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法》之促进就业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uxilia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就业是劳动者之本,《劳动法》的首要任务是促进就业,在劳动者就业的前提下,才能完善其他各项制度。《劳动法》将促进就业放在了总则之下,充分说明了促进就业对劳动者发展的重要性,其他的各项制度很多也是围绕促进就业而展开的。本文从论证就业对《劳动法》的重要性入手,分析劳动法如何保障就业和促进就业。
  关键词:《劳动法》;促进就业;劳动者用人单位;经济发展
  我国的分配制度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足够的资本,不能以资本孳息生存的人,则必须参加劳动,从劳动中获取报酬以维持生计,那么就业是他们的必然选择。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国家为公民就业创造条件;《劳动法》第十条规定了国家要扩大就业机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增加就业,劳动者自身也要努力實现就业。就业是公民的生存方式,促进就业就是促进全体社会成员能够稳定的生活下去;如果没有就业机会,公民不仅没有可靠的经济来源,甚至宪法和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各项权益以及崇高的敬意,都会变为无本之木、无水之源。所以,《劳动法》第三条把“平等就业和自主就业的权利”放在其他权利的前面,予以高度重视,同时也是对《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化和明晰化。不仅如此,《劳动法》还细化了《宪法》对促进就业的法律制度,使促进就业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例如《劳动法》第八章的职业培训,从第六十六条到第六十九条规定了国家、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的义务。
  一、促进就业为《劳动法》具体制度之首
  首先,就业是《劳动法》的大前提,没有就业意味着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也就谈不上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资、休息休假以及社会保险和福利等等。《劳动法》的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一条),促进就业才能实现和保障劳动者应有的待遇,才能保护其合法权益。就业对劳动者而言,就是获取《劳动法》保护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的必要途径。“《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为目标,劳动者的利益首先在于就业。”
  其次,大部分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上处在被动地位和弱势地位,就业岗位的提供来自用人单位,且用人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来设定。近年来我国经济在供给侧改革的推动下,产业结构需要转型升级,未来高素质、高技术的就业岗位将会增多,而与之对应的是低素质、低技能的就业机会将会减少。有专家估计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将影响五百万人的就业,其中200万人就业受困于消化钢铁、煤炭产业的过剩产能之影响。因此劳动者面临着被裁员以及由于自身能力和条件不足而导致无法就业的风险。
  所以,促进就业以及劳动者的再就业机会在《劳动法》中彰显得尤其重要。从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上处在被动地位和弱势地位的现实出发,通过《劳动法》的制度构建,促进国家、企业以及劳动者对自身的教育和培训,从而提升其自身素质和技能以适用社会发展的需要(从低素质、低技能岗位上升到高素质、高技能岗位),是实现劳动者长久稳定就业的根本之道。促进就业不仅意味着社会需要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更是对劳动者自身生存和发展能力提升的要求,符合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最后,《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了我国的劳动制度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目前我国劳动法的社会功能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员工和单位经营者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换句话说,《劳动法》必须协调好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关系,促进就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这两层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劳动力这种生产要素需要自由的流通,才能达到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从而实现更大经济效益,创作更多的社会财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以及《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权利和义务,使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关系符合市场经济的双向选择关系,便于劳动力的流通,劳动者拥有高素质和能力可以选择待遇较好的用人单位来实现自己的价值;用人单位通过法律和企业制度可以筛选出符合自己企业发展的员工并予以雇佣,结果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赢。促进就业与经济发展两者相辅相成,就业率的上升促进了经济的增长,经济的增长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经济增长主要来自于要素投入的增加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前者主要包括劳动力投入和资本投入的增加,后者是指扣除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投入后,由技术进步、管理水平、劳动力素质、要素使用效率等其他因素的改进与革新带来的产出增加。”这是从供给侧的角度看待经济增长,那么对于就业来说,劳动者不仅要积极参加就业而且在自身能力上要有所提高,《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有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这样的劳动者才能在市场经济社会取得就业岗位,从劳动力转变为人力资源并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从需求侧的角度看待经济增长,一般认为投资、消费、出口为带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但是目前我国这“三驾马车”有两架已经不具有潜力拉动经济增长,即出口和投资。2008年美国的次债危机重创世界经济之后,“无论是全球还是主要发达经济体,对我国进口需求都呈现出下降趋势”。“财政政策方面,经历了4万亿元政府投资安排为代表的一揽子扩张性刺激政策后,进一步抑财政政策手段刺激经济的安全空间也已收窄,特别是考虑到我国基本上没有可能再提高宏观税负、未来社会保障支出压力随老龄化进程极为巨大的情况,就更是如此。”目前只有靠消费才能持续来动经济的持续增长,消费的主体是广大的劳动人民,而消费的前提是劳动者的充分就业。劳动者在充分就业后,《劳动法》在第三章、第五章和第九章从就业的合同关系、工资标准以及社会保险和福利三个维度保障劳动者的收入,增加劳动者的消费意愿,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促进就业不仅是为劳动者的生存发展需要,更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所以《劳动法》应当将促进就业放在各项制度的首位。
  二、《劳动法》如何保障就业和促进就业
  1.《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共同规范劳动合同的解除权   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难免处于弱势低位,用人单位凭借着自身强大的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可以对劳动者合法就业造成强烈影响,所以需要《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共同规范劳动合同的解除权,以保障劳动者的就业。“反对任意或不公平的解雇是实现就业保障权的最基本层次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就是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加以限制,以及程序上的保障,即《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可以保障劳动者的终身就业。
  2.《劳动法》第八章职业培训——提升劳动素质
  隨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大,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成为高素质的人才是就业的充要条件。所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应当是促进就业的长期目标。《劳动法》第六十六条至第六十八条规定了国家、各级人民政府、用人单位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的,开展职业培训。“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适应个人、用人单位和国家发展需要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经济正在转型中,产业升级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人才,如果人力资源供给不足则限制产业升级,阻碍经济发展。“没有经济的繁荣、社会的发展、就不能实现充分就业。”经济要保持增长,就业才能增加,我国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可带动约180万人就业。换句话说,经济要发展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就会,经济发展靠的是劳动力素质的不断提高,而劳动力素质提高又要依靠职业培训,德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秘密就是建立了发达的职业培训制度,所以归根结底促进就业的是发展职业培训。我国《劳动法》的职业培训制度就是是为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提供了立法的支持。
  3.《劳动法》第十一条发展职业介绍机构
  《劳动法》第十一条发展职业介绍机构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解决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是有优势的,一面用工单位需要注册登记,哪些行业需要哪些人才,政府宏观掌握第一手资料,另一面政府通过社会保险等劳动者的登记可以确定哪些人是出于失业状态和就业状态。政府通过收集、研究和发布就业市场信息可以有效的促成有效的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成本和提高劳动力市场配置的效率。职业介绍机构的功能就是满足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之间的平衡,帮助失业人员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帮助用工单位找到合适的人才。职业介绍机构是扫清信息障碍,促进就业的一种必要方式。
  三、结论
  总的来说,我国的《劳动法》为广大的劳动人创造就业机会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并将促进就业放在首位。促进就业不仅关系着劳动者本身,而且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所以为了促进就业《劳动法》构建了各种制度保障和促进就业。本文论证了就业的重要性,但是没有阐述出就业与经济发展的利益平衡,有时保就业和保增长是很矛盾的;本文对《劳动法》促进就业的制度阐述不够完善,对现代“互联网+”在《劳动法》下促进就业没有论述。
  参考文献:
  [1]我国《宪法》第42条第3款第1句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第24条第2款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2]王甡,徐雪燕.就业的法律地位——学习〈劳动法〉第三章的体会[J].劳动世界,1994年第10期.
  [3]阎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劳动法内涵[J].法学,2017年第2期.
  [4]江永红,张彬,郝楠.产业结构升级是否引致劳动力“极化”现象[J].经济学家,2016年第3期.
  [5]张卓远.着力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供给侧结构性问题[J].经济纵横,2016年第10期.
  [6]丁萍.新时期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2期.
  [7]楼继伟.中国经济最大潜力在于改革[J].求是,2016年第1期.
  [8]丁任重.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J].经济学家,2016年第3期.
  [9]李凯杰.供给侧改革与新常态下我国出口贸易转型升级[J].经济学家,2016年第4期.
  [10]贾康.“十三五”时期的供给侧改革[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6期.
  [11]陆海娜.从就业保障权看我国劳动法[J].时代法学,2005年第6期.
  [12]《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劳动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14]罗拾平.对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创新的思考[J].湖湘论坛,2010年第4期.
  [15]辜胜阻.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发展新亮点[J].新华网,2016年5月5日.
  [16]吕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劳动法的回应与完善[J].云南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
  作者简介:
  李泰灏(1989.1~ ),男,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其他文献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设立的宗旨是维护物权交易的动态安全,调整物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本文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的探讨
支气管哮喘是由嗜酸粒细胞(EOS)浸润为主的气道慢性炎症.白细胞介素-5(IL-5)和嗜酸粒细胞特异性趋化因子(eotaxin)均选择性作用于EOS,在哮喘发病机制中起重要作用.抗IL-5单克
摘 要: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及实施不仅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一条救济通道,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推进了我国宪政的发展、法治的进步,而基本原则作为“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的原则,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或法律部门的神经中枢”,因此,研究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对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进行了介绍,并对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具体种类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特征;种类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获取各类文字、音乐、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对价日益降低,因其使用的便捷性与成本的低廉性,越来越多的人也倾向于通过网络途径获取各类作品。在此背景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国有企业的用工形式呈现多样化、多元化的趋势,其中劳务派遣用工日益成为国有企业热衷的用工形式之一。虽然劳务派遣用工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已有多年的历史,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缺乏法律制度规范等原因,我国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中还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本文从问题出发,结合我国的现实实践,提出了解决国有企业劳务派遣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希望对推动解决我国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问题有所启
2016年10月15日“完善刑事庭审的证人出庭制度研讨会”在北京顺利召开,会上结合试点和调研的相关工作成果,提出包括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等七方面的改革完善建议,可见新刑事诉讼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在各行各业中应用已普及,计算机的操作系统更新换代也非常迅速。当你用XP系统在网络里畅游的时候,根据我多年的实践经验,一些设置的小技巧会
摘 要: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的检察宣传工作必然是检察工作联系群众的重要环节。本文以论述新媒体高速发展趋势下基层检察宣传工作面临的困难与挑战,以满足新时代群众司法需求为开展检察宣传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提出新时代基层检察宣传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新时代
摘 要:不批捕制度的运用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一种态度表示,这同时也是对于公安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的善意提醒。本文探讨了我国的不批捕制度的概念及现状,基于此分析了其发展和优化策略,以期从立法和实践操作多方角度探讨这一制度的长效发展。  关键词: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不批捕制度;发展现状  自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对于逮捕决定相关的问题都做出了较为完整的规定和较为明确的界定,对于逮捕条件作出
绝大多数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始于儿童时期,可出现多种疾病过程,病毒可能被清除而痊愈,也可能在体内长期存在,随着疾病的逐渐演变,到成人期可发展为肝硬化,肝癌,儿童乙型肝炎病毒(HBV)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