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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渊源于中世纪的英国。在启蒙运动时期,法国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进而使该原则得以长足发展。但两大法系国家对罪刑法定的理解有所不同,这也是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与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碰撞的结果。文章通过对两大法系国家罪刑法定原则不同理解的对比分析,主张当今中国应该更加完善罪刑法定原则在程序上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