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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作者储瑞耕系《杂文报》创始人,《河北日报》“杨柳青”言论专栏连续20年(1988-2008)的主笔,“韬奋新闻奖”获得者(本刊曾于2006年1月号下半月刊作为封面人物予以介绍)。他2008年11月应邀在河北省“全省新闻媒体负责人培训班”上连续4次作了长篇演讲,产生热烈反响。现应本刊之邀,作者重新整理、修改了演讲稿摘要。本刊拟作为“当今传媒人素质系列谈”,分4期刊发,以飨读者。
对于当今的传媒人,我有一个“论”,叫做“一重三有”。“一重”是重人格;“三有”是有作品、有理论、有影响。人的素质,要而言之分为思想素质和技能素质,那么,“一重三有”我想就大体可以概而括之了。
“一重三有”,说起来也是“老道理”,哪个时代都需要讲;作为传媒人,哪个时代都需要追求的。
但是,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社会转型、价值取向多元、新技术革命、与世界接轨等等,伟大的时代潮流,给我们的社会生活、职业要求、道德规范和思想意识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我们的媒体、我们的传媒人,面临着与以往许多年间都不同的、方方面面的、前所未有的考验。
在这样的时代特点和新的生活的实际考验面前,“一重三有”就有了重新提起和着重提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重人格”这个问题之所以要特别地提出来,是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在我们的传媒队伍中,已经和正在出现各种各样人格缺损甚至很没有人格的人和事,在削弱、贬低、毁坏着传媒和传媒人名字的神圣性。
近些年,新闻文字造假、新闻图片造假、报纸版面造假、新闻作品的“广告化”(比如:一个地方、一个行业的成就,原本是“新闻”,可是收钱刊登,成了广告),广告的“新闻作品化”(比如:《我们看清了孙子的脸》、《你的身高达标了吗?》,明明是“眼宝明目贴”和“诺尔智长美”的广告,标题看上去却是新闻作品)等等怪事丑事屡有发生;记者违反职业操守吃拿卡要、矿难等非常情况下拿“封口费”,传媒负责人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等现象触目惊心。
只要“人格”环节放松了,那就什么样的坏事都可能发生。让我们重温10多年前传媒界的两起往事:
其一是涉及改革开放之后“第一非法集资”的沈太福案,沈太福1994年4月被处决,在此案中,时任国家科委副主任的原科技日报社社长李效时因受贿罪获刑20年,科技日报社记者孙树兴因受贿行贿罪获刑7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蔡原江因受贿罪获刑6年。
其二是《经济日报》神州经济开发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经理、中国开发报社副社长焦锋,他坑骗4省18家客户10013多万元,使经济日报社蒙受500万元损失,使上万人下岗失业。他花天酒地,肆意挥霍,包“二奶”,养“小姘”,腐化堕落。1995年,这个45岁副厅级原本前程无量的传媒界中人,因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被捕当天,其父立时气绝身亡,其母一病不起,不久就撒手人寰,22岁的儿子服毒自杀……(2002年焦锋在狱中写作《忏悔》一书)
教训深重!殷鉴不远!
比较而言,新闻传媒界如果堕落,其危害将烈于其他各界,因为传媒人、新闻工作者是社会良知的体现和保证。比如律师,他们是“受雇于当事人”,是为金钱、为当事人的局部正义服务的,而传媒人、新闻工作者,质而言之是“受雇于整个社会”,是为道义、为社会的整体正义服务的。
比如:中国的老百姓(农村的农民、城市的下岗职工,等等)很苦,是真正的弱势群体,那么,谁去关心他们?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谁去保护他们,支持他们?又比如:企业的局部利益与环境保护的全局利益是一对永久性的矛盾,而且往往总是“局部重要的前者”有着众多有力的支持者,而“更为重要的后者”却显得软弱无力,请问:谁来坚决地、无私地捍卫这环境保护的全局利益?等等。大原则在前,我想传媒人、新闻工作者理应当仁不让、责无旁贷。
就传媒的具体职业——职业道德、职业精神、职业操守而言,我主张:一个人既然选择了新闻事业作为自己的人生事业,那么就必须(不可以不)兴趣以寄、精力以寄、心血以寄、性命以寄。反对心猿意马,反对“一心有鸿鹄将至”。你如果要想发财想当官,那就放下手中的笔,去发财去当官——因为搞新闻工作,办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写文章、出作品,与发财、当官是两码事,而且甚至可以说是有些格格不入的关系。
人格云云,在涉及我们面对自身和社会两个方面的时候具体地体现出来。“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孟子·尽心上》)、“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李大钊语),这些我认为都应当作为重要的参照系。
(作者系《河北日报》高级编辑)
对于当今的传媒人,我有一个“论”,叫做“一重三有”。“一重”是重人格;“三有”是有作品、有理论、有影响。人的素质,要而言之分为思想素质和技能素质,那么,“一重三有”我想就大体可以概而括之了。
“一重三有”,说起来也是“老道理”,哪个时代都需要讲;作为传媒人,哪个时代都需要追求的。
但是,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社会转型、价值取向多元、新技术革命、与世界接轨等等,伟大的时代潮流,给我们的社会生活、职业要求、道德规范和思想意识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我们的媒体、我们的传媒人,面临着与以往许多年间都不同的、方方面面的、前所未有的考验。
在这样的时代特点和新的生活的实际考验面前,“一重三有”就有了重新提起和着重提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重人格”这个问题之所以要特别地提出来,是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在我们的传媒队伍中,已经和正在出现各种各样人格缺损甚至很没有人格的人和事,在削弱、贬低、毁坏着传媒和传媒人名字的神圣性。
近些年,新闻文字造假、新闻图片造假、报纸版面造假、新闻作品的“广告化”(比如:一个地方、一个行业的成就,原本是“新闻”,可是收钱刊登,成了广告),广告的“新闻作品化”(比如:《我们看清了孙子的脸》、《你的身高达标了吗?》,明明是“眼宝明目贴”和“诺尔智长美”的广告,标题看上去却是新闻作品)等等怪事丑事屡有发生;记者违反职业操守吃拿卡要、矿难等非常情况下拿“封口费”,传媒负责人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等现象触目惊心。
只要“人格”环节放松了,那就什么样的坏事都可能发生。让我们重温10多年前传媒界的两起往事:
其一是涉及改革开放之后“第一非法集资”的沈太福案,沈太福1994年4月被处决,在此案中,时任国家科委副主任的原科技日报社社长李效时因受贿罪获刑20年,科技日报社记者孙树兴因受贿行贿罪获刑7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蔡原江因受贿罪获刑6年。
其二是《经济日报》神州经济开发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经理、中国开发报社副社长焦锋,他坑骗4省18家客户10013多万元,使经济日报社蒙受500万元损失,使上万人下岗失业。他花天酒地,肆意挥霍,包“二奶”,养“小姘”,腐化堕落。1995年,这个45岁副厅级原本前程无量的传媒界中人,因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被捕当天,其父立时气绝身亡,其母一病不起,不久就撒手人寰,22岁的儿子服毒自杀……(2002年焦锋在狱中写作《忏悔》一书)
教训深重!殷鉴不远!
比较而言,新闻传媒界如果堕落,其危害将烈于其他各界,因为传媒人、新闻工作者是社会良知的体现和保证。比如律师,他们是“受雇于当事人”,是为金钱、为当事人的局部正义服务的,而传媒人、新闻工作者,质而言之是“受雇于整个社会”,是为道义、为社会的整体正义服务的。
比如:中国的老百姓(农村的农民、城市的下岗职工,等等)很苦,是真正的弱势群体,那么,谁去关心他们?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谁去保护他们,支持他们?又比如:企业的局部利益与环境保护的全局利益是一对永久性的矛盾,而且往往总是“局部重要的前者”有着众多有力的支持者,而“更为重要的后者”却显得软弱无力,请问:谁来坚决地、无私地捍卫这环境保护的全局利益?等等。大原则在前,我想传媒人、新闻工作者理应当仁不让、责无旁贷。
就传媒的具体职业——职业道德、职业精神、职业操守而言,我主张:一个人既然选择了新闻事业作为自己的人生事业,那么就必须(不可以不)兴趣以寄、精力以寄、心血以寄、性命以寄。反对心猿意马,反对“一心有鸿鹄将至”。你如果要想发财想当官,那就放下手中的笔,去发财去当官——因为搞新闻工作,办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写文章、出作品,与发财、当官是两码事,而且甚至可以说是有些格格不入的关系。
人格云云,在涉及我们面对自身和社会两个方面的时候具体地体现出来。“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孟子·尽心上》)、“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李大钊语),这些我认为都应当作为重要的参照系。
(作者系《河北日报》高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