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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古汉语第三人称代词"之"可以活用为第一人称代词和第二人称代词。例如: ①蒋氏大戚,汪然出涕曰:"君将哀而生之乎?"(柳宗元《捕蛇者说》) ②罚有罪,赏有功,则天下从之矣。(《管子·七法》)例①的"之"活用为第一人称代词"我",例②的"之"活用为第二人称代词"你"。第三人称代词"之"活用为第一人称代词和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