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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曲艺学科建设,提高曲艺理论学术研究水平,研究解决曲艺艺术和曲艺事业面临的一系列现实性、紧迫性问题,中国曲艺家协会根据当前曲艺工作实际和发展现状,坚持导向性、突出应用性、确保规范性,设立中国曲艺艺术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面向社会发布若干研究课题(附件1),予以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
1.中国曲协采用公开招标和特别委托两种方式确定课题承担主体。
2.课题申报主体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艺院团、民营机构等各种所有制的独立法人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须具有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并确定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或相关工作经历,其中,重点课题和特别委托课题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艺术领域研究成果,一般课题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
3.课题申报单位须于3月1日前将《课题申报书》(附件2)报送中国曲协。纸质版一式三份寄送至中国曲协,电子版发送至中国曲协电子邮箱。
二、立项
1.中国曲协组织召开评标会,对通过初选的申报单位及负责人进行答辩,对其完成课题的能力及其所提方案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形成《课题申报评审报告书》(附件3)。评标会专家组由相关领域具有权威的知名专家和中国曲协代表组成,独立实施评审职能。
2.中国曲协根据专家组意见,自主择优确定课题承担主体,发出立项通知,并与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签订《课题任务书》(附件4),作为项目实施、工作检查、结项验收的依据。
三、监管
1.中国曲协负责课题研究的进展及其监管。课题研究须在立项通知书发出后的12个月内完成。期间,中国曲协适时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答辩。
2.课题承担单位应将获准资助的课题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保障课题研究所需的各种条件,确保课题研究顺利进行。
3.课题负责人有义务确保课题研究的进度与质量,督促加强课题合作团队内部的协调一致,并与中国曲协保持经常性联系和沟通,接受业务指导。
4.课题承担单位如需变更实施方案,须向中国曲协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负责人在研究过程中,发生政治问题、学术不端行为、合同违约行为等问题,视情况给予警告、减拨或停拨直至追缴课题经费、撤销课题等处分,情况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结项
1.课题承担单位完成课题研究后,应按时提交正式的《课题结项申请报告书》(附件5),内容为课题研究报告及其摘要,并将纸质版一式十份寄送至中国曲协,电子版发送至中国曲协电子邮箱。
2.中国曲协适时组织召开结项评审验收会,对课题承担单位及负责人进行答辩,并形成《课题成果评估报告书》(附件6)。
3.结项评审验收会后,课题承担单位须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研究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再提交正式的报告文本。经中国曲协审批合格后,中国曲协向课题承担单位发出结项通知书。
4.未通过结项验收的课题承担单位,须根据中国曲协的要求和验收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在2个月内再次提出结项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的,视为课题承担单位违约,中国曲协将收回课题研究经费和相关文件材料。
五、成果
1.一般课题研究最终成果至少应为字数不少于1万字的专题调研报告,特别委托和重点课题研究应为字数不少于5万字的总报告和系列专题研究报告。
2.课题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属于中国曲协,由中国曲协统一管理和协调使用。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享有署名权。
3.鼓励课题承担单位以出版专著、向上级部门报送等多种方式推介宣传研究成果,但事前须先征得中国曲协同意,同时注明“本项研究得到中国曲艺艺术研究基金资助”字样。
4.所有未正式公开的研究内容、数据材料、重要结论,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对外泄露和公开发布。课题研究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密级规定执行。
六、经费
1.课题经费的拨付。一般课题研究经费资助2万元,重点课题资助4万元,特别委托课题资助5万元。中国曲协在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后,分三次拨付经费。签订任务书即拨付40%经费;中期评审后拨付20%;成果提交后,如质量合格则再拨付剩余的40%经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将视情况扣减或收回资助经费。课题承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课题研究,或无法落实课题研究所需条件导致课题无法继续执行,课题承担单位须向中国曲协提交书面报告,并退回已拨经费。
2.课题经费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使用,专款专用。课题结题后,课题承担单位须填写课题经费使用表,报送中国曲协。
3.课题经费帐目管理混乱或者经费滥用的,将视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资助、收回经费、直至取消其申请课题资格,并在相关报刊公布。情况严重的,追究课题承担单位以及课题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七、注意事项
1.所有提交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单位自行备份。
2.本公告由中国曲协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鑫、汪娜
电话:010-5975960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0层中国曲艺家协会
电子邮箱:zgqxyjb @163.com
附件:1.中国曲艺艺术研究基金课题
1.曲协在行业建设中如何发挥主导作用对策研究(特别委托)
2.曲艺艺术高等教育与人才培养研究(特别委托)
3.新形势下团结引导曲艺自由从业者对策研究(重点课题)
4.曲艺艺术作品评价体系构建研究(重点课题)
5.中国特色曲艺理论学术话语体系研究(重点课题)
6.健康曲艺生态研究(一般课题)
7.推动曲艺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媒体有机融合研究(一般课题)
8.曲艺表演美学基础研究(一般课题)
9.田连元评书艺术风格研究(一般课题)
10.马季相声艺术风格研究(一般课题)
注:其他所需附件可在文艺网或曲艺网下载。
2.课题申报书
3.课题申报评审报告书
4.课题任务书
5.课题结项申请报告书
6.课题成果评估报告书
中国曲艺家协会
2015年1月25日
一、招标
1.中国曲协采用公开招标和特别委托两种方式确定课题承担主体。
2.课题申报主体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艺院团、民营机构等各种所有制的独立法人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须具有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并确定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或相关工作经历,其中,重点课题和特别委托课题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艺术领域研究成果,一般课题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
3.课题申报单位须于3月1日前将《课题申报书》(附件2)报送中国曲协。纸质版一式三份寄送至中国曲协,电子版发送至中国曲协电子邮箱。
二、立项
1.中国曲协组织召开评标会,对通过初选的申报单位及负责人进行答辩,对其完成课题的能力及其所提方案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形成《课题申报评审报告书》(附件3)。评标会专家组由相关领域具有权威的知名专家和中国曲协代表组成,独立实施评审职能。
2.中国曲协根据专家组意见,自主择优确定课题承担主体,发出立项通知,并与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签订《课题任务书》(附件4),作为项目实施、工作检查、结项验收的依据。
三、监管
1.中国曲协负责课题研究的进展及其监管。课题研究须在立项通知书发出后的12个月内完成。期间,中国曲协适时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答辩。
2.课题承担单位应将获准资助的课题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保障课题研究所需的各种条件,确保课题研究顺利进行。
3.课题负责人有义务确保课题研究的进度与质量,督促加强课题合作团队内部的协调一致,并与中国曲协保持经常性联系和沟通,接受业务指导。
4.课题承担单位如需变更实施方案,须向中国曲协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负责人在研究过程中,发生政治问题、学术不端行为、合同违约行为等问题,视情况给予警告、减拨或停拨直至追缴课题经费、撤销课题等处分,情况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结项
1.课题承担单位完成课题研究后,应按时提交正式的《课题结项申请报告书》(附件5),内容为课题研究报告及其摘要,并将纸质版一式十份寄送至中国曲协,电子版发送至中国曲协电子邮箱。
2.中国曲协适时组织召开结项评审验收会,对课题承担单位及负责人进行答辩,并形成《课题成果评估报告书》(附件6)。
3.结项评审验收会后,课题承担单位须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研究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再提交正式的报告文本。经中国曲协审批合格后,中国曲协向课题承担单位发出结项通知书。
4.未通过结项验收的课题承担单位,须根据中国曲协的要求和验收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在2个月内再次提出结项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的,视为课题承担单位违约,中国曲协将收回课题研究经费和相关文件材料。
五、成果
1.一般课题研究最终成果至少应为字数不少于1万字的专题调研报告,特别委托和重点课题研究应为字数不少于5万字的总报告和系列专题研究报告。
2.课题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属于中国曲协,由中国曲协统一管理和协调使用。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享有署名权。
3.鼓励课题承担单位以出版专著、向上级部门报送等多种方式推介宣传研究成果,但事前须先征得中国曲协同意,同时注明“本项研究得到中国曲艺艺术研究基金资助”字样。
4.所有未正式公开的研究内容、数据材料、重要结论,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对外泄露和公开发布。课题研究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密级规定执行。
六、经费
1.课题经费的拨付。一般课题研究经费资助2万元,重点课题资助4万元,特别委托课题资助5万元。中国曲协在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后,分三次拨付经费。签订任务书即拨付40%经费;中期评审后拨付20%;成果提交后,如质量合格则再拨付剩余的40%经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将视情况扣减或收回资助经费。课题承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课题研究,或无法落实课题研究所需条件导致课题无法继续执行,课题承担单位须向中国曲协提交书面报告,并退回已拨经费。
2.课题经费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使用,专款专用。课题结题后,课题承担单位须填写课题经费使用表,报送中国曲协。
3.课题经费帐目管理混乱或者经费滥用的,将视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资助、收回经费、直至取消其申请课题资格,并在相关报刊公布。情况严重的,追究课题承担单位以及课题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七、注意事项
1.所有提交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单位自行备份。
2.本公告由中国曲协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鑫、汪娜
电话:010-5975960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0层中国曲艺家协会
电子邮箱:zgqxyjb @163.com
附件:1.中国曲艺艺术研究基金课题
1.曲协在行业建设中如何发挥主导作用对策研究(特别委托)
2.曲艺艺术高等教育与人才培养研究(特别委托)
3.新形势下团结引导曲艺自由从业者对策研究(重点课题)
4.曲艺艺术作品评价体系构建研究(重点课题)
5.中国特色曲艺理论学术话语体系研究(重点课题)
6.健康曲艺生态研究(一般课题)
7.推动曲艺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媒体有机融合研究(一般课题)
8.曲艺表演美学基础研究(一般课题)
9.田连元评书艺术风格研究(一般课题)
10.马季相声艺术风格研究(一般课题)
注:其他所需附件可在文艺网或曲艺网下载。
2.课题申报书
3.课题申报评审报告书
4.课题任务书
5.课题结项申请报告书
6.课题成果评估报告书
中国曲艺家协会
201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