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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浙江温州紧急出台《温州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4月18日,北京发布《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外,湖北武汉与安徽合肥等地近日亦表示要完善预售金制度。
监管存漏洞
在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下,商品房预售时,购房人的购房款将直接存入专用账户,开发商不得直接使用。但目前多地预售金监管不完善,部分资金甚至直接落入开发商腰包。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不断深化,不少开发商由于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后期出现烂尾、延期交房、办不了房产证等一系列情况。
从去年开始,湖南长沙就频现开发商跑路,从湘江700、中远公馆、江滨家园,直到今年2月长沙麓山里佳园的开发商朱双文“跑路”,湖南长沙成为开发商“跑路”的“重灾区”。对此,长沙业内人士屈国辉表示,尽管长沙已有关于监管账户的条款,但是某些开发商还是钻了法律的空子,此次跑路潮暴露出政府对于预售金的监管的不足。
而先后在浙江杭州和广东顺德出现的4家房地产企业破产事件,尤其是沸沸扬扬的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破产暴露出的预售资金监管漏洞,引起外界强烈的反响。该公司旗下的杭州西城时代家园2010年11月后核发的三批共327套房源的预售款应该为3.4亿元,但实际进入监管账户的资金只有1.8亿元,另外1.6亿元却难觅其踪。
杭州一名不愿具名的顾问机构人士表示,杭州的监管账户的资金使用没有规定的那么严格,不少开发商都腾挪有术。此外,银行对于预收款只能催促通知,没有处罚权,亦无法决定开发商会否打入全部预售款。
北京顶秀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新虎表示,预售金监管主要在于当地住建部门,一二线城市对于相关规定贯彻得较为严格,杭州等地的破产情况应属于个案,相比之下三四线城市监管相对较弱。
政策精细化
备受关注的民间资金聚集地——温州近日出台了《温州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凡批准预售的市区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监管资金比例要求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不低于130%。记者对比发现该《细则》与1年前浙江省实施的《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并无太大区别,但此次细则显得更加正式与明确。
4月中旬,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市住建委相关人员表示,此次公布的只是“征求意见稿”,待办法正式版发布后,将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详解。
香港太平洋国际集团投资顾问有限公司CEO、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主席贾卧龙认为,相对各地而言,北京的预售金制度已相对完善严格。北京从2010年12月17日起,将开发项目都将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北京商品房的预售款,开发商禁止直接收取,而是全部购房款都要存入专用账户。开发商按照工程进度各节点,按比例提取工程建设款。
此次北京的政策修改对购房人没有影响。最重要的为最后一个节点,即购房人可单方办理房产证,征求意见稿中仍然规定,在这个节点前,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的5%。
实际上,北京此次的修改对于预售金监管的更为严厉,增加了预售资金的存入、使用的具体内容,规定要在网签后两个工作日内存入专用账户。购房人申请住房贷款的,银行也将把贷款直接发放至专用账户。开发商如果未按规定收存或使用预售资金,情节严重的,将限制该开发商在北京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此外,温州出台的《细则》中规定:监管资金比例要求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不低于130%。如果严格执行,即使房企破产,预售资金账户的资金足以支撑项目继续建设。
两大新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稿有两大变化:经适房不再适用资金监管;开发商提取工程建设款的节点也有所增加。对于前者,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由于规定经适房项目不再纳入资金监管的范围,资金监管主要针对商品房项目,有利于提高企业建设保障房的积极性。
业界较为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开发商提取工程建设款的节点。按照此前的暂行办法,实现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以在四个阶段申请用款,需要根据工程完成地下结构、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办房产证这4个环节,分期“取出”被监管的预售款。新规在原先“暂行办法” 4个节点上增加了一个节点——“建设总层数达1/2节点(7层以上10层以下)或建设总层数达1/3、建设总层数达2/3节点(10层以上)”。
“这个政策本身对开发商来说肯定是好事。”刘新虎表示,原有的规定工期节点跨度太大了,开发商的付款压力比较大。这一政策增加了预售金使用节点,客观上也减轻了房企的一些阶段性资金压力,增加节点对于房企加快工程进度也有好处,尽量避免因为房企的资金问题而产生烂尾房。
但亦不少评论质疑提款节点增加,是否有放松调控的嫌疑。对此,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表示,增加节点并不是放松调控,而是规范调控。开发商提款节点的增加,意味着开发商的工程进度都和预售资金监管挂钩的更为紧密,说明政府对开发商预售资金的监管更加细致,绝非所谓的调控放松。
严防烂尾风险
在商品房建设中,房企资金的构成有自有资金、银行信贷、商品房预售款、工程方垫资几个部分,商品房预售款项作为最关键的一环,通常可以在房企资金链中达到40%的资金使用率。如果预售资金监管不力,则会使该制度对买房人的保护作用大为降低。
以杭州房企破产事件为例,尽管杭州政府已安抚业主并表示项目不会停工,但由于大半预售金已经被卷走,不少业内人士质疑余款难以支撑项目顺利完工。因此,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是否完善,监管是否严格是防范房企破产或跑路后楼盘烂尾的关键。
业内人士认为,各地相继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旨在堵住监管漏洞,更好的保护购房者利益,防范因房企跑路或破产而出现烂尾楼。陈云峰表示,基于首都的示范效应,北京正式执行预售资金的监管之后,全国可能会陆续出台相关的政策。
目前,多地相继表示进一步完善预售金监管制度。合肥市于4月1日出台《合肥市商品房预售监管实施细则》,将市直住房公积金将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而武汉市房管局近日亦对外表示,武汉市今年将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监管年超过百亿元的预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有望今年启动,而江苏常州等城市相关政府部门也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