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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当前东道国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顾虑和限制难题,本文提出全球主权财富基金应自发进行合作,以切实可行的联盟形式提供可信承诺,向东道国发出积极信号,约束自身投资行为,维系联盟和个体的国际声誉。本文给出了全球主权财富基金投资合作的制度安排,并结合合作博弈和投资选择模型,给出了制度安排需要满足的临界条件。我国应在这一规制过程中扮演积极角色,以更好地融入国际游戏规则中为我国主权财富基金对外投资战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