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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文书作为一种证据形式,对法院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约束力,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实际上构成了对法官在审理案件事实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的限制、排除.提出公证文书证明的当事人对该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免证,但允许对方当事人以相反的证据推翻.公证文书还具有法律要件效力,公证债权文书还具有强制执行力.此外,公证文书相较于其他书证具有更高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