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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9号 2003年3月17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经贸委、省国防科工委、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供销社《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