是其中之一。
2 交通事故处理司法鉴定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司法鉴定业务的发展, 极大地取决于社会的发展, 法律的完善程度以及社会公众的文化素质与法律意识的提高。交通事故处理中相关司法鉴定在我国已呈迅速发展的趋势,其有如下因素:首先, 随着汽车和交通业的迅速发展,且又受道路环境条件限制及影响,交通事故数量较上世纪末期大幅度增加; 其次, 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文化素质的迅速提高; 再次, 警力及其技术力量的不足, 无法应付如此众多的交通事故问题, 因此在一些疑难案件的处理上都需要一个具备有相当专业水平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严谨、科学、公平、 公正并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意见报告,以便更准确、合理、合法地处理交通事故问题; 最后, 因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失败而诉诸民事诉讼的数量逐年增加。基于这些因素, 才有了交通事故处理中相关司法鉴定的社会需求。
在经济全速发展的背景下, 交通事故出現的频率也在增高,在形成资料分析的取证过程中, 需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 这些对于整个交通案件的处理以及证据的收集等方面有很大作用。尤其是那些复杂的两车 (或多车) 碰撞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案件或社会影响面较大、 性质比较恶劣等疑难案件, 由于肇事车辆在现场留下的制动印痕等痕迹较少, 缺少监控录像, 驾驶人采取措施的行为无法还原, 对车辆发生事故时的行驶速度计算、 分析; 肇事逃逸车辆的查获等困难。根据事故现场图及现场照片、 结合车辆痕迹的现场测量与分析、 肇事现场及受害人所遗留的微量物证的提取与检验、 仔细分析事故的整个过程, 往往能提高车速计算的准确度及逃逸案件的破获速度,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供有确凿价值的依据。
3 交通事故处理中司法鉴定的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必要元素为人、 车、 路、 环境, 无论任何交通事故都会在不同的客体上遗留下痕迹。最常见的车体痕迹有: 刮擦痕、 撞击痕、 分离痕迹等, 其特点为多样性、 普遍性、 时效性和唯一性, 以上所有痕迹的收集是判定车辆碰撞部位和确定肇事车辆的依据。肇事路面痕迹有轮胎痕迹和路面综合痕迹, 轮胎痕迹包括胎印 (又称压印)、 擦印、 拖印和其它一些轮胎痕迹, 路面综合痕迹则是指事故现场散落的因碰撞冲击而脱离汽车的各种形状的物体或是因剧烈碰撞致使车辆上某些部位的零件脱落后在地面上产生砸痕或划痕, 散落物集中处的位置与散落物面积以及散落的形态、 轨迹等, 以上所有痕迹的收集是判定车辆碰撞点和计算车辆肇事时行驶速度的依据。法医鉴定中通过对当事人尸表、 伤情或衣着检验是判断肇事车辆行驶方向和完成与可疑车辆对比与认证的后期工作。根据法医检验和相关检查, 如现场勘验、 肇事车辆内人体附着物和血液的分布, 在法化检测报告的支持下来确定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内人员的角色, 判定车内肇事时的驾驶人员或推测车内各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的乘坐位置。
由于交通事故形成原因极其复杂,除了交通事故力学、运动学、痕迹学等最基本的专业知识以外,还涉及物证、法医甚至法学等多学科知识。特别是一起交通事故往往涉及到多个鉴定项目。一个鉴定项目又需要做多个实验或计算,所以这也就决定了司法鉴定所涵盖的内容是多元的。狭义的“多种鉴定方法”可以理解为:在鉴定一个项目中,使用的多种计算方法,经过各种方法分析计算后得出一个近似相同的结果。比如案例1:某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与横过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碰撞后小型轿车马上紧急制动滑移至停止,道路上留下明显的制动痕迹;行人碰撞后瞬间被抛向小型轿车前方,倒地、滑移至停止,事故终了。在本次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鉴定小型轿车在事故发生时的行驶时速度,那么,依据鉴定检验材料,可以使用2种计算方法来计算小型轿车在事发时的行驶速度。第1种方法:利用小型轿车的制动距离根据功能转化原理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并且需要考虑协调时间内的速度降低量,两者之和的结果便是小型轿车在事发时的行驶速度,其整体公式表达式为。第2种方法:由于本次事故特征为完全塑性碰撞,由此可以认为,人体抛出瞬时速度近似等于小型轿车行驶速度,因此只要确定接触点,便可以利用人体抛出距离并根据抛物公式进行计算人体抛出瞬时速度,其结果也就近似等同于小型轿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抛物公式表达式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人体毕竟不是死板的物体,人体抛出过程中的运动形态与物体有些区别,因此利用抛物公式计算时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正,才能更符合事实。以上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一定会相等或相近,如果不相等或差别大,也就说明分析有误或者选取公式不对,必须重新分析计算,这也就有效地防止错误的发生。
广义的“多种鉴定方法”可以理解为: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由于事故形成的复杂性需要运用各学科专业领域同时鉴定几个项目,才能够还原事实真相从而厘清各方责任,真正做到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更加完美妥善地处理疑难复杂型事故。比如案例2:某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未保持安全距离行驶与前面突然紧急制动的面包车发生碰撞,碰撞发生后,后面又驶来一辆重型大货车,因避闪不及再次撞上面包车,本次事故导致面包车上一乘客死亡。这是一起三车两连环事故,第一次与第二次碰撞由于车辆性质特征不同而造成的伤害也会有很大的区别,面包车上的乘客死亡到底是由于第一次碰撞还是第二次碰撞时所导致?第二次碰撞时重型货车是否超载、超速或未保持安全距离行驶?如果不超载、超速是否可以避免第二次事故形成?这些问题都关系到责任划分及后面的损失赔偿等一系列事务,因此,需要对本次事故进行鉴定,鉴定项目包括法医对死亡原因的鉴定、痕迹鉴定、速度鉴定、成因鉴定等,结合各方鉴定意见,给事故处理打下坚实可靠的基础,尽最大可能地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甚至是上访事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