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全社会对国税部门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济南市天桥国税局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体系、遭纳税人有效投诉追究体系、党风廉政建设“一岗两责”连带责任追究体系、违反组织纪律追究体系、行政管理过错追究体系,努力推动干部队伍管理工作实现新跨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追究体系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天桥国税局出台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制定了“贯彻落实法律、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等53项执法职责,明确了“因徇私舞弊、蓄意报复等主观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造成执法过错”、“主动承认执法过错并及时纠正、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等4类25项追究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执法过错,该局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责任追究,切实做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二、建立健全遭纳税人有效投诉追究体系
为实现纳税服务零距离、零差错、零疏漏、零投诉的目标,天桥国税局在落实全程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服务制、延时服务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对税务人员遭有效投诉的处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个人凡受到有效投诉者,区别不同程度,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
三、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两责”连带责任追究体系
天桥国税局根据党的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刑法、税收征管法等法纪条规,制定了“关于税务人员违规违纪有关问题行政处理暂行办法”、“廉政提醒谈话”等制度,形成完善了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同时在全局大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一把手”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各级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应负的主要责任;细化责任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部门,落实到有关责任人,做到了“一岗两责”。
四、建立健全违反组织纪律追究体系
该局根据近年来制定的《机关人员守则》、《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休假及请、销假制度》等,加强了跟踪检查,并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去年8月份,对一名未按规定请、销假的同志进行了严厉的追究:通报批评、扣发其2个月的目标管理考核奖、业务能级由4级降为2级,经济惩戒影响其全年收入3000元。
五、建立健全行政管理过错追究体系
天桥国税局大力规范内部行政管理,做好以车辆安全、信息安全、防火、防盗为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全局已连续10年无行政责任事故。与此同时,雷厉风行地执行“济南国税系统五项禁令”。
在五大追究体系的贯彻执行过程中,天桥国税局做到“五个坚持”,确保五大追究体系落实到位。
一是坚持组织处理原则。既保证了追究的严肃性,又保证了追究的科学性。二是坚持依法追究的原则。追究依据和追究程序都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三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通过严格落实追究规定,起到教育和惩戒并举的作用。四是坚持“公平公正、民主参与”的原则。局党组注意保持追究过程的透明性,及时公布有关人员的违纪事实与原因,组织讨论并向全局公开征求处理意见与建议。五是坚持做好思想工作。局党组坚持与受到追究的同志进行谈心帮扶。通过引导教育,帮助有关同志放下思想包袱,维护了队伍的稳定与团结。
(本文作者:济南市天桥国税局局长)
责任编辑金城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追究体系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天桥国税局出台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制定了“贯彻落实法律、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等53项执法职责,明确了“因徇私舞弊、蓄意报复等主观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造成执法过错”、“主动承认执法过错并及时纠正、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等4类25项追究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执法过错,该局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责任追究,切实做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二、建立健全遭纳税人有效投诉追究体系
为实现纳税服务零距离、零差错、零疏漏、零投诉的目标,天桥国税局在落实全程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服务制、延时服务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对税务人员遭有效投诉的处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个人凡受到有效投诉者,区别不同程度,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
三、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两责”连带责任追究体系
天桥国税局根据党的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刑法、税收征管法等法纪条规,制定了“关于税务人员违规违纪有关问题行政处理暂行办法”、“廉政提醒谈话”等制度,形成完善了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同时在全局大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一把手”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各级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应负的主要责任;细化责任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部门,落实到有关责任人,做到了“一岗两责”。
四、建立健全违反组织纪律追究体系
该局根据近年来制定的《机关人员守则》、《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休假及请、销假制度》等,加强了跟踪检查,并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去年8月份,对一名未按规定请、销假的同志进行了严厉的追究:通报批评、扣发其2个月的目标管理考核奖、业务能级由4级降为2级,经济惩戒影响其全年收入3000元。
五、建立健全行政管理过错追究体系
天桥国税局大力规范内部行政管理,做好以车辆安全、信息安全、防火、防盗为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全局已连续10年无行政责任事故。与此同时,雷厉风行地执行“济南国税系统五项禁令”。
在五大追究体系的贯彻执行过程中,天桥国税局做到“五个坚持”,确保五大追究体系落实到位。
一是坚持组织处理原则。既保证了追究的严肃性,又保证了追究的科学性。二是坚持依法追究的原则。追究依据和追究程序都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三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通过严格落实追究规定,起到教育和惩戒并举的作用。四是坚持“公平公正、民主参与”的原则。局党组注意保持追究过程的透明性,及时公布有关人员的违纪事实与原因,组织讨论并向全局公开征求处理意见与建议。五是坚持做好思想工作。局党组坚持与受到追究的同志进行谈心帮扶。通过引导教育,帮助有关同志放下思想包袱,维护了队伍的稳定与团结。
(本文作者:济南市天桥国税局局长)
责任编辑金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