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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竣工结算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作好工程竣工结算直接关系到承、发包双方的利益,文章就做好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需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造价审核
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所承包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向发包单位进行最终工程价款的计算。竣工结算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如何保证竣工结算的公平、公正、合理和准确,是广大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人员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结合工作中所遇见的问题谈谈对做好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体会。
一、建设工程结算资料的收集
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核都是讲求依据的,资料的收集对结算工作来说就显得相当重要了。资料的收集工作是从招标、投标阶段就要开始跟进,而不是在结算时才去收集,事后才去找资料,有时未必能找到,失去的资料往往是无法弥补的,当事人一般不愿意补签,如果人事有变动,就连补签的机会也没有了。施工现场的建设方监理人员都难免有些临时变动的工作安排,或免不了人员的流动,投资方监理人员离开了现场岗位后,就算是愿意补办签证,投资方也未必肯承认,因为这是制度,这样的签证已失去了“现场签证”的意义了。所以,资料的收集工作对承建商人员来讲更显责任重大。作为投资方的结算审核人员对资料的收集工作同样不可掉以轻心。工程的签证、变更有增有减,假若承建方的结算只是提供了增加工程的依據,而扣减或已取消的工程没有显示;或承建方的只是提供了对自己有利的文件依据,而不提供对自己没有利益的文件,这对投资方就会造成资金的流失。所以,资料的收集工作是双方工程造价人员的工作,资料的收集工作直接影响到工程结算工作,要想做好结算工作,资料的收集工作是不可缺少的内容。
二、工程结算书的编制依据
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工作,通常是由承建方工程造价人员来完成。工程结算书的编制首先是根据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条款为依据。工程承包方式一般有:工程总价大包干、固定单价包干、按定额和造价站同期材料价差、人工费调整结算等几种方式。承建方工程造价人员必须搞清合同中的结算方式,不执行合同条款或擅自改变结算方式,投资方是不会承认的,引起纠纷也不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工程承包方式不论采用哪种方式,工程施工过程总不会一成不变,工程有变化,结算就会有增减。
“工程总价大包干”,不等于不用结算。工程总价大包干也同样有增减,大包干是指原包干的施工图纸和预算清单的工作内容不变,才是工程总价不变。如果施工图变更了,工作内容增大了,工程总价当然也就要增加了。反之,原包干的施工图中的一些工作内容取消了,工程总价当然也就要减少了。“工程总价大包干”的增减工程结算依据,一般是按照原预算清单中单价进行增减工程结算,原预算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和单价,再由双方另行协商。
“固定单价包干”,是指工程单价不受时间改变和市场人工、材料价格的改变的固定单价。但工程量是不受限制的,也就是说,工程按实际工程量计算进行结算。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就是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
“按定额和造价站同期材料价差、人工费调整结算”,是一种总价没有限制的结算方式,但这种结算却是严格的。除了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外,每一个项目、人工、单价、主材和子目的价格都需要有相关部门的文件为依据。从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套用的定额、人工费调整、主材补价差和各项规费的计算,都必须依照当时的定额和造价站的同期材料价差、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行计算编制。文件中没有的材料和价格,必须由双方商定或咨询市场价双方协商签定。当然,合同也是重要依据,合同通常都对工程结算的工程类别、包干费和下浮点数有约定,对这些约定,工程结算书编制时也是要按相关部门的文件为依据。
工程结算编制每一项都要讲依据,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有人说,领导同意了,或实物在场为证也可以,这是错误的。领导同意了,也要签证,时间久了,领导忘记了,这事谁为证?有实物在场,但也要有证明是谁做的?当事人都离开后,谁还知道这实物是谁做的?因为,结算书是送去投资方或上级部门审核的,不是自己清楚就可以了,而是要别人看了也清楚。结算书是要存档的(国有企业更重视),在若干年后也要经得起不在场的审核人员审查。依据是结算编制的重中之重,没有依据的结算是不被承认的。
三、签证、变更工程的结算编制和审核
变更工程的签证必须手续齐全。图纸的变更必须是设计部门的变更,变更的图纸要有设计人和设计部门签名盖章,还要有投资方认可盖章才有效。变更工程竣工后,要有监理部门或投资方人员签认盖章才能成为竣工结算编制的依据。
现场签证要签认清晰,签证字样不能模棱两可。签证不能使用“大约、一项、一宗”之类的字眼,而是要用定额中规定的计量单位,更不能在签证中定价格。如:“余泥外运一宗1000 元。”这是绝对不允许的。“一宗”是没有具体数是的,工程造价人员无法核定金额,现场监理人员或甲方代表无权定价。现场监理人员只要写清楚项目的名称、数量、外运距离或使用的材料、型号、工日、制作方法和使用的机械就可以了,价格由工程造价人员根据合同和文件来计算。
现场签证同样也要手续齐全,日期是不可缺少的。工程造价人员是根据签认日期来确定签证项目中当时的人工费和材料价格的。现场签证还要有当事人签名和投资方盖章,不是所有的现场监理人员都有权签证;因为当事人签认的工程项目都是代表投资方签认,所以投资方盖章才有效。有一例:投资方的一个现场监理人员因故离开了任职的公司,事后与承建方串通,签下了无法查对的增加项目现场签证单多张,签下的时间为在职的日期,这事令投资方真假难辨。如果现场签证必须有投资方盖章,这样的事情就可以避免了,因为已离职的人不可能盖到公章。这是手续,也是制度。
签证、变更工程的结算编制,必须分门别类按不同专业分开编制,签证单要写上编号,在结算书的每一个项目(或子目)都要注上来源于签证单的编号,以便审核人查对。有的工程签证单很多,一百几十张也有,如果不编号,不要说审核人员难以查对,就是原编制人自己也说不清结算项目的依据来源在哪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不能有蒙混过关的思想。
作为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对送来的签证单不能马虎了事,有签证就给,必须对签证中的内容认真进行审核。签证是否符合手续,是否符合工程需要;签证是否计算式和计量单位是否与定额计算单位一致等等都是审核的工作内容。对有疑问和签认不清的,审核人员要找当事人了解清楚,有必然到现场进行重新核实。对弄虚作假和数量不符的内容,工程造价审核人员不予承认,并上报领导,这也是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职责。
四、结语
综合上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的质量,不但体现了工程造价人员的专业水平,也体现到工程造价人员存在的价值,也涉及到建设工程市场的公平、公证和公平竞争的问题。做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建立一个和谐的建设工程市场是工程造价人员的共同责任。
关键词: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造价审核
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所承包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向发包单位进行最终工程价款的计算。竣工结算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如何保证竣工结算的公平、公正、合理和准确,是广大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人员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结合工作中所遇见的问题谈谈对做好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体会。
一、建设工程结算资料的收集
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核都是讲求依据的,资料的收集对结算工作来说就显得相当重要了。资料的收集工作是从招标、投标阶段就要开始跟进,而不是在结算时才去收集,事后才去找资料,有时未必能找到,失去的资料往往是无法弥补的,当事人一般不愿意补签,如果人事有变动,就连补签的机会也没有了。施工现场的建设方监理人员都难免有些临时变动的工作安排,或免不了人员的流动,投资方监理人员离开了现场岗位后,就算是愿意补办签证,投资方也未必肯承认,因为这是制度,这样的签证已失去了“现场签证”的意义了。所以,资料的收集工作对承建商人员来讲更显责任重大。作为投资方的结算审核人员对资料的收集工作同样不可掉以轻心。工程的签证、变更有增有减,假若承建方的结算只是提供了增加工程的依據,而扣减或已取消的工程没有显示;或承建方的只是提供了对自己有利的文件依据,而不提供对自己没有利益的文件,这对投资方就会造成资金的流失。所以,资料的收集工作是双方工程造价人员的工作,资料的收集工作直接影响到工程结算工作,要想做好结算工作,资料的收集工作是不可缺少的内容。
二、工程结算书的编制依据
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工作,通常是由承建方工程造价人员来完成。工程结算书的编制首先是根据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条款为依据。工程承包方式一般有:工程总价大包干、固定单价包干、按定额和造价站同期材料价差、人工费调整结算等几种方式。承建方工程造价人员必须搞清合同中的结算方式,不执行合同条款或擅自改变结算方式,投资方是不会承认的,引起纠纷也不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工程承包方式不论采用哪种方式,工程施工过程总不会一成不变,工程有变化,结算就会有增减。
“工程总价大包干”,不等于不用结算。工程总价大包干也同样有增减,大包干是指原包干的施工图纸和预算清单的工作内容不变,才是工程总价不变。如果施工图变更了,工作内容增大了,工程总价当然也就要增加了。反之,原包干的施工图中的一些工作内容取消了,工程总价当然也就要减少了。“工程总价大包干”的增减工程结算依据,一般是按照原预算清单中单价进行增减工程结算,原预算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和单价,再由双方另行协商。
“固定单价包干”,是指工程单价不受时间改变和市场人工、材料价格的改变的固定单价。但工程量是不受限制的,也就是说,工程按实际工程量计算进行结算。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就是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
“按定额和造价站同期材料价差、人工费调整结算”,是一种总价没有限制的结算方式,但这种结算却是严格的。除了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外,每一个项目、人工、单价、主材和子目的价格都需要有相关部门的文件为依据。从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套用的定额、人工费调整、主材补价差和各项规费的计算,都必须依照当时的定额和造价站的同期材料价差、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行计算编制。文件中没有的材料和价格,必须由双方商定或咨询市场价双方协商签定。当然,合同也是重要依据,合同通常都对工程结算的工程类别、包干费和下浮点数有约定,对这些约定,工程结算书编制时也是要按相关部门的文件为依据。
工程结算编制每一项都要讲依据,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有人说,领导同意了,或实物在场为证也可以,这是错误的。领导同意了,也要签证,时间久了,领导忘记了,这事谁为证?有实物在场,但也要有证明是谁做的?当事人都离开后,谁还知道这实物是谁做的?因为,结算书是送去投资方或上级部门审核的,不是自己清楚就可以了,而是要别人看了也清楚。结算书是要存档的(国有企业更重视),在若干年后也要经得起不在场的审核人员审查。依据是结算编制的重中之重,没有依据的结算是不被承认的。
三、签证、变更工程的结算编制和审核
变更工程的签证必须手续齐全。图纸的变更必须是设计部门的变更,变更的图纸要有设计人和设计部门签名盖章,还要有投资方认可盖章才有效。变更工程竣工后,要有监理部门或投资方人员签认盖章才能成为竣工结算编制的依据。
现场签证要签认清晰,签证字样不能模棱两可。签证不能使用“大约、一项、一宗”之类的字眼,而是要用定额中规定的计量单位,更不能在签证中定价格。如:“余泥外运一宗1000 元。”这是绝对不允许的。“一宗”是没有具体数是的,工程造价人员无法核定金额,现场监理人员或甲方代表无权定价。现场监理人员只要写清楚项目的名称、数量、外运距离或使用的材料、型号、工日、制作方法和使用的机械就可以了,价格由工程造价人员根据合同和文件来计算。
现场签证同样也要手续齐全,日期是不可缺少的。工程造价人员是根据签认日期来确定签证项目中当时的人工费和材料价格的。现场签证还要有当事人签名和投资方盖章,不是所有的现场监理人员都有权签证;因为当事人签认的工程项目都是代表投资方签认,所以投资方盖章才有效。有一例:投资方的一个现场监理人员因故离开了任职的公司,事后与承建方串通,签下了无法查对的增加项目现场签证单多张,签下的时间为在职的日期,这事令投资方真假难辨。如果现场签证必须有投资方盖章,这样的事情就可以避免了,因为已离职的人不可能盖到公章。这是手续,也是制度。
签证、变更工程的结算编制,必须分门别类按不同专业分开编制,签证单要写上编号,在结算书的每一个项目(或子目)都要注上来源于签证单的编号,以便审核人查对。有的工程签证单很多,一百几十张也有,如果不编号,不要说审核人员难以查对,就是原编制人自己也说不清结算项目的依据来源在哪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不能有蒙混过关的思想。
作为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对送来的签证单不能马虎了事,有签证就给,必须对签证中的内容认真进行审核。签证是否符合手续,是否符合工程需要;签证是否计算式和计量单位是否与定额计算单位一致等等都是审核的工作内容。对有疑问和签认不清的,审核人员要找当事人了解清楚,有必然到现场进行重新核实。对弄虚作假和数量不符的内容,工程造价审核人员不予承认,并上报领导,这也是工程造价审核人员的职责。
四、结语
综合上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的质量,不但体现了工程造价人员的专业水平,也体现到工程造价人员存在的价值,也涉及到建设工程市场的公平、公证和公平竞争的问题。做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建立一个和谐的建设工程市场是工程造价人员的共同责任。