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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经过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1991年11月2日正式颂布施行。它标志着我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已日趋健全和完善。它既是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具体化,也是我区多年来保护发展野生动物实践的科学总结。 我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自八十年代初开始,至今已有十年了。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是对保护野生功物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