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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项目招投标市场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更加完善、更加制度化,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然而由于传统招投标体制的影响,当前招投标市场依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难点有待解决,这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的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准则,更重要的是影响了项目投资企业资金投入的有效性。本文通过对项目招投标市场中还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针对相关问题应采取的相关策略,以更好的保障招投标市场的良好秩序,推进工程项目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项目招投标市场改良措施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一直以来,招投标市场所存在的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招投标的正常开展,面对新经济时期的全新要求,加强对于招投标市场的正规化管理是大势所趋,更是经济建设现代化建设的必然。然而对于越来越严峻的市场竞争,一直存在一部分企图进行暗箱操作,利用不正当渠道进行招投标的企业或个人,这对于进一步改良招投标市场,加强制度化管理具有十分消极的影响,必须给予严厉打击以及制止,从而实现从根本上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令招投标市场朝向更加健康、顺畅的方向前进。
一、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
1、招标档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招标档的内容及有关要求违背我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常见的一是在招标档中明确规定以投标报价最低的为中标者,这背离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迫使竞标人争相压价;二是招标档的内容不完整,对投标人的要求含糊不清,如不注明材料的供应方式、甲供材料价差的计算方法等等,导致投标标准不一、投标报价涵盖范围混乱等问题的发生。
2、招标方违规舞弊
具体表现为:一是索要或收受投标方的贿赂;二是搞假招标,即根据事前已经确定的“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获奖情况、报价及施 工技术方案等要素,为其度身设置评标程序及評标办法,使其方便、合法地中 标;三是任意肢解建设项目,规避招标或关照某些“特殊”的投标单位。
3、投标方弄虚作假
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投标人的资质和级别不符合标准,挂靠现象严重;二是投标方相互串通搞“陪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方之间搞“陪标”;三是投标方有意压低标价或者故意串通哄抬标价投标。
4、投标方之间互相压价现象较为普遍
实行招投标的目的应该是提倡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保护招标和投标双方的利益。但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的无序和恶性竞争,致使投标方不惜手段压价中标。其结果是一旦中标后,为了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投标方要么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建设项目质量下降;要么以各 种理由要求招标方追加资金,最终使得招投标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5、招投标市场的管理比较混乱
我国的建筑市场虽然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并没有形成良好的竞争秩序,管理也始终处于无序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的招投标市场其实际情况自然也就可想而知了。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参与管理的部门很多,但其管理的范围和深度却极不明确,最终是除了收费,别的什么也不能干,甚至添乱,如不负责任地胡乱“推荐”或指定施工队伍和购买对象等 。
6、标底不准,客观性、权威性较差
标底是评价比较投标报价的基础,是评标和确定中标单位的主要依据。按规定,标底应该由招标单位自己或委托中介机构有资格的人员编写并经有权部门批准而确定。
现实操作过程中,一是标底 的保密性极差;二是标底的客观公正性也较低(设计部门的保守也加大了这一趋势);三是标底的权威性无法全面体现,这其中既有标底制作者的因素,也有其 他诸如投标者、评标者等多方面的原因。有些地区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补救,如采取“以投标者的投标报价均值”或“以投标者的投标报价均值加标底再平均”为评标依据等,但这些都属于治标不治本,因为投标者可以通过共同协商抬高报价后共享利润的方式应对 。
二、招投标市场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经济制度本身的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 家利益、 社会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其主要涵盖对象是公有资金项目。 我们知道,传统经济制度经济条件下,作为财产的具体处置人其实仅仅在道义上负有责任,因为从经济学的角度,公有 财产的处置结果对具体处置人而言,基本没有什么利害关系。在经济条件还比较 落后的时候,期望有过高的要求,那更是一种奢望。
2、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市场条件尚未完全建立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秩序比较混乱。就招投标市场而言,由于建筑市场的极不规范,形形色色的施工企业怀着明确的功利目的,在本来就不平等的竞争条件下,不择手段地以求达到“中标”的情况举不胜举。
3、目前项目建设有盲目强调招标的倾向,好像只要采取招标,什么都是最科学、最公证的。这一结果导致本来需要投入很多经费才能开发的项目,通过各 投标单位间的恶性竞争,使得成本降得很低,负责招标的人员可以向领导汇报成 绩。
其次,现在项目评标的主要依据是看谁写得好,于是投标单位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中标以后如何建设方面,而是放在“写标书”方面,以“入围”“抢单子”为最终目标。项目需求报告本应由甲方撰写,而国内很多项目都是由乙方人员代写,由甲方签字认可,这种项目需求报告也就是甲方的项目验收标准,再配套于公司的公关,低水平的项目都能轻松过关。
最后,根据业界内人员的共识,认为目前我国 建设领域评标工作多数都是走形式,招标结果事先已有安排。 常见手法有:评标公司如想让谁中标,就将其长处的分值订高,反之订低;由事先选中的公司参 与编写招标档与制定打分标准;有些招标公司为一次通过而请甲方推荐合适 评委等等。
4、在招投标的具体操作过程中,许多建设单位负责人,同时兼任工程建设公司负责人,有的还顶着“评标委员会”主任的桂冠,这种特殊身份为他们滥用 权力提供方便(目前我国交通领域尤其比较普遍)。
法律虽然有明文规定,项目法人、行政主管部门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都应彼此独立。然而,目前一些地方的 招投标评标委员会大都由在行政隶属关系下的专家人员组成,这些专家不少是隶属同一个上级部门管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正是一些人利用国家权力寻求自己或部门利益的“寻租”行为,使招投标法未能得到有效贯彻。
三、解决问题的几点对策
实行招投标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营造一个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也是 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招投标管理部门不仅要认真贯彻落实 法规,还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坚决铲除招投标活动中的串通招标、虚假招标、暗箱操作等违法乱纪行为,对违规事件进行公开暴光、严厉打击,让真正质量优异、技术过硬的供货商公开、公平地参与竞争,健康、快速地发展壮大。
与此同时,各管理部门还应该进一步加强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培训,逐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社会信用制度,形成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依法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利益。
1、规范是招投标事业发展的前提
首先要严格依法行政,进行规范管理与监督。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通过检查、稽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加强对招投标 活动的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招投标各方的监督检查。尤其要认真调查、核实和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告之有关当事人和投人。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
其次是要加强招投标市场建设的问题。要努力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是中介代理机构的规范问题。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招标代理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建立竞争有序、运作规范的招标代理市场,使招投标代理事业规范健康地发展。要建立招投标统计制度,建立统 一的综合性政府招标评标专家名册库,依法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名册库进行规 范管理。
2、公平是营造最佳竞争平台的灵魂
公开性、竞争性、公平性是招投标的基本特性,而公开、透明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指针。作为政府,不需要也不 应该代替应当由企事业单位本身所作的事项,其所作的应该只是管理,或者更恰当地说应该是引导。
从严格意义上说,在招投标过程中,其实应该只是招标方、投标方及中介部门的事宜,与政府不应该有什么牵扯;即便是政府部门自己的招投标,其也仅仅只能作为招标方而出现。现实操作过程中,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发现,往往就是由于政府的参与,从而导致招投标市场的不公平,尽管政府的本意并非这样。尤其是现在政府部门设立的所谓“集中采购”机构“招投标管理”机构等等更是如此,其只能增加招投标各方的经济负担和导致腐败,真正的用处极其底限。可以这么认为,如果取消政府的行政干预,那么招投标市场肯定会相对纯洁许多。
因此,为了更好的适应新经济时期的市场经济秩序,适当的减少政府对于招投标市场的干预政策是十分必要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化和改革的需要,只有全面的进入市场,才能更好的实现公平、公正、公开。
3、自律是做好招投标管理工作的保证。面对现实的地方及部门的利益,希望一下子就取消有关政府部门对招投标市场的行政干预,那只是一相情愿,因此 我们只能够期盼这些部门的自律,因为这对维护招投标市场的经济秩序,保护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防止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合理确定工程变更价款。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工程量、施工进度以及施工条件的变化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 面是由于勘察设计工作粗糙,导致施工中发现许多招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或估算 不准确的工程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如自然和社会原因引起 的停工或工期拖延等。无论是哪种原因都有可能使项目投资超过原来的预算,因 此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对必 须变更的,应该做好现场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合理确定变更价款。
四、结语
综上所述,强化对于招投标市场的改良与完善是一项艰巨且系统性的工作过程,这要求在加強对于招投标市场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严谨意识,并对于在招投标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并采取法律手段对其进行惩治,以从根本上保障招投标市场秩序朝向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向发展,为招投标市场更好的适应新经济时期的现代化经济形势提供发挥的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江.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现状剖析[J].审计与理财,2005,(S1).
[2] 刘春海.涟水县加强招投标后跟踪管理工作[J].中国政府采购,2005,(08).
[3] 田隽.加强招投标管理,降低项目单位成本[J].经营与管理,2010,(2).
[4] 肖方.浅谈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问题及对策[J].建筑设计管理,2011,(9).
关键词:项目招投标市场改良措施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一直以来,招投标市场所存在的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招投标的正常开展,面对新经济时期的全新要求,加强对于招投标市场的正规化管理是大势所趋,更是经济建设现代化建设的必然。然而对于越来越严峻的市场竞争,一直存在一部分企图进行暗箱操作,利用不正当渠道进行招投标的企业或个人,这对于进一步改良招投标市场,加强制度化管理具有十分消极的影响,必须给予严厉打击以及制止,从而实现从根本上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令招投标市场朝向更加健康、顺畅的方向前进。
一、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
1、招标档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招标档的内容及有关要求违背我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常见的一是在招标档中明确规定以投标报价最低的为中标者,这背离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迫使竞标人争相压价;二是招标档的内容不完整,对投标人的要求含糊不清,如不注明材料的供应方式、甲供材料价差的计算方法等等,导致投标标准不一、投标报价涵盖范围混乱等问题的发生。
2、招标方违规舞弊
具体表现为:一是索要或收受投标方的贿赂;二是搞假招标,即根据事前已经确定的“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获奖情况、报价及施 工技术方案等要素,为其度身设置评标程序及評标办法,使其方便、合法地中 标;三是任意肢解建设项目,规避招标或关照某些“特殊”的投标单位。
3、投标方弄虚作假
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投标人的资质和级别不符合标准,挂靠现象严重;二是投标方相互串通搞“陪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方之间搞“陪标”;三是投标方有意压低标价或者故意串通哄抬标价投标。
4、投标方之间互相压价现象较为普遍
实行招投标的目的应该是提倡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保护招标和投标双方的利益。但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的无序和恶性竞争,致使投标方不惜手段压价中标。其结果是一旦中标后,为了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投标方要么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建设项目质量下降;要么以各 种理由要求招标方追加资金,最终使得招投标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5、招投标市场的管理比较混乱
我国的建筑市场虽然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并没有形成良好的竞争秩序,管理也始终处于无序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的招投标市场其实际情况自然也就可想而知了。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参与管理的部门很多,但其管理的范围和深度却极不明确,最终是除了收费,别的什么也不能干,甚至添乱,如不负责任地胡乱“推荐”或指定施工队伍和购买对象等 。
6、标底不准,客观性、权威性较差
标底是评价比较投标报价的基础,是评标和确定中标单位的主要依据。按规定,标底应该由招标单位自己或委托中介机构有资格的人员编写并经有权部门批准而确定。
现实操作过程中,一是标底 的保密性极差;二是标底的客观公正性也较低(设计部门的保守也加大了这一趋势);三是标底的权威性无法全面体现,这其中既有标底制作者的因素,也有其 他诸如投标者、评标者等多方面的原因。有些地区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补救,如采取“以投标者的投标报价均值”或“以投标者的投标报价均值加标底再平均”为评标依据等,但这些都属于治标不治本,因为投标者可以通过共同协商抬高报价后共享利润的方式应对 。
二、招投标市场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经济制度本身的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 家利益、 社会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其主要涵盖对象是公有资金项目。 我们知道,传统经济制度经济条件下,作为财产的具体处置人其实仅仅在道义上负有责任,因为从经济学的角度,公有 财产的处置结果对具体处置人而言,基本没有什么利害关系。在经济条件还比较 落后的时候,期望有过高的要求,那更是一种奢望。
2、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市场条件尚未完全建立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秩序比较混乱。就招投标市场而言,由于建筑市场的极不规范,形形色色的施工企业怀着明确的功利目的,在本来就不平等的竞争条件下,不择手段地以求达到“中标”的情况举不胜举。
3、目前项目建设有盲目强调招标的倾向,好像只要采取招标,什么都是最科学、最公证的。这一结果导致本来需要投入很多经费才能开发的项目,通过各 投标单位间的恶性竞争,使得成本降得很低,负责招标的人员可以向领导汇报成 绩。
其次,现在项目评标的主要依据是看谁写得好,于是投标单位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中标以后如何建设方面,而是放在“写标书”方面,以“入围”“抢单子”为最终目标。项目需求报告本应由甲方撰写,而国内很多项目都是由乙方人员代写,由甲方签字认可,这种项目需求报告也就是甲方的项目验收标准,再配套于公司的公关,低水平的项目都能轻松过关。
最后,根据业界内人员的共识,认为目前我国 建设领域评标工作多数都是走形式,招标结果事先已有安排。 常见手法有:评标公司如想让谁中标,就将其长处的分值订高,反之订低;由事先选中的公司参 与编写招标档与制定打分标准;有些招标公司为一次通过而请甲方推荐合适 评委等等。
4、在招投标的具体操作过程中,许多建设单位负责人,同时兼任工程建设公司负责人,有的还顶着“评标委员会”主任的桂冠,这种特殊身份为他们滥用 权力提供方便(目前我国交通领域尤其比较普遍)。
法律虽然有明文规定,项目法人、行政主管部门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都应彼此独立。然而,目前一些地方的 招投标评标委员会大都由在行政隶属关系下的专家人员组成,这些专家不少是隶属同一个上级部门管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正是一些人利用国家权力寻求自己或部门利益的“寻租”行为,使招投标法未能得到有效贯彻。
三、解决问题的几点对策
实行招投标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营造一个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也是 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招投标管理部门不仅要认真贯彻落实 法规,还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坚决铲除招投标活动中的串通招标、虚假招标、暗箱操作等违法乱纪行为,对违规事件进行公开暴光、严厉打击,让真正质量优异、技术过硬的供货商公开、公平地参与竞争,健康、快速地发展壮大。
与此同时,各管理部门还应该进一步加强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培训,逐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社会信用制度,形成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依法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利益。
1、规范是招投标事业发展的前提
首先要严格依法行政,进行规范管理与监督。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通过检查、稽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加强对招投标 活动的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招投标各方的监督检查。尤其要认真调查、核实和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告之有关当事人和投人。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
其次是要加强招投标市场建设的问题。要努力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是中介代理机构的规范问题。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招标代理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建立竞争有序、运作规范的招标代理市场,使招投标代理事业规范健康地发展。要建立招投标统计制度,建立统 一的综合性政府招标评标专家名册库,依法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名册库进行规 范管理。
2、公平是营造最佳竞争平台的灵魂
公开性、竞争性、公平性是招投标的基本特性,而公开、透明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指针。作为政府,不需要也不 应该代替应当由企事业单位本身所作的事项,其所作的应该只是管理,或者更恰当地说应该是引导。
从严格意义上说,在招投标过程中,其实应该只是招标方、投标方及中介部门的事宜,与政府不应该有什么牵扯;即便是政府部门自己的招投标,其也仅仅只能作为招标方而出现。现实操作过程中,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发现,往往就是由于政府的参与,从而导致招投标市场的不公平,尽管政府的本意并非这样。尤其是现在政府部门设立的所谓“集中采购”机构“招投标管理”机构等等更是如此,其只能增加招投标各方的经济负担和导致腐败,真正的用处极其底限。可以这么认为,如果取消政府的行政干预,那么招投标市场肯定会相对纯洁许多。
因此,为了更好的适应新经济时期的市场经济秩序,适当的减少政府对于招投标市场的干预政策是十分必要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化和改革的需要,只有全面的进入市场,才能更好的实现公平、公正、公开。
3、自律是做好招投标管理工作的保证。面对现实的地方及部门的利益,希望一下子就取消有关政府部门对招投标市场的行政干预,那只是一相情愿,因此 我们只能够期盼这些部门的自律,因为这对维护招投标市场的经济秩序,保护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防止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合理确定工程变更价款。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工程量、施工进度以及施工条件的变化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 面是由于勘察设计工作粗糙,导致施工中发现许多招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或估算 不准确的工程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如自然和社会原因引起 的停工或工期拖延等。无论是哪种原因都有可能使项目投资超过原来的预算,因 此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对必 须变更的,应该做好现场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合理确定变更价款。
四、结语
综上所述,强化对于招投标市场的改良与完善是一项艰巨且系统性的工作过程,这要求在加強对于招投标市场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严谨意识,并对于在招投标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并采取法律手段对其进行惩治,以从根本上保障招投标市场秩序朝向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向发展,为招投标市场更好的适应新经济时期的现代化经济形势提供发挥的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江.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现状剖析[J].审计与理财,2005,(S1).
[2] 刘春海.涟水县加强招投标后跟踪管理工作[J].中国政府采购,2005,(08).
[3] 田隽.加强招投标管理,降低项目单位成本[J].经营与管理,2010,(2).
[4] 肖方.浅谈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问题及对策[J].建筑设计管理,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