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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审计项目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本文从会计税法一体的角度,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及会计核算做了全面梳理。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一)计算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销售额
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外汇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出口销售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也可以是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出口销售
贷:银行存款
(二)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 海关实征关税 海关实征消费税
以公式中前项计算出的数据,做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以公式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数据,做红字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
(三)计算确定当期是应交增值税还是应退增值税。
1.当期应交增值税=当期内销货物增值税销项-(当期购入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一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的应交增值税进项
2.如果计算的数是正数,当期应交增值税,表示内销金额大,出口退税全用于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额。
根据以下第(四)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额数,作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月末把应交增值税的余额转到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下月初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如果计算的数是负数,其绝对值是当期留抵税额,此数在(五)中要用到。
(四)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 海关实征关税 海关实征消费税
(五)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
用上面(三)与(四)中计算的数比较:
1.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0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额)
应收补贴款——出口应退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应退增值税
2.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会计分录: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应退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应退增值税
当期末留抵税额,填入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中,可于下月抵扣。
举例说明如下:
例1:A公司生产电器,同时内销并自营出口。2004年5月内销产品收入2000万元,外销产品5万台。离岸价格为每台10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8.3元;上期结转进项税额10万元,本期进项税额100万元,另有一批上月购买的原材料100万,当时计入了进项,本月用作改建厂房之用。该企业的电器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5%。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50000×100×8.3=41500000(元)
借:应收账款——美元户(5000000美元)41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出口销售 41500000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1500000×(17%-15%)-0=83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30000
(3)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增值税销项-(当期购入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的应交增值税进项=20000000×17%-(1000000-830000-1000000×17%)-100000=3300000(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应纳税额为正数,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已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不需退税。
(4)计算出的免抵退税额数,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1500000×15%=6225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额) 622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225000
(5)月末把应交增值税的余额转到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30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300000 下月初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300000
贷:银行存款 3300000
例2:接前例。6月份A公司的销售情况如下:内销产品收入100万元,外销产品1万台。离岸价格为每台10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8.3元;本月有一批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到岸价为100万元,关税率是10%。本期进项税额600万元。该企业的电器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5%。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0000×100×8.3=8300000(元)
分录:
借:应收账款——美元户(1000000美元)8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出口销售 8300000
(2)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 海关实征关税 海关实征消费税=1000000 1000000×10%=1100000(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100000×(17%-15%)=22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000(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2000(红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000×100×8.3×(17%-15%)-22000=166000-22000=144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6000
(3)计算当期应交还是应退
当期应交增值税=当期内销货物增值税销项-(当期购入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一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的应交增值税进项=1000000×17%-(6000000—144000)-0=-5686000(元)
计算结果是负数,是当期留抵税额,继续计算,确定应退税额。
(4)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100000×15%=165000(元)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000×100×8.3×15%-165000=1080000(元)
(5)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
当期留抵税额5686000>当期免抵退税额1080000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应纳税额为负数,是留抵税额,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没有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需退税。但是由于当期留抵数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按当期免抵退税额的数额退税,也就是退税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出口应该退税的金额。
会计分录: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增值税 10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080000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80000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增值税 1080000
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5686000-1080000=4606000(元),填入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中,可于下月抵扣。
例3:接前例,2004年7月份A公司的销售情况如下:内销产品收入1500万元,外销产品2万台。离岸价格为每台10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8.3元;本期进项税额10万元。该企业的电器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5%。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20000×100×8.3=16600000(元)
借:应收账款——美元户(2000000美元)16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出口销售16600000
(2)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000×100×8.3×(17%-15%)-0=332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33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32000
(3)计算确定当期是应交还是应退
当期应交增值税:当期内销货物增值税销项-(当期购入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的应交增值税进项=15000000×17%-(100000-332000)-4606000=-1824000(元)
计算结果是负数,是当期留抵税额,继续往下算,确定应退税额。
(4)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20000×100×8.3×15%-0=2490000(元)
(5)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
当期留抵税额1824000≤当期免抵退税额2490000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490000—1824000=666000(元)
应纳税额的负数,是留抵税额。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没有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需退税。但是由于当期留抵数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按当期留抵数退税,也就是退税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给国家的税额。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额) 666000
应收补贴款——出口应退增值税182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490000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824000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增值税182400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本文从会计税法一体的角度,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及会计核算做了全面梳理。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一)计算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销售额
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外汇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出口销售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也可以是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出口销售
贷:银行存款
(二)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 海关实征关税 海关实征消费税
以公式中前项计算出的数据,做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以公式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数据,做红字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
(三)计算确定当期是应交增值税还是应退增值税。
1.当期应交增值税=当期内销货物增值税销项-(当期购入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一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的应交增值税进项
2.如果计算的数是正数,当期应交增值税,表示内销金额大,出口退税全用于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额。
根据以下第(四)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额数,作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月末把应交增值税的余额转到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下月初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如果计算的数是负数,其绝对值是当期留抵税额,此数在(五)中要用到。
(四)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 海关实征关税 海关实征消费税
(五)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
用上面(三)与(四)中计算的数比较:
1.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0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额)
应收补贴款——出口应退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应退增值税
2.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会计分录: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应退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应退增值税
当期末留抵税额,填入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中,可于下月抵扣。
举例说明如下:
例1:A公司生产电器,同时内销并自营出口。2004年5月内销产品收入2000万元,外销产品5万台。离岸价格为每台10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8.3元;上期结转进项税额10万元,本期进项税额100万元,另有一批上月购买的原材料100万,当时计入了进项,本月用作改建厂房之用。该企业的电器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5%。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50000×100×8.3=41500000(元)
借:应收账款——美元户(5000000美元)41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出口销售 41500000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1500000×(17%-15%)-0=83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30000
(3)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增值税销项-(当期购入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的应交增值税进项=20000000×17%-(1000000-830000-1000000×17%)-100000=3300000(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应纳税额为正数,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已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不需退税。
(4)计算出的免抵退税额数,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1500000×15%=6225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额) 622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225000
(5)月末把应交增值税的余额转到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30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300000 下月初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300000
贷:银行存款 3300000
例2:接前例。6月份A公司的销售情况如下:内销产品收入100万元,外销产品1万台。离岸价格为每台10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8.3元;本月有一批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到岸价为100万元,关税率是10%。本期进项税额600万元。该企业的电器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5%。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0000×100×8.3=8300000(元)
分录:
借:应收账款——美元户(1000000美元)8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出口销售 8300000
(2)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 海关实征关税 海关实征消费税=1000000 1000000×10%=1100000(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100000×(17%-15%)=22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000(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2000(红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000×100×8.3×(17%-15%)-22000=166000-22000=144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6000
(3)计算当期应交还是应退
当期应交增值税=当期内销货物增值税销项-(当期购入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一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的应交增值税进项=1000000×17%-(6000000—144000)-0=-5686000(元)
计算结果是负数,是当期留抵税额,继续计算,确定应退税额。
(4)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100000×15%=165000(元)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000×100×8.3×15%-165000=1080000(元)
(5)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
当期留抵税额5686000>当期免抵退税额1080000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应纳税额为负数,是留抵税额,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没有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需退税。但是由于当期留抵数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按当期免抵退税额的数额退税,也就是退税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出口应该退税的金额。
会计分录: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增值税 10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080000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80000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增值税 1080000
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5686000-1080000=4606000(元),填入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中,可于下月抵扣。
例3:接前例,2004年7月份A公司的销售情况如下:内销产品收入1500万元,外销产品2万台。离岸价格为每台10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8.3元;本期进项税额10万元。该企业的电器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5%。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20000×100×8.3=16600000(元)
借:应收账款——美元户(2000000美元)16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出口销售16600000
(2)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000×100×8.3×(17%-15%)-0=332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33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32000
(3)计算确定当期是应交还是应退
当期应交增值税:当期内销货物增值税销项-(当期购入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的应交增值税进项=15000000×17%-(100000-332000)-4606000=-1824000(元)
计算结果是负数,是当期留抵税额,继续往下算,确定应退税额。
(4)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20000×100×8.3×15%-0=2490000(元)
(5)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
当期留抵税额1824000≤当期免抵退税额2490000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490000—1824000=666000(元)
应纳税额的负数,是留抵税额。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没有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需退税。但是由于当期留抵数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按当期留抵数退税,也就是退税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给国家的税额。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额) 666000
应收补贴款——出口应退增值税182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490000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824000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增值税182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