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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高中思想政治必修2《政治生活》由于理论性、综合性比较强,知识结构松散,学生普遍反映难懂、难应用。集中表现为对“扩大民主”、“选举”、“公民与人民”、“监督”、“村官”等问题的理解不透彻,存在误区,造成学习困难。帮助学生克服诸如此类问题,政治生活学习将更轻松、更有效。
关键字: 高中政治 政治生活 疑难问题
高中思想政治课教材经历了多次修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这样那样的一些原因,导致必修2《政治生活》教材中有些问题诸如“扩大民主”、“选举”、“公民与人民”、“监督”、“村官”、“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是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党的领导?”等等给不少学生带来了麻烦,理解起来很费力,大大影响了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果。尽管编者(如吴少荣等)多次撰文,也只是从理论上进行了阐述,没能接地气(与有关高考试题模拟题相结合讲解)。如果这些问题得到有效解答,将会大大增强《政治生活》学习效果。我结合多年教学实践,尝试用学生听得懂的话对这些问题进行解读,帮助学生更有效地学习政治生活。
一、“扩大民主”
“扩大民主”这一提法在教学中遇到最多的就是选择题,让学生判断正确还是错误。“扩大民主”这一提法本身就是不科学的。对于“扩大民主”这一提法,主流媒体上经常出现,甚至部分领导者口中不时提及。学生生活在这样的语境中怎能不受其影响做出想当然的判断?经过仔细分析,发现无论是从理论到实践,还是从形式到内容,这一提法都是站不住脚的。仔细阅读那些有关“扩大民主”的文章,发现它们大多数的本意是推进民主制度贯彻和落实,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所谓“扩大民主”权利:即扩大享有权利的主体或扩大权利主体享有权利的范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已经实行民主制度,赋予全体公民民主权利,在这种背景下,民主还能“扩大”到哪儿去?有些人言必称村(居)民海选村(居)委会成员是“扩大民主”,这只是权利归位,是村(居)民本该拥有的民主权利的归位,是民主制度的完善而不是“扩大民主”。一句话,做题时遇到“扩大民主”这一提法,除了“扩大民主实现途径”以外,其余都是错误的,至少不能轻易认定是正确的。
二、选举
很多人至今还搞不清楚人大代表选举和先进人物选举的区别,认为二者是一回事。这种看法不对。前者是民主选举,后者是带有民主性质的选举,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在于:民主性质的选举是广义上的选举,指所有带有民主性质的选择行为,其范围广,包括人大代表的选举,村(居)委会的选举,单位先进代表的选举等,组织者很广泛,既可以是国家、政府,又可以是单位、公司、个人。而民主选举则仅指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其组织者是国家、政府。联系在于:民主选举是民主性质选举的一个重要方面,二者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都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即民主性质的选举包含民主选举。
三、公民与人民
二者的主体都具有广泛性。公民的主体当然是公民,公民是法律概念,既包括人民,又包括极少数敌对分子。而人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前者范围明显大于后者。
四、监督权
关于监督权,问题主要在于不能准确区分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详解如下:1.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包括立法监督、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司法的监督。概括就是两句话: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2.人大代表的监督:人大代表的监督对象是政府的行为,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人大代表并不是监督人民,而是受人民委托监督政府工作。3.政协的监督:政协的监督被称之为政治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此种监督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纪律强制性。但它在政治上是一种作用非常大的监督,可以减少国家决策的失误和政治腐败。4.群众监督:指公民或社会组织对权力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监督,有时指一般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五、村官、村长
“村官”不是公务员,而是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也不是事业单位人员,无编制,政府会在他们中通过定向招录的方式,招收一部分人入事业编制或公务员编制。村委会主任,俗称村长,两者具有同样意义。现在一般的农村有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两套班子。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机构,都不是政府机构。但是有的地区会自行开展干部下乡之类的政策,由上级单位公务员、领导职务的进村进行帮扶。乡镇政府是我国最低一级的人民政府。村里两套班子不是政府机构,村支书和村主任自然不是政府官员。
参考文献:
[1]论人民主权与公民的民主权利.广东社会科学,2005,(04):79-83.
关键字: 高中政治 政治生活 疑难问题
高中思想政治课教材经历了多次修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这样那样的一些原因,导致必修2《政治生活》教材中有些问题诸如“扩大民主”、“选举”、“公民与人民”、“监督”、“村官”、“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是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党的领导?”等等给不少学生带来了麻烦,理解起来很费力,大大影响了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果。尽管编者(如吴少荣等)多次撰文,也只是从理论上进行了阐述,没能接地气(与有关高考试题模拟题相结合讲解)。如果这些问题得到有效解答,将会大大增强《政治生活》学习效果。我结合多年教学实践,尝试用学生听得懂的话对这些问题进行解读,帮助学生更有效地学习政治生活。
一、“扩大民主”
“扩大民主”这一提法在教学中遇到最多的就是选择题,让学生判断正确还是错误。“扩大民主”这一提法本身就是不科学的。对于“扩大民主”这一提法,主流媒体上经常出现,甚至部分领导者口中不时提及。学生生活在这样的语境中怎能不受其影响做出想当然的判断?经过仔细分析,发现无论是从理论到实践,还是从形式到内容,这一提法都是站不住脚的。仔细阅读那些有关“扩大民主”的文章,发现它们大多数的本意是推进民主制度贯彻和落实,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所谓“扩大民主”权利:即扩大享有权利的主体或扩大权利主体享有权利的范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已经实行民主制度,赋予全体公民民主权利,在这种背景下,民主还能“扩大”到哪儿去?有些人言必称村(居)民海选村(居)委会成员是“扩大民主”,这只是权利归位,是村(居)民本该拥有的民主权利的归位,是民主制度的完善而不是“扩大民主”。一句话,做题时遇到“扩大民主”这一提法,除了“扩大民主实现途径”以外,其余都是错误的,至少不能轻易认定是正确的。
二、选举
很多人至今还搞不清楚人大代表选举和先进人物选举的区别,认为二者是一回事。这种看法不对。前者是民主选举,后者是带有民主性质的选举,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在于:民主性质的选举是广义上的选举,指所有带有民主性质的选择行为,其范围广,包括人大代表的选举,村(居)委会的选举,单位先进代表的选举等,组织者很广泛,既可以是国家、政府,又可以是单位、公司、个人。而民主选举则仅指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其组织者是国家、政府。联系在于:民主选举是民主性质选举的一个重要方面,二者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都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即民主性质的选举包含民主选举。
三、公民与人民
二者的主体都具有广泛性。公民的主体当然是公民,公民是法律概念,既包括人民,又包括极少数敌对分子。而人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前者范围明显大于后者。
四、监督权
关于监督权,问题主要在于不能准确区分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详解如下:1.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包括立法监督、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司法的监督。概括就是两句话: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2.人大代表的监督:人大代表的监督对象是政府的行为,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人大代表并不是监督人民,而是受人民委托监督政府工作。3.政协的监督:政协的监督被称之为政治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此种监督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纪律强制性。但它在政治上是一种作用非常大的监督,可以减少国家决策的失误和政治腐败。4.群众监督:指公民或社会组织对权力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监督,有时指一般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五、村官、村长
“村官”不是公务员,而是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也不是事业单位人员,无编制,政府会在他们中通过定向招录的方式,招收一部分人入事业编制或公务员编制。村委会主任,俗称村长,两者具有同样意义。现在一般的农村有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两套班子。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机构,都不是政府机构。但是有的地区会自行开展干部下乡之类的政策,由上级单位公务员、领导职务的进村进行帮扶。乡镇政府是我国最低一级的人民政府。村里两套班子不是政府机构,村支书和村主任自然不是政府官员。
参考文献:
[1]论人民主权与公民的民主权利.广东社会科学,2005,(04):7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