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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法律资源本土化的命题“法律资源本土化”(以下简称“本土化”)是在关于法制现代化的讨论中提出的与“移植论”相反的命题。当“移植论”者主张通过移植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以规范我国的各经济活动主体所从事的市场经济交往活动、实现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制现代化时,“本土化”主张“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的本土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①“本土化”的理由如下:反论:“移植论”以法是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理论基础,③有明显的“唯意志论”的倾向;实践证明移植不可能成功;③“移植”导致中国民间的抵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