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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运用于中国时应密切结合国情,对成本分担主体进行再划分。对各主体分担比例的实证考察表明,高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还未形成独立的分担主体,而学生及其家长的分担比例过高。这就导致成本分担中两大突出问题——分担主体模糊、缺位以及各主体实际分担比例不合理。因此,应确立"四位一体"(学生、高校、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的分担模式,通过对学生及家长收取有差别的学费、高校自身努力拓宽经费渠道、优化政府和社会基金投入等途径来实现高等教育成本的有效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