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了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特别是维护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利益,在劳动合同立法中要坚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有固定期限合同为辅的原则,突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地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在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期限上要根据劳动者的不同身份和地位,分别作出不同期限的规定,同时应将无条件的预告解除权平等地授予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