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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正是网络服务兴起之时.如何界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因其用户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成为当时版权界讨论最激烈的话题之一.最终,各国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第八条规定为共识,认为网络服务提供商若不知晓或无法控制其用户的侵权行为,则属于“仅仅为促成或进行传播提供实物设施,不构成本条约或《伯尔尼公约》意义下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