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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引进优秀人才方面,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一直走在首都北京的前面,而今北京推出的“绿卡”制度,可谓北京人才引进政策的一大进步。就“绿卡”对人才流动的影响,本刊记者采访了知名经济学家——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以及知名人才学家——国家人事部人事与人才研究所所长王通讯。
北京“绿卡”的“三力”“二益”
王通讯所长认为,“绿卡”的实行,对北京而言,最大的好处莫过于增强了它对人才的吸引力。王所长把“绿卡”给北京带来的好处形象地概括为“三力”和“二益”:增强了人才吸引力、城市竞争力和经济发展实力;取得良好的经济利益和环境效益,使人才环境得到优化。北京“绿卡”的核心是人才“柔性”流动,即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智力流动、来去自由。户口不流动,但实现智力流动,为北京服务。因此,从根本上说,北京获得了人力资本的积累。
但王所长也指出,北京市的“绿卡”制度,只是把人才流进的大门开得更大了,而门槛并没有降低。尽管申请“绿卡”的条件与以往相比有所放松,可也不是无条件的,比如,本科以上学历、固定的住所、中级职称、突出贡献等。虽然规定持“绿卡”满3年、符合条件的,还可申请落户北京,但并非易事,届时必将有很多严格的审批手续,并且很可能同样按照北京市人才引进制度来办理落户手续。到目前为止,北京市人事局尚未有足够的保障和措施来实施这一条款,至于什么时候出台相关措施不得而知。
人口流动的两面:人才宽松和廉价劳动力严格
谈到“绿卡”问题,樊纲所长指出,人才流动和廉价劳动力流动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很多城市都不欢迎廉价劳动力进入。显然,北京、上海、广州这些大城市吸引人才方面的政策是最宽松的,但是在允许劳动力自由流动、允许打工仔自由进入方面却是最严格,最不讲道理的。
同样,发达国家处理这两个问题的方式也是一样的,发达国家所谓的全球化也只是允许人才自由流动,但一般劳动力是被阻挡的。
北京、上海等地的“绿卡”政策实际上解决的不是人才问题,一个优秀人才在拥有一份稳定职业后,没有“绿卡”照样能在北京、上海过得很好。这些人收入高,孩子上学多花点钱并没有关系,而且最终公司也会帮他们把户口解决。对大城市而言,人才的流动问题并不是主要问题,真正的问题是这些大城市是否允许打工仔有序地自由流动,并可以长期地安定下来。
改革的方向:自然人无障碍流动
谈及我国户籍改革的发展方向,王所长认为,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将毫无疑问地按照WTO规则发展进行,最终实现自然人无障碍流动。他解释说:“自然人无障碍流动,就是人们想去哪儿就去哪儿。取消户口簿,一卡通天下,像美国的社会保障号一样,驾驶执照、身份证等等,都使用一个号码。但我国现在还做不到这一点。”
像美国那样发达的国家已经达到了这种状态,但他们的自由流动仍然需要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在当地拥有固定住所,二是有正当职业。国外利用经济杠杆进行城市人口的调节,但我国城市的管理水平比较有限,如果后续措施跟不上,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就会越来越大,人口压力不断增加,因而造成水资源紧缺、物资供应不足、交通压力增大等问题。“所以我们说,管理水平逐渐提升,自然约束不能忽视,这才是最主要的。‘绿卡’作为一个过渡,绝对不是理想状态。这个过渡需要多长时间,还不能预测,只能说是在朝‘自然人无障碍流动’的方向发展。”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些大城市来说,要做的是:不控制人才,但要控制人口。
人才自由流动是经济发展的前提
任何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都是经济发展的前提,人才是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因此,更需要自由流动。樊所长认为:“这是毫无疑问的,是经济学的常识,是社会公众、政府官员和决策者都应该具备的常识,任何生产要素的流
对此,王通讯所长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人才的流动问题就是人和物资配置的问题,整个社会发展要求降低人的流动成本,“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具有能动性和主动性,需要与物质资源进行配合,如果配合不成功,就不能及时推动经济发展。资源配置怎样才算是配置得好?就是自由配置。”这包括两层意义:一是把原有的人才自由流动的障碍去除,人才流动的成本得以降低;二是经过自由、合理配置的人才到北京等大城市之后,使当地国民生产总值得以迅速增长。
换言之,北京通过“绿卡”吸引了更多的外地优秀人才,人力资本的积累就增加了,而它不必投入成本培养人才,却得到了全国最多的、最优秀的人才为它服务。这不由使人想起了美国的绿卡制度,美国没有投入资本培养,却凭借绿卡制度得到了国外的优秀人才,为他们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大城市的就业压力还不够大
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边远地区、中小城市培养的人才不断流到大城市。一方面,大城市失业率增加,人越来越多,但这些城市却无法提供更多的机会,自然就业困难。另一方面,边远地区、中小城市人才流失严重,为了阻止人才流失,他们往往采取措施限制人才的流动。
樊纲所长认为,这种市场化的人才流动是谁都阻挡不住的。日后,整个中国的经济格局和地区格局将会发生巨大变化,因此边远城市和中小城市应该做的是,使自己的劳动力也流动起来。就是说,既然大城市吸收我的人才,那么也应该吸收我的劳动力。大城市需要控制规模,这种控制是必然的,但这种控制要一视同仁地进行。
尽管目前就业压力已经很大,但樊所长仍然认为,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就业压力还不够大。等到这些城市就业市场饱和时,市场经济规律就会使人们的行为、决策最终发生改变,那时,将有部分人流动到中小城市,实现就业市场的自由配置。
缩小地区差异的根本途径是人的流动
但是,越来越多的人流动到大城市来,必然创造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相反,那些边远城市既吸引不到人才,也吸引不到投资,可提供的就业机会越来越少。“如果他们没有就业机会的话,那个地方的人口就会逐渐外流,可能导致那个地方逐步消亡。你怎么能指望青海能拥有像上海一样的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那不可能!”樊纲所长认为,让人口流动起来,才是最后实现地区间平等的根本途径,人员不流动,地区差异永远缩小不了。
他指出,所谓地区差异缩小,地区之间平等是指地区人均收入的均等,人均资源的平等。例如青海等地的资源,分享的人减少,当地的人均收入就上去了。沿海、沿江地区经济规模虽大,但是人很多,每个人分享的东西很少,人均收入下降,最终两者实现人均GDP的均等。
因此,未来我国边远地区的人口不再增长、人员外流的状况是可以预见的。目前我国的人口主要集中在几个大城市,但是,樊所长表示看好沿海、沿江城市,认为以后我国的城市化建设规模大、真正提供就业机会多的是沿海、沿江高速发展的中小城市,而不是北京、上海这几个大城市。
从立法上确立人口自由流动的基本权利
要达到人口的自由流动,国家需要做的事情很多,但最根本的是,消除所有阻碍人口流动的、歧视性的、区别对待的政策、行为。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差距能够缩小,是因为一个国家的人口可以自由流动,包括劳动力以及劳动力的下一代;国际之间的南北差距不可缩小,即穷国富国之间的差距难以缩小,是因为国与国之间不允许劳动力流动。
“如果大城市只把中小城市的人才吸引过去,却把他们的劳动力往外推,这就不可能实现地区间的均等。我们有理由要求大城市为中小城市的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并把这点作为全国性的制度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把阻碍劳动力流动,而不仅仅把阻碍人才流动的行为视作违法。否则中国的地区经济调整、地区差距缩小、人才作用的发挥、资源配置的优化等等都是一句空话。”
美国在很早的时候,就在宪法修正案里明确规定:反对任何一个地区阻碍其他州、其他城市的人口进入,所有阻碍人口流动的行为都属于违反联邦法律的行为,这是重罪。樊纲所长认为人口的自由流动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他认为,这种观念应该在宪法层面上确立下来,也许我国现在的条件还不成熟,但应该逐步在法律上确立人口流动的权利。“其他的物质待遇问题都可以暂时忽略,但这是人的基本权利。应该从宪法的层面上、制度上保证人口的流动不受制度的阻碍。”
很多社会问题都要通过人口流动来解决,过去20年,我国的人口已经逐步流动起来,而且这种流动创造了大量的财富。相信今后的20年,我国在人口自由流动方面将有更大的发展。
北京“绿卡”的“三力”“二益”
王通讯所长认为,“绿卡”的实行,对北京而言,最大的好处莫过于增强了它对人才的吸引力。王所长把“绿卡”给北京带来的好处形象地概括为“三力”和“二益”:增强了人才吸引力、城市竞争力和经济发展实力;取得良好的经济利益和环境效益,使人才环境得到优化。北京“绿卡”的核心是人才“柔性”流动,即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智力流动、来去自由。户口不流动,但实现智力流动,为北京服务。因此,从根本上说,北京获得了人力资本的积累。
但王所长也指出,北京市的“绿卡”制度,只是把人才流进的大门开得更大了,而门槛并没有降低。尽管申请“绿卡”的条件与以往相比有所放松,可也不是无条件的,比如,本科以上学历、固定的住所、中级职称、突出贡献等。虽然规定持“绿卡”满3年、符合条件的,还可申请落户北京,但并非易事,届时必将有很多严格的审批手续,并且很可能同样按照北京市人才引进制度来办理落户手续。到目前为止,北京市人事局尚未有足够的保障和措施来实施这一条款,至于什么时候出台相关措施不得而知。
人口流动的两面:人才宽松和廉价劳动力严格
谈到“绿卡”问题,樊纲所长指出,人才流动和廉价劳动力流动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很多城市都不欢迎廉价劳动力进入。显然,北京、上海、广州这些大城市吸引人才方面的政策是最宽松的,但是在允许劳动力自由流动、允许打工仔自由进入方面却是最严格,最不讲道理的。
同样,发达国家处理这两个问题的方式也是一样的,发达国家所谓的全球化也只是允许人才自由流动,但一般劳动力是被阻挡的。
北京、上海等地的“绿卡”政策实际上解决的不是人才问题,一个优秀人才在拥有一份稳定职业后,没有“绿卡”照样能在北京、上海过得很好。这些人收入高,孩子上学多花点钱并没有关系,而且最终公司也会帮他们把户口解决。对大城市而言,人才的流动问题并不是主要问题,真正的问题是这些大城市是否允许打工仔有序地自由流动,并可以长期地安定下来。
改革的方向:自然人无障碍流动
谈及我国户籍改革的发展方向,王所长认为,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将毫无疑问地按照WTO规则发展进行,最终实现自然人无障碍流动。他解释说:“自然人无障碍流动,就是人们想去哪儿就去哪儿。取消户口簿,一卡通天下,像美国的社会保障号一样,驾驶执照、身份证等等,都使用一个号码。但我国现在还做不到这一点。”
像美国那样发达的国家已经达到了这种状态,但他们的自由流动仍然需要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在当地拥有固定住所,二是有正当职业。国外利用经济杠杆进行城市人口的调节,但我国城市的管理水平比较有限,如果后续措施跟不上,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就会越来越大,人口压力不断增加,因而造成水资源紧缺、物资供应不足、交通压力增大等问题。“所以我们说,管理水平逐渐提升,自然约束不能忽视,这才是最主要的。‘绿卡’作为一个过渡,绝对不是理想状态。这个过渡需要多长时间,还不能预测,只能说是在朝‘自然人无障碍流动’的方向发展。”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些大城市来说,要做的是:不控制人才,但要控制人口。
人才自由流动是经济发展的前提
任何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都是经济发展的前提,人才是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因此,更需要自由流动。樊所长认为:“这是毫无疑问的,是经济学的常识,是社会公众、政府官员和决策者都应该具备的常识,任何生产要素的流
对此,王通讯所长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人才的流动问题就是人和物资配置的问题,整个社会发展要求降低人的流动成本,“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具有能动性和主动性,需要与物质资源进行配合,如果配合不成功,就不能及时推动经济发展。资源配置怎样才算是配置得好?就是自由配置。”这包括两层意义:一是把原有的人才自由流动的障碍去除,人才流动的成本得以降低;二是经过自由、合理配置的人才到北京等大城市之后,使当地国民生产总值得以迅速增长。
换言之,北京通过“绿卡”吸引了更多的外地优秀人才,人力资本的积累就增加了,而它不必投入成本培养人才,却得到了全国最多的、最优秀的人才为它服务。这不由使人想起了美国的绿卡制度,美国没有投入资本培养,却凭借绿卡制度得到了国外的优秀人才,为他们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大城市的就业压力还不够大
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边远地区、中小城市培养的人才不断流到大城市。一方面,大城市失业率增加,人越来越多,但这些城市却无法提供更多的机会,自然就业困难。另一方面,边远地区、中小城市人才流失严重,为了阻止人才流失,他们往往采取措施限制人才的流动。
樊纲所长认为,这种市场化的人才流动是谁都阻挡不住的。日后,整个中国的经济格局和地区格局将会发生巨大变化,因此边远城市和中小城市应该做的是,使自己的劳动力也流动起来。就是说,既然大城市吸收我的人才,那么也应该吸收我的劳动力。大城市需要控制规模,这种控制是必然的,但这种控制要一视同仁地进行。
尽管目前就业压力已经很大,但樊所长仍然认为,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就业压力还不够大。等到这些城市就业市场饱和时,市场经济规律就会使人们的行为、决策最终发生改变,那时,将有部分人流动到中小城市,实现就业市场的自由配置。
缩小地区差异的根本途径是人的流动
但是,越来越多的人流动到大城市来,必然创造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相反,那些边远城市既吸引不到人才,也吸引不到投资,可提供的就业机会越来越少。“如果他们没有就业机会的话,那个地方的人口就会逐渐外流,可能导致那个地方逐步消亡。你怎么能指望青海能拥有像上海一样的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那不可能!”樊纲所长认为,让人口流动起来,才是最后实现地区间平等的根本途径,人员不流动,地区差异永远缩小不了。
他指出,所谓地区差异缩小,地区之间平等是指地区人均收入的均等,人均资源的平等。例如青海等地的资源,分享的人减少,当地的人均收入就上去了。沿海、沿江地区经济规模虽大,但是人很多,每个人分享的东西很少,人均收入下降,最终两者实现人均GDP的均等。
因此,未来我国边远地区的人口不再增长、人员外流的状况是可以预见的。目前我国的人口主要集中在几个大城市,但是,樊所长表示看好沿海、沿江城市,认为以后我国的城市化建设规模大、真正提供就业机会多的是沿海、沿江高速发展的中小城市,而不是北京、上海这几个大城市。
从立法上确立人口自由流动的基本权利
要达到人口的自由流动,国家需要做的事情很多,但最根本的是,消除所有阻碍人口流动的、歧视性的、区别对待的政策、行为。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差距能够缩小,是因为一个国家的人口可以自由流动,包括劳动力以及劳动力的下一代;国际之间的南北差距不可缩小,即穷国富国之间的差距难以缩小,是因为国与国之间不允许劳动力流动。
“如果大城市只把中小城市的人才吸引过去,却把他们的劳动力往外推,这就不可能实现地区间的均等。我们有理由要求大城市为中小城市的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并把这点作为全国性的制度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把阻碍劳动力流动,而不仅仅把阻碍人才流动的行为视作违法。否则中国的地区经济调整、地区差距缩小、人才作用的发挥、资源配置的优化等等都是一句空话。”
美国在很早的时候,就在宪法修正案里明确规定:反对任何一个地区阻碍其他州、其他城市的人口进入,所有阻碍人口流动的行为都属于违反联邦法律的行为,这是重罪。樊纲所长认为人口的自由流动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他认为,这种观念应该在宪法层面上确立下来,也许我国现在的条件还不成熟,但应该逐步在法律上确立人口流动的权利。“其他的物质待遇问题都可以暂时忽略,但这是人的基本权利。应该从宪法的层面上、制度上保证人口的流动不受制度的阻碍。”
很多社会问题都要通过人口流动来解决,过去20年,我国的人口已经逐步流动起来,而且这种流动创造了大量的财富。相信今后的20年,我国在人口自由流动方面将有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