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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精神,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实践活动实施纲要(2014—2018年)〉的通知》(黔黨办发〔201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社科〔2014〕3号)要求,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规范开展各级各类学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师培训工作,近日,省文明办、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通知对规范培训内容、培训基地建设等做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师培训要坚持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以家国情怀教育、社会关爱教育和人格修养教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核心内容,以及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等进行讲析与研讨;开展贵州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内容的认知教育。弘扬贵州文化,增强贵州地域文化自豪感,科学推进中小学传统文化教育精品课程建设,强化人才培养的人文精神内涵与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思想道德基础。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全省教师践行“贵州教育精神”、“贵州教师誓词”、“贵州教师自律歌”和教师节、新教师入职宣誓等活动,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和专业成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训纳入全年教师培训总体规划和重要内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农村幼儿园园长研修培训计划、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素质提高计划,以及“中小继教育工程”、“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千校万师培训工程”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开展的其它教师培训活动,要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训内容比重。培养和造就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在规范培训基地建设方便,以贵阳孔学堂、贵州阳明文化研究院等为重要载体,深入挖掘我省以阳明文化、沙滩文化、酒文化、红色文化等为代表的文化资源,以及“多彩贵州”等民族文化品牌的影响力,整合省内外优秀传统文化相关教育资源,以开展全省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训者培训为重点,示范带动全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师培训工作开展。充分依托省内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基地资源和“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项目资源,结合各学校“道德讲堂”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实际,鼓励和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加强合作,整合培训资源,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能力和水平,主动承担各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师培训工作,为省内、国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师培训做出积极贡献。
通知还要求各级,要抢抓党中央、教育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契机,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师培训工作列入各级教师教育重要日程。要加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在国家级、省级师训专项经费中切割一定比例用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师培训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评价标准,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评价和督导机制,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各级各类学校教材和教育教学活动,“中小学继续教育工程”考核验收,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和能力评估督导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氛围。
通知要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师培训要坚持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以家国情怀教育、社会关爱教育和人格修养教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核心内容,以及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等进行讲析与研讨;开展贵州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内容的认知教育。弘扬贵州文化,增强贵州地域文化自豪感,科学推进中小学传统文化教育精品课程建设,强化人才培养的人文精神内涵与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思想道德基础。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全省教师践行“贵州教育精神”、“贵州教师誓词”、“贵州教师自律歌”和教师节、新教师入职宣誓等活动,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和专业成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训纳入全年教师培训总体规划和重要内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农村幼儿园园长研修培训计划、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素质提高计划,以及“中小继教育工程”、“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千校万师培训工程”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开展的其它教师培训活动,要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训内容比重。培养和造就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在规范培训基地建设方便,以贵阳孔学堂、贵州阳明文化研究院等为重要载体,深入挖掘我省以阳明文化、沙滩文化、酒文化、红色文化等为代表的文化资源,以及“多彩贵州”等民族文化品牌的影响力,整合省内外优秀传统文化相关教育资源,以开展全省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训者培训为重点,示范带动全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师培训工作开展。充分依托省内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基地资源和“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项目资源,结合各学校“道德讲堂”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实际,鼓励和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加强合作,整合培训资源,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能力和水平,主动承担各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师培训工作,为省内、国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师培训做出积极贡献。
通知还要求各级,要抢抓党中央、教育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契机,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师培训工作列入各级教师教育重要日程。要加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在国家级、省级师训专项经费中切割一定比例用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师培训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评价标准,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评价和督导机制,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各级各类学校教材和教育教学活动,“中小学继续教育工程”考核验收,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和能力评估督导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