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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票据理论的基础和灵魂,但无因性理论并非绝对,在法定的情形下基础关系可以对抗票据关系。我国《票据法》第10条第1款虽未完全否定票据的无因性,但在解释论和法律适用上易造成误解,已不能满足当前票据市场中企业进行票据融资的需要,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都有其不合理之处,长期来看,宜采取"先存后废"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