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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成了热门词汇,最近几年,商业贿赂越演越烈,其危害性引起全社会的共鸣。惩治与预防商业贿赂成了我国刻不容缓的重任。事实上,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斗争也取得了一定成效。2006年我国正式拉开了重拳出击商业贿赂的大幕,一方面是政府的要务之一,另一方面又是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主战场。同时,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对商业贿赂犯罪进行了大修改,直到2007年对商业贿赂犯罪罪名的修正。所有这些足以显示我国反商业贿赂的力度和决心。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商业贿赂犯罪的源头探寻,结合其现状,对商业贿赂犯罪立法加以梳理,为预防商业贿赂敲响警钟。
一、商业贿赂的严酷性
现状是客观事实的反映,是现存的诸多经验事实的概括,明了现状,才能更深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调整预防方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贿赂犯罪作为其衍生物,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据一项民意调查统计,有效收回的143份问卷中,对给回扣、好处费和请客送礼是不是做生意的普遍做法回答的情况是,72.72%的人认为很普遍;20.98%的人认为比较普遍;2.10%的人认为只是个别情况;4.20%的人未作回答。由此可见,商业贿赂犯罪的确是社会生活里见怪不怪的现象,其所造成的巨大腐蚀作用不可低估。而商业贿赂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两种情况,其发展态势之猛烈,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经济能否正常发展的程度。有的学者断言,如不对这种现象及时遏止,势必严重阻碍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从目前看,我国商业贿赂犯罪呈现出以下态势:
1.从波及的范围看,涉及面广,某些行业更是震中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商业活动中,商业活动的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争取更大的资源的利用,商业主体间的竞争也逐渐更趋激烈,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各显神通,而合乎规则的做法时间长,见效慢,于是商业贿赂作为一种“潜规则”,逐渐成为一种主要的竞争手段,成为利益的符号,渗透并蔓延到经济发展的各个行业,越刮越烈。垄断和利益最为集聚的行业,也是获利机会最多行业,特别是那些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比较密集,垄断程度比较高,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和领域。
据统计,从2005年8月到2006年6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972件,涉案金额19.63亿元。其中,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等六大领域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等九个方面的案件5480件,占案件总数的78.6%;涉案金额16.04亿元,占总金额的81.7%。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1603件,占总数的23%;涉案金额5.08亿元,占总金额的25.9%;涉及厅局级干部49人,县处级干部367人。
2.从商业贿赂犯罪的表现看,权力与之狼狈为奸
商业贿赂犯罪中,权力“寻租”现象很突出,很多国家工作人员卷入其中。所谓“寻租”现象,究其本质原因是权力的滥用,尤其是公权力的滥用。这类的商业贿赂案件从全国范围看,“三机关一部门”,即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涉案多,关系复杂,成为商业贿赂案件重点单位。一些商业主体为了追求不正当的高额利润,采取了以行贿掌握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并通过他们掌握的权力来达到自己获取各种正当或不正当商业的便利或利润。这一类商业贿赂犯罪,和以“买官卖官”为代表的官场贿赂的性质是一样的,即都是公权寻租。商业贿赂中的权力“寻租”现象与腐败现象是孪生兄弟,已是不争的事实。根据有关数据显示,上海市检察機关去年查获的各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数量比2005年上升10.9%,还查获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共侦破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商业贿赂案件219件,占全部案件的49.1%,其中大要案198件,占商业贿赂案件90.4%。
3.商业贿赂犯罪危害大,后果严重
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往往表现出作案时间长、次数多的特点,且通常作为大案要案,不仅表现为涉案金额巨大,还表现在涉案人员、领导干部级别高,影响特别恶劣。以下几组数据很能说明问题。这些数据都是有据可查。比如某国有酒厂厂长、某集团董事长刘俊卿商业贿赂犯罪案。2006年9月6日,安徽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对刘俊卿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刘俊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徽省某检察院起诉书中列举了刘俊卿从1994年到2006年的犯罪事实。单是一份受贿清单,从不同时间到不同受贿数额,累计有10年多时间。详细记录了一个国有企业老总和一个材料供应商之间,更准确地说,应该是一个受贿者和一个行贿者之间,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每一笔黑色交易。
4.商业贿赂犯罪手段和方式复杂、隐蔽
总体看,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商业贿赂行为犯罪方式、方法花样翻新,并且精心掩饰。随着我国对商业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也更加隐蔽,为了掩人耳目,无论是行贿者还是受贿者,往往采取很多隐蔽的手段,经过精心地包装,在直接给付金钱的交易中,多采取一对一的方式,或者通过类似不知情的第三人。这种极为隐蔽的方式。除了直接给付金钱外,还出现了花样更多、行为更为隐蔽的行贿。常见的方式有:送购物卡;以帮助购物为名送给受贿人价格昂贵的各种物品,只收取低廉的价款;为受贿人报销不该报销的发票;借受贿人或其家属子女过生日或婚丧嫁娶等机会送礼品,其礼品价值超过正常标准,明显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打麻将故意让对方赢钱;以借用的名义将汽车、住房等贵重财产长期给能为自己谋利益的人使用;以送月饼、烟酒等名义,在月饼、烟酒的包装盒中夹带现金、首饰等贵重礼品;在工程建设领域的犯罪中,聘请建设方有权力的人物作自己单位的顾问,以顾问费、信息费、好处费的形式给对方财物;邀请有实权的人为自己的工程剪彩、题词,送给对方“劳务费”;或以干股分红形式给予有实权的人好处;在医药购销领域中,以各种形式在账外给与院方高额回扣或者手续费,给予医生红包要求其在为病人开药的过程中多开自己销售的药品;等等。行贿方出于利益的驱动,一般不会主动向司法机关举报,所以,这些案件发现难、彻底查清难、认证难。
二、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考察
溯本求源是为了从历史轨迹中总结规律,发现新问题,寻找新对策,特别是现阶段发展应对的新思路。贿,财也。在古时就有用财物买通别人的意思。赂,遗也。字中的“贝”表示与钱财有关。现代汉语字典对“贿赂”的解释是“用给予报酬(如金钱、财产、利益或方便)来收买某人(如政府官员) ”。贿赂一词出现很早,有据可查的是我国的《汉书·吕刑》中记载有“惟货”,意思是官吏接受贿赂。因此,贿赂是一种历史久远的社会现象。而商业贿赂作为贿赂一种表现形式,是随着商业活动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历史发展可谓源远流长。一般认为,单纯的商业贿赂就是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而实施的不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不得不承认,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解放了社会的生产力,激活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经济以空前的速度迅猛繁荣;另一方面,商品经济在它生产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会自发地产生社会的丑恶现象,造成负面的消极影响。商业贿赂正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社会垃圾,是正常经济畅通环节的阻断器。商业贿赂犯罪更是一种严重的商业贿赂行为,不仅危害我国经济,还侵蚀了社会肌体,人人喊打绝不为过。
一、商业贿赂的严酷性
现状是客观事实的反映,是现存的诸多经验事实的概括,明了现状,才能更深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调整预防方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贿赂犯罪作为其衍生物,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据一项民意调查统计,有效收回的143份问卷中,对给回扣、好处费和请客送礼是不是做生意的普遍做法回答的情况是,72.72%的人认为很普遍;20.98%的人认为比较普遍;2.10%的人认为只是个别情况;4.20%的人未作回答。由此可见,商业贿赂犯罪的确是社会生活里见怪不怪的现象,其所造成的巨大腐蚀作用不可低估。而商业贿赂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两种情况,其发展态势之猛烈,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经济能否正常发展的程度。有的学者断言,如不对这种现象及时遏止,势必严重阻碍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从目前看,我国商业贿赂犯罪呈现出以下态势:
1.从波及的范围看,涉及面广,某些行业更是震中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商业活动中,商业活动的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争取更大的资源的利用,商业主体间的竞争也逐渐更趋激烈,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各显神通,而合乎规则的做法时间长,见效慢,于是商业贿赂作为一种“潜规则”,逐渐成为一种主要的竞争手段,成为利益的符号,渗透并蔓延到经济发展的各个行业,越刮越烈。垄断和利益最为集聚的行业,也是获利机会最多行业,特别是那些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比较密集,垄断程度比较高,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和领域。
据统计,从2005年8月到2006年6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972件,涉案金额19.63亿元。其中,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等六大领域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等九个方面的案件5480件,占案件总数的78.6%;涉案金额16.04亿元,占总金额的81.7%。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1603件,占总数的23%;涉案金额5.08亿元,占总金额的25.9%;涉及厅局级干部49人,县处级干部367人。
2.从商业贿赂犯罪的表现看,权力与之狼狈为奸
商业贿赂犯罪中,权力“寻租”现象很突出,很多国家工作人员卷入其中。所谓“寻租”现象,究其本质原因是权力的滥用,尤其是公权力的滥用。这类的商业贿赂案件从全国范围看,“三机关一部门”,即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涉案多,关系复杂,成为商业贿赂案件重点单位。一些商业主体为了追求不正当的高额利润,采取了以行贿掌握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并通过他们掌握的权力来达到自己获取各种正当或不正当商业的便利或利润。这一类商业贿赂犯罪,和以“买官卖官”为代表的官场贿赂的性质是一样的,即都是公权寻租。商业贿赂中的权力“寻租”现象与腐败现象是孪生兄弟,已是不争的事实。根据有关数据显示,上海市检察機关去年查获的各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数量比2005年上升10.9%,还查获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共侦破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商业贿赂案件219件,占全部案件的49.1%,其中大要案198件,占商业贿赂案件90.4%。
3.商业贿赂犯罪危害大,后果严重
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往往表现出作案时间长、次数多的特点,且通常作为大案要案,不仅表现为涉案金额巨大,还表现在涉案人员、领导干部级别高,影响特别恶劣。以下几组数据很能说明问题。这些数据都是有据可查。比如某国有酒厂厂长、某集团董事长刘俊卿商业贿赂犯罪案。2006年9月6日,安徽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对刘俊卿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刘俊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徽省某检察院起诉书中列举了刘俊卿从1994年到2006年的犯罪事实。单是一份受贿清单,从不同时间到不同受贿数额,累计有10年多时间。详细记录了一个国有企业老总和一个材料供应商之间,更准确地说,应该是一个受贿者和一个行贿者之间,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每一笔黑色交易。
4.商业贿赂犯罪手段和方式复杂、隐蔽
总体看,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商业贿赂行为犯罪方式、方法花样翻新,并且精心掩饰。随着我国对商业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也更加隐蔽,为了掩人耳目,无论是行贿者还是受贿者,往往采取很多隐蔽的手段,经过精心地包装,在直接给付金钱的交易中,多采取一对一的方式,或者通过类似不知情的第三人。这种极为隐蔽的方式。除了直接给付金钱外,还出现了花样更多、行为更为隐蔽的行贿。常见的方式有:送购物卡;以帮助购物为名送给受贿人价格昂贵的各种物品,只收取低廉的价款;为受贿人报销不该报销的发票;借受贿人或其家属子女过生日或婚丧嫁娶等机会送礼品,其礼品价值超过正常标准,明显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打麻将故意让对方赢钱;以借用的名义将汽车、住房等贵重财产长期给能为自己谋利益的人使用;以送月饼、烟酒等名义,在月饼、烟酒的包装盒中夹带现金、首饰等贵重礼品;在工程建设领域的犯罪中,聘请建设方有权力的人物作自己单位的顾问,以顾问费、信息费、好处费的形式给对方财物;邀请有实权的人为自己的工程剪彩、题词,送给对方“劳务费”;或以干股分红形式给予有实权的人好处;在医药购销领域中,以各种形式在账外给与院方高额回扣或者手续费,给予医生红包要求其在为病人开药的过程中多开自己销售的药品;等等。行贿方出于利益的驱动,一般不会主动向司法机关举报,所以,这些案件发现难、彻底查清难、认证难。
二、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考察
溯本求源是为了从历史轨迹中总结规律,发现新问题,寻找新对策,特别是现阶段发展应对的新思路。贿,财也。在古时就有用财物买通别人的意思。赂,遗也。字中的“贝”表示与钱财有关。现代汉语字典对“贿赂”的解释是“用给予报酬(如金钱、财产、利益或方便)来收买某人(如政府官员) ”。贿赂一词出现很早,有据可查的是我国的《汉书·吕刑》中记载有“惟货”,意思是官吏接受贿赂。因此,贿赂是一种历史久远的社会现象。而商业贿赂作为贿赂一种表现形式,是随着商业活动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历史发展可谓源远流长。一般认为,单纯的商业贿赂就是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而实施的不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不得不承认,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解放了社会的生产力,激活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经济以空前的速度迅猛繁荣;另一方面,商品经济在它生产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会自发地产生社会的丑恶现象,造成负面的消极影响。商业贿赂正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社会垃圾,是正常经济畅通环节的阻断器。商业贿赂犯罪更是一种严重的商业贿赂行为,不仅危害我国经济,还侵蚀了社会肌体,人人喊打绝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